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老百姓怎么维权呢,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李文

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双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双方都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履行。征收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被征收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并搬迁,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擅自毁约、违约,必须要遵守承诺,诚实守信,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展开后期的征收工作。

实践中,被征收人经常会遇到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以现在没有资金发放补偿款为由,迟迟不予发放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款项。山东济南王先生,因当地项目建设所需,其房屋被征收。2014年王先生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自己本以为签订协议后,相关部门会按时履行协议义务,自己也可以尽快搬迁,但过了一段时间后,相关部门在与其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却出现了毁约、违约的行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协议,王先生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但均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后王先生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没有按约定履行补偿职责,只是一味地要求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最好先不要搬迁,一旦搬迁房屋被强制拆除,就失去筹码。同时在补偿没有到位之前,不管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都需要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补偿安置协议等文件保存好,不要将这些文件轻易地交给征收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综上,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实际征收中,被征收人遇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权利,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

  

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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