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区别,预借提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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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含义
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者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收,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承运人原则上是不能签发预借提单的,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第三人提单持有人的损失。尤其是对于承运人和托运人合意串通,在明明货物未装船的情况下签发已装船提单的这种行为,对于善意提单持有人而言则危害性更大,承运人无论如何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海运纠纷律师)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预借提单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承运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事实:
在新疆奎屯云森纺织有限公司诉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预借提单侵权案中【(2005)津高民四终字第163号】中,天津海事法院认为:“本案是预借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签发已装船提单,或者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装船日期。”(海运纠纷律师)
尽管该案进行了上诉,但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观点与天津市海事法院的观点相一致,并认为:“在本案中以星公司预借提单的行为客观上掩盖了货物未全部装船的真实情况,(海运纠纷律师),致使货物托运人在逾期交货的情况下仍能出示符合信用证最后装船期的提单向银行结汇,也使云森公司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接受包括提单在内信用证项下单据,丧失了对货物卖方拒付信用证项下货款的权利。(海运纠纷律师)
因此被告以星公司应对原告货物市场跌价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预借提单行为的侵权性毋庸置疑,作为专业物流律师,编者更不会推荐承运人作此行为。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候为了便于结汇,承运人在非串通和非故意侵害第三人的前提下也会签发这个提单,只是在签发提单之时承运人会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保证如果对第三人提单持有人可能受到的损害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海运纠纷律师)
但是尽管如此,承运人也不可依据保函来对抗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说是依据这个保函在承担完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之后,转而向出具保函的一方行使追偿权。(海运纠纷律师)
看似复杂,实际上承运人也只是多了一个可以帮他偿还对第三人赔偿责任的主体罢了。
对于这个保函的效力,人民法院是予以认可的,只是这里要求承运人主观上不能存在对第三人的恶意。(海运纠纷律师)
但是总体来说,实务人士应该充分的认识到预借提单签发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在实际中应该尽可能的避免签发这类提单,确实必须要签发的,应该要求托运人和比较靠谱的第三方出具相应的保函。(海运纠纷律师)
然而目前很多货代企业作为承运人时,在收到“预借提单”的请求后,认为只要收到保函就可以高枕无忧,但是就如笔者此前所述,保函并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后续追偿也未必一帆风顺。在审查预借提单保函的过程中,(海运纠纷律师),货代企业很少也很难去审查出具保函一方的经营情况和后续赔偿的履行能力,有时出具保函一方明明经营存在困难,公司没有什么财产的情况下,货代企业仍然接受其保函而“预借提单”,这就带来了非常大的法律风险。(海运纠纷律师)
一旦第三人起诉货代企业,货代企业在赔偿后向出具保函方追偿时却无奈发现其没有履行能力,那么就非常被动且无奈了。甚至有时“预借提单”还有可能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等更为严重的不利后果。(海运纠纷律师)
所以律师建议,在经营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预借提单”的行为。
关于我们:
【翟东卫专业物流律师团队】,是由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发起创建,自2007年起专注于航空运输、海事海商案件已有14年,如今已发展成近三十名专业物流律师及相关辅助人员组成的物流专业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均有着雄厚的法学功底、法律素养以及出色的诉讼技巧,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专业、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翟东卫律师团队专注于服务国内外物流企业,是各个物流行业协会的高级顾问,百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每年处理物流相关纠纷百余件,业务遍及美国、加拿大、英国、印度等国家及地区,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及丰富的本土诉讼经验赢得物流业界的广泛赞誉。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什么是预借提单
来源:海合网
提单应该说是海运操作中非常有存在感的角色了,它是运输合约的证明,是物权凭证,是货物收据。国际贸易中经常有人在提单上搞花样、做文章,因此无论船东、租家、还是代理的操作人员恐怕一入职就会遇到各种提单问题。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比较常见的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那些事。
Q1:什么是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和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都属于航运操作中的欺诈行为,签单日期都在实际货物完船日期之前。它们最大的不同是:货物是否装完船。
简单的说,“倒签”就是货物完船后改时间。预“借”就是在货物还没装或没装完的时候“借”用已装船提单。一般来说,在承运人没有取得货物的全部控制权之前签发货物收据风险太大,就像还没收到快递就提前签收了,最终货物没收到或者有质量问题,那就只能认栽。
Q2:这类提单为什么会出现?
这类提单是在信用证结汇的情况下发生的。信用证通常会规定几个时间点:
1、信用证的有效期(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2、最迟装运日期(LASTEST DATE OF SHIPMENT):可以理解成提单日期;
3、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
卖家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主、客观的原因,卖家常常错过信用证规定的时间点,为了顺利结汇应运而生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这无疑是卖家和承运人恶意串通,欺诈买家的一种行为。
Q3:对于欺诈行为,承运人不可以直接拒绝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在实践中却很难做到。由于市场运力持续过剩,货主的市场地位上升,成为了承运人的衣食父母。承运人即使明知有风险,为了拿到运费以及后续合作,也只能硬着头皮被迫被拉入这场纠纷中来。
Q4:怎么办?——承运人如何评估风险
既不想得罪货主,又不愿承担过大的风险,两难之中,承运人必须谨慎而又仔细的评估风险,以确定如何应对托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请求。现实中预借提单由于风险巨大,承运人通常都会拒绝,在这里我们不做过多介绍。
承运人可以从如下几个维度来评估倒签提单的风险:
1、托运人能否出具买卖双方的保函
如果买卖双方均可以出具保函,说明收货人知晓延迟装运一事,这样承运人就排除了欺诈收货人的罪名,风险相对较低。
如果只有托运人出具保函、说明收货人可能根本不知情,风险较大。一旦出现纠纷,由于存在欺诈行为,托运人出具的保函不再受法律保护。
2、倒签时间的长短
倒签时间的长短也是评估风险的重要维度。如果仅仅是倒签1-3天,属于实际操作中比较常见的情况,风险系数中等,毕竟被发现或者实际产生损失的概率不大。
相反如果倒签提单的时间长,就属于高风险。
3、货物是否为季节性货物
如果是季节性货物或者价格波动较大的货物。比如圣诞节的圣诞树、疫情期间的口罩等,迟延交付带给收货人的实际损失往往是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倒签提单的风险非常高,建议三思而后行。
4、托运人的资信情况
托运人的资信情况很重要,因为有欺诈成分,托运人的保函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而资信好的托运人不会因为保函的无效而借机耍赖。
5、收货人的资信情况
收货人的资信情况也很重要,因为资信好的收货人不会因自己经营不善借机拒收货物。
6、收货人对货物的监管情况
如果收货人对货物装运时的监管比较严格,比如:在装货港委派人员监装;装货期间索要照片或视频,通过船舶AIS监控船舶轨迹等,承运人倒签提单一事很容易被发现,止付还是索赔的主动权就都掌握在收货人的手里啦。
综上,无论是倒签提单亦或预借提单均属于欺诈行为,评估风险高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规避风险、减少责任,除非不得已而为之。风险最低、最有保障的方式当然是——严肃拒绝。
预借提单英文
相信大家在实际的业务操作过程中,和货代打交道会遇到很多运输专业术语,大部分只有个缩写,让人费解,今天小编把这些缩写总结下来,分享给大家:
提单及运输业务相关
Advanced B/L 预借提单
Ante-dated B/L 倒签提单
AWB(Air Way Bill)空运单
BAF(Bunker Adjustment Factor)燃油附加费
B.B. Clause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Bearter B/L 不记名提单
B/L(Bill Of Lading)提单
BMF(Board Measurement Foot)原木或木板体积的计量单位
B/N(Booking Note)(托运人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的)订舱单
B.S(Bunder Surcharge)与BAF相同
B.S.C(法语)货物跟踪单
Bs/L(Bills Of Lading)复式提单、联合运输提单
B.T(Berth Terms)班轮条件
Bulky Charge 超重或超长费
CAF(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货币贬值附加费
CCVO(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亦称“海关发票”
CFD Collect(CF destination Collect)运费在目的地收取
CFS(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集装箱货运站
CFSO(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Original)与CFS相同
CFSR(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Railway Station)运费在集装箱装入火车时收讫
Charter B/L租船提单
Clean B/L清洁提单
C/O(Ceitificate of Origin)产地证
c/o(care of)由某公司转交某公司
COC(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产品相符证明书
Consingee 收货人
Copy B/L副本提单
C.S(Currency Surchaige)与CAF相同
CSC(Container Service Charge)集装箱服务费
CTN No.(Carton Number)货箱流水号
CY(Container Yard)集装箱堆场
D/D(Door to Door)门对门
Demurrage滞期费
Despatch Money速遣费
Destination Bills (在目的地签发的)目的地提单
Direct B/L 直运提单
D/N(Delivery Note)(托运人或卖方签发的)交货明细单
D/O(Delivery Order)提货单、小提单
D/R(Dock Receipt)(卖方将货运至码头仓库后)存货收据
ECB(Express Cargo Bill)快运单
ECTN(Electric Cargo Tracking Note)电子货物跟踪单
FCL(Full Container Load)(集装箱)整箱货
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货代签发的货物收讫证明
F.I(Free in)船方不承担装船费用
F.I.O(Free in and out)船方不承担装卸费用
F.I.O.S(Free in, out and stowed)船方不承担装卸费及理舱费用
F.O(Free out) 船方不承担卸船费用
Foul B/L不清洁提单
Freight Collect运费到付
Freight Prepaid 运费付讫
Gross Terms 与 Berth terms 相同
HAWB(House Waybill)(空运中的)分运单
H.C(Handling Changes)搬运费
H/H(House to House)户至户
H/P(House to Pier)户到港
HBL(House Bill of Lading)货代签发的提单
H.S.Code(Hormonized System Code)海关商品编码
IEC CODE(Importer Exporter Code)印度进出口商的海关代码
IRC No.(Impor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进口许可证号码
KDF Packing(Knock Down Flat Packing)可折叠式纸箱
LASH(Lighter Aboard Ship)子母船
Launch Hire交通艇租用费
L/I(Letter of Indemnity)赔偿保证书
Lift-off Charges集装箱在堆场吊离拖车的费用
Lift-on Charges 集装箱在堆场吊上拖车的费用
Line Handing 带缆解缆费用
Liner B/L班轮提单
Liner Terms与 Berth terms 相同
Long-form B/L全式提单
MAWB(Master Waybill)(空运中的)主运单
M.L.B(Mini-Land Bridge Service)小型陆桥运输
n/n B/L(Non-negotiable B/L)不可流通转让的副本提单
Notify Party被通知人
NOVCC(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无船承运人
N.V.D(No Value Declared)(空运中的)货物未申报价值
Ocean B/L 海运提单
O.C.P(Overland Common Points)(海陆联运中的)陆路共通点
O.F(Ocean Freight)海运费
On Board B/L已装船提单
On Deck B/L甲板货提单
Open Order B/L只记载to order的指示提单
Order B/L指示提单
Original B/L正本提单
O.T.C(Overseas Telex Charges)(运输过程中的)国际电信费
P/H(Pier to House)港对户
P.O.D(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
P.O.L(Port of Loading)装货港
P/P(Pier to Pier)港对港
P.S(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港口拥挤附加费
PSS(Peak Season Surcharge)高峰附加费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备运提单
RORO(Roll-on Roll-off)滚装船
Short-form B/L简式提单
Shipping Advice (出口商发给进口商的)装船通知
Shipping Note与Booking note相同
S/0(Shipping Order)(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装运单
Shipper 提单上的发货人
SHPR 与shipper 相同
Stale B/L过期提单
Straight B/L直运提单
Switch Bill (有中间商的)可转换提单
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标准集装箱单位
TIN NO(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纳税证明号
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码头操作费
Through B/L联运提单
TF(Tropical Freshwater)热带淡水载重线
Transhipment B/L转运提单
Unclean B/L不清洁提单
VAT NO.(Value-added Tax Number)增值税的税务登记号
WNA(Winter North Atlantic)冬季北大西洋载重线
WWDSHEX(Weather Working Day,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星期日及节假日的适宜工作日
预借提单是指
有哪些欺诈“陷阱”,是需要出口企业识别和避开的呢?
今天给大家分享15个欺诈“陷阱”和6个实用的识别Tips!
01熟人陷阱
许多外经贸企业,在资金缺乏、人才外流、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熟人和朋友介绍业务,而这些业务又在没有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偏听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寄托,在“熟人”和“友情”上,这些熟人往往以××的亲戚,××的朋友,并以委托书相迷惑;所以事关重大,建议三思而后行。
2.代理“陷阱”
在业务经营中,代理方式是目前欺诈风险“高发领域”,许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式来获得外经贸企业的合法认可。表现形式:在代理进口中,委托人利用代理进口合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即期信用证中,骗取开证行付款,或在远期信用证中,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
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相互串通,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骗取外经贸企业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在代理进料加工复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以委托出口为诱饵,骗取外贸公司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
3.客户“陷阱”
现在各经营企业都在急切寻找客户,正因为如此,有些根本就没有生产能力的中间人和生产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抓住外贸公司这一心理,串通在一起,进行联合诈骗,向外贸公司介绍××客户是如何的可靠,并拿出准备好的证明客户如何有实力的复印件(事实上很多是伪造的或是借用别的厂商的)进行欺骗。外贸公司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抓客户扩展业务,轻信而致上当。
4.高利“陷阱”
在许多业务信息源的传播中,最诱人的当然是获得高利,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不论是来自哪个方面,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入设置的陷阱。外贸公司在急功近利思想驱动下,无论怎样也不愿舍弃这笔难得的生意,放松了警惕性。
5.好处“陷阱”
有许多业务信息本身经各种渠道引入外贸公司,一些推销商和中间人,在外贸公司确定做该项业务前,为尽快达到成交和掌握主动权之目的,往往对其业务人员以“好处作为诱饵,这些“好处”包括给百分之多少的回扣,或许诺另外的酬劳和待遇等。
6.资金“陷阱”
随着银行的商业化改制,外贸公司的融资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许多企业一般在捕捉业务信息上,追求的是不动资金的业务。设陷者正是抓住了这一心态,称不需要动资金,只需出具全套单据,资金由对方垫付,用简单的条件诱使外贸公司上当。
7.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是最常见的一种,设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所以这个也十分留心才好,认真阅读合同上的条款,以防被坑。
8.信用证“陷阱”
信用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国外客户为了蒙蔽外贸公司常常以可开立信用证来获取信任,而有部分外贸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对方信誉情况下,被信用证所“信任”,忽视采取防范措施。
在信用证的内容上设陷者在其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受益人无论进行何种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这就是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进行诈骗的“陷阱”。
9.单证“陷阱”
目前,在进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中, 单证(外贸单证就是指在国际结算中的单据、文件与证书,凭借这种文件来处理国际货物的支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是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和凭据,正是这种特性,设陷者挖空心思,大做文章,真真假假,以假乱真,在外经贸实践中,设陷一般在下列单据中制假较多:一是出口报关单 ;二是外汇水单;三是合同;四是汇票本票;五是提单。还有的伪造全套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相符,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欺诈目的,这是一种出现机率较高的欺诈方式。
10.运输“陷阱”
进出口贸易运输环节的“陷阱”,是最不易让人识破的,因为海洋运输和多式联运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杂,所以一些设陷者,大多以中国进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国内急需商品为名勾结信誉不好的小船东或运输代理商伪造运输提单骗取国内货款,而后逃之夭夭。
还有的通过倒签提单(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和预借提单(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欺诈、租船合同欺诈、转航欺诈、船东滥用免责条款欺诈、海上保险欺诈等。
11.结算“陷阱”
在出口方面:现在许多不法商人,往往打着市场行情不好等幌子,并采用改证手法来拖延结算时间,如L/C出了几批货后改D/P、D/A,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
实质上不法商人等待货物到港后,即申请拒付。还有的称可开立信用证,但迟迟不开出,几经外贸公司催促,才告知“证已开出,可先发货,此时船期临近,待收到信用证后又发现多处条款不符,只好改汇付。
12.退税“陷阱”
在进出口业务中,退税已是设陷的高发环节,设陷者往往抓住退税率较高的出口商品,以不要退税款为诱饵,蒙蔽外贸公司,使不少外贸公司上当,还有的提出退税要快或只要一半税款,并要求外贸公司先垫付税款,同时表示单据齐全没有问题。因为诈骗人一般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但是虚开的,手法使人难以识别)、缴款书等,所以使得外贸公司在心理上降低了防范意识。
13.海关“陷阱”
一些国家(地区)对货物退运有着特殊规定,货物被拒收后,出口企业如果想运走,必须要获得原买方同意退货的书面声明;
如果不能得到买方的配合,或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货物权属,货物会在一定时间后被海关拍卖;
骗子就利用这一海关特殊规定,拖延付款,随着拍卖时间的临近,要求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他;
14.邮件“陷阱”
一些不良分子,抓住现代国际贸易采用电子邮件来往的特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诈骗;
一般是国外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支付货款之前,接到邀请变更收款账号的邮件指示(实际上邮件由“网络黑客”操纵,通过入侵单方或者双方的邮件系统,使买方产生出口企业要求其变更汇款路径的错觉);
15.冒名“陷阱”
这种行骗手段越来越普遍,就是直接冒充买方下单,而且很容易得逞。原因在于国际贸易中,合同基本以签字为主,不需盖章,造假成本很低;
公司如何去提货呢?除记名提单外,其他提单一般都可以转让,通过在提单上简单的背书,假公司便可以以自己名义去提货了;
如何识别“陷阱”
合同识别
外贸公司可采取签订严谨的合同来识别对方,如在合同里面订立品质条款、认证条款、价格条款、检验条款、索赔条款、支付条款、运输条款、定出详尽的规格、要求等,并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代表或委托书签字的文书。
资信调查识别
在对外贸易时选择交易对象非常重要,需要慎重考察对方身份的真实性,查清对方的资信情况。如看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并对正本、副本的真实性进行验证;考察对方资产信用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了解其开设的基本帐户和经营活动情况,如生产加工能力、出口许可、原材料供应、货源等。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关系到其有无承担债务责任的能力和有无履约诚意。
高科技识别
高科技主要运用电子技术检测分析,识别欺诈者所伪造的各类重要单据,并能迅速反馈当事人的各种情况和数据,由工商、海关、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掌握,并进行识别。
伪造单据的一般特点有:色泽浓淡不均,细密的线条不完整、不清晰,图案、花纹、线条变形,粗细不匀,或出现差异,复杂的图案容易模糊。有些伪造单据尽管也使用一些精密仪器制成,在肉眼上难辨真假,但通过电子技术分析,在细密线条上容易出现图文不着墨的“漏白”现象。在对水印的鉴别上,伪造单据对着光看时,看不出图像的层次,真单证水印透视时清晰自然有层次;在紫外线下检验伪单证水印发莹光,真单证水印不发光等。
规避风险识别
运用规避风险手段在对外贸易中非常重要,为防止信用证欺诈,作为出口商应尽量使用C组贸易术语(如:CFR、CIF、CPT、CIP等)。另外,要严格审核单证,加强对假冒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的识别,一旦发现,应提出修改信用证。
心理识别
在实际业务中,双方也在进行着一种心理战。业务员在进行识别时可提出,是否可以反担保,来试探对方。如对方提出不同意见,则可以反测对方;如遇对方要求改信用证条款或合同条款,如改付款条件、改合同主体、改运输人、改主要条款等,要及时回复,表明自己的意见,坚持不改,并说明不能改的理由,这样可观察对方的反应,这叫心理相持;
如对方坚持要改,或提出如不改就要如何如何之类的语言,则应采取相关措施以防不测,因为这种态度已经告诉我们,对方是强行逼外贸公司就范,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坚持,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争取主动以防范陷阱,这叫心理延迟。通过心理相持与心理延迟识别一般情况下,买家会在不知不觉中露出马脚。
法律识别
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进出口法律法规,因此,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可以规范进出口业务的运作,起到积极有效的防范作用。
在出口业务中,运用《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产品质量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比照识别,分析本笔出口业务的不规范之处和风险大小,最后决策运作与否。
骗子的诈骗手段日益高明,就连外贸“老手”也难逃被“耍得团团转”的情况。但骗子终究是骗子,再高明的骗术也终会露出马脚,只要您具备“火眼金睛”去想办法“识破它。
(来源: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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