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英文,提单是谁给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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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什么意思
1) 提单 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2) 货运提单 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 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 船东提单 MASTER 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 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 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7)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8) 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9) 班轮提单 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0) 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1)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12) 指示提单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 ORDER ),列名指示( ORDER OF SHIPPER 或 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 ; ORDER OF**BANK )。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13) 不记名提单 BLANK B/L 或 OPEN 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 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14) 清洁提单 CLEAN 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
15) 不清洁提单 FOUL 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16) 包裹提单 PARCEL RECEIPT 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
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等。
17) 最低运费提单或称起码提单 MINIMUM B/L
运费未到运价本规定的最低额,而按规定的最低运费计收。
18) 并提单 OMNIBUS B/L 或 COMBINED B/L
是指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或不同批数的相同的液体货装在一个油舱内,签发几份提单时,前者叫并提单,后者叫拼装提单。
19) 分提单 SEPARATE B/L
是指一批货物,即同一装货单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列 2 套或 2 套以上的提单。
20) 过期提单 STALE B/L
是指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距离过久,以致无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送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21) 交换提单 SWITCH B/L
是指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出运
22) 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
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23)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24) 舱面提单或称甲板货提单 ON DECK B/L
指货物装载于船舶露天甲板,并注明“甲板上”字样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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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模板
当我们第一次接触提单的时候,也许觉得内容比较多,当我们熟悉之后就会觉得,也就是几项比较重要的信息,下面我们来大概的认识一下提单。
提单(BILL OF LADING,我们简称B/L),分为船东提单(MASTER B/L)和货代提单(HOUSE B/L),内容基本没什么区别。就以货代提单为例我们深入了解一下提单上的各栏术语。
1.Shipper
发货人,此栏显示的是发货人的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税号,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等。
2.Consignee
收货人,此栏显示收货人的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税号,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3.Nogify Party
被通知人,此栏显示相当于第二收货人的信息,通常跟Consignee的一致,有些客人也会有不一样的第二收货人信息。
4.Pre-carriage by
显示的是头程船信息,也叫驳船。
5.Place of receipt
交货地,就是货物装柜或交货所在地。
6.Ocean vessel & Voy. No
大船名称和航次
7.Port of Loading
装运港,即出口的港口。
8.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柜子到达客人那边卸下柜子的港口。
9.Place of delivery
目的港,货物最终的交货地点。
10.Marks and Numbers
运输唛头,显示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不同的客人有不同的唛头,如果几个客人一起拼柜出货,可显示几个不同的唛头,显示正唛即可。
11.Quantity and king of packages
货物的数量和单位,比如10 cartons,15 rolls,等。
12.Description of packages and goods
货物描述栏,必须显示品名,有时候据客人要求显示订单号,第三方封条号等,以及进口国要求显示的HS CODE。集装箱号,封条号,开船日期等也通常显示在这里。
13.Gross Weight
毛重,货物的总毛重。
14.Measurement
体积,货物的总方数。
15.Freight and Charges
运费支付,一般显示到付(freight collect)和预付(freight prepaid)
16.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提单出单地点和日期。
17.Delivery Agent
国外代理,此栏货代会填写目的港的货代详细名称,地址,税号,电话和传真等信息。
18.Shipped on Board
开船时间。
提单的重要内容基本上就是这些,大家可以参考下,有什么疑问也可评论区留言或私信,大家一起交流进步。
提单背书
在实务中,许多人想当然认为报关单上的提单号,就应该是提单上的提单号。但是,从出口供应链的视角出发,报关单上的提单号却并不一定是提单上的提单号,本文将逐个分析各种情况。
1
基本规定
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十一条关于提运单号的规定,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01
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
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水路运输:
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果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公路运输:
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
铁路运输:
填报运单号。
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邮件运输:
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02
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在进口时
水路运输:
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铁路运输:
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航空运输:
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其他运输方式:
免予填报。
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在出口时
水路运输:
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其他运输方式:
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03
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办理报关手续的
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04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免予填报。
2
直接申报情况下的分析
根据规定,水路运输要求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如果仅有总单信息,不容易产生分歧。水路运输存在着总分运单的情况;同时,在实务中,由于舱单开关设置原因,部分海关对于分(舱单)单信息申报并不作要求,仅要求了总单传输,因此为了通关顺利,报关单申报填制时的“提单信息”,通常并不按照填制规范的要求同时显示总单和分单,而改为仅填报总单信息。
这样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海关通关环节不能及时获悉分单信息,另一方面海关风险防控也会无法获得具体的货主信息,而导致安全准入准出信息无法准确收集,从而影响风险防控。
建议舱单传输和报关单申报都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如果存在着分单信息,就应该全部完整及时地传输,进一步严密海关的通关、物流监控管理。
3
转关运输情况下的分析
以出口的水路运输为例,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由于中转货物是由承运人统一安排转关运输,因此需要在报关单中填写干线船的提单号码。在转关运输的中转情况下,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报关单的船名是支线船的,但是报关单的提单号码却是干线船的,这是极其容易忽略和产生歧义的。
建议退税部门在审核单证时,特别关注转关运输下的中转情况,分清不同情况下的提单号码和船名信息。
4
根据出口业务时间逻辑的分析
根据业务出口时间逻辑分析,报关单上的提运单号码,并不是真正的提运单号码,只是订舱编号。
01
货主或者货代代表货主向承运人订舱,产生订舱编号,也就是SO号码,或者booking NO.或者DR NO(Dock Receipt场站收据)号码。
02
填写报关单并申报。在这个时候,就要填写报关单上“提运单号码”,但是提单并没有产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提单号码,所填制的“提运单号码”,其本质是订舱编号,即SO号码(或者booking NO.及DR NO.等)。
03
放行货物上船,船开以后,承运人签发提单,这个时候,才会正式产生提单和提单号码。
所以,从时间的逻辑看,在报关单填制时就要提供准确的提单号码,并不可行。不少承运人的订舱编号和提运单号码是一致的,因此就规避了真实提运单号码和报关单提运单号码矛盾的问题。
5
提单号码检查对于出口退税的重要意义
如果报关单的提单号码是船公司的提单号码,退税部门应该认真审核提单,检查该票货物的提单是否是船公司签发的总单MBL,否则退税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对于只有MBL的出口业务,如果企业提供了HBL,而且HBL NO.和 MBL NO是完全一致的,那么我们可以高度怀疑,这就是企业为了顺利获得出口退税,而进行伪造的提单。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票货物既有总单也有分单,那么总单MBL通常是由船公司出具,发货人和收货人通常为签发分单HBL的无船承运人。
由于每个承运人都有自己的提单命名规则,HBL和MBL的提单号码一致是不合理的。在实务中,由于各种情况,比如自拼箱、套约、中国货主接受FCR货代收据而无法获得正本提单,甚至为了骗取出口退税等原因,就无法取得可以退税的船公司提单MBL。出于顺利获得出口退税的考虑,货主和货代通常会通过缮制一份并不存在的HBL,将MBL上的货物信息照抄,而将发货人信息和提单号信息修改为退税企业和舱单系统上报的MBL提单信息。
建议税务机关与海关进一步加强关于物流信息的交换,同时海关继续完善舱单管理,更好地支持外贸健康发展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文 / 胡蓉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文章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2021年2月
提单图片
提单BILL OF LADING(B/L)就代表货物,一定要对提单有足够的了解。
基本知识和注意点1. 提单通常是3正3副,也有2正3副的。假如信用证有要求的话,要和货代特别说明。
T/T付款方式时,理论上只需要一张正本就可以了(提货后其他正本自动失效,副本不能提货),T/T收到全部货款后,给客人寄正本时可以考虑给自己留一张正本,其他全部寄给客户(以免提单在寄件路途中丢失)。
2. 提单正面要显示承运人(全名)。这是知道了解到的内容,实际在做信用证的时候,银行告诉我提单上没有显示承运人后仍安全交单收款(因此理论上应该是要显示的)。
正面显示承运人的则右下角直接由承运公司盖章签字。
正面没有显示承运人的并且是由运输行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提单时注明签署人身份。
正面有显示承运人的全名但运输行签署的提单,在签署时应注明运输行的身份。
3. 已装船提单和备运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
备运装船提单:货物在未装船时签发的只代表承运人接管托运人所交的货物,因此该提单无法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备运装船提单日期并非装船期)。
当备运装船提单上加盖“已装船”同时注明装船时间后才能转变为已装船提单。
4. 提单不能有不清洁批注。
5. 提单的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填写。
6. 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
7.对于提单上印有船公司(承运人)名称的,一般上边货代会打上as agent for the carrier。如果提单上没印船公司名称,就要有船公司的盖章签字了(你那票应该是由承运人签字的船公司提单吧)
8.信用证与提单有关的不符点:提单上未显示承运人。查了一下,官方解释是这样的: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海运提单必须在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由承运人或者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者代表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证实,或者由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或者代表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证实。
9.提单的签发人不同可分为:FREIGHTFORWARDER B/L 指的是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但又不拥有船舶这样的运输公司签发的提单。ORIGINAL BILL OF LADING,俗称海单。
合同——>信用证开证——>发票(发票日期要注意早于交单日和信用证有效期,商业发票上的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上的开证日期,且发票日期在各单据之首)——>产地证(产地证的日期是要和自己做的发票上的日期要一致的。申请产地证可以在发票做成当天或之后申请,签发的日期也就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了)、保险单、箱单、出口许可证、商检、其他检验证书——> 船公司证明(如果需要的话)——>提单日——>汇票(汇票日期注意要早于信用证交单日和有效期)、受益人证明(有的信用证没有受益人证明,单据要求里面涉及)、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反正需要交单的那些单据资料日期都得早于交单日。
以上时间顺序基本上与整个外贸流程相符,完整地做过一单之后就清楚整个流程的细节要点了。
提单分为下列三种提单:
一是记名提单(straight B/L),即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承运人必须向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展览品时用。(第一单TT 收货人就直接是客户的名字,没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性: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
在许多国家,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控制力。就像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 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因此,不能只片面的记得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特质,还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概念一定要记得全面,才不会给工作带来差错和损失。所以,假如只收30%货款,且是后T/T 70%的收款方式,做成指定收货人提单,即记名提单的话,一旦客户信誉不好不付款,将有可能遭遇款、货两空的境地。当然,如果对客户有信心和收款有把握,则另当别论。
二是不记名提单(Open B/L (Blank B/L, Bearer B/L) ),即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姓名。此类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
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
提单上在收货人一栏注明的是:To the order
三是指示提单,即按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提单。
1、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the order of xx Bank”。
2、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the order of A.B.C. Co. Ltd”。
3、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而所谓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
目前,对于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放货,无论货物放给哪一方,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追究无单放货的违约责任。这点在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都是统一的。但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如果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将货物交付给记名人,记名提单的合法持有人能否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呢?目前理论和实践都存在否定的倾向。
综上所述,各国内货主单位应当充分认识记名提单的危险性,对贸易买方要求签发以其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不能随意答应,以确保在信用证等方式结汇受阻的情况下,对承运人无单放货追究其违约责任。
1. 电放:需要提供正本“电放保函”。
保函就是出具一份申明说这批货什么东西放给你的哪位客户,然后下面加盖公章,传给货代,剩下的就不用操心了。(当然电放的前提是安全收款!一般都是前TT收到钱才电放),提单确认,出货,等着货代把提单副本传回,再传给客户就可以了。
2. 分单:开船后3-4天(当客户在我们和其他工厂定了同一个柜,方便起见也为了安全,可以分提单,各自给客户寄过去。)
3. 并单:同上
4. 异地放单:要经过船公司同意。
1. 门到门:就是向货代定舱,约好时间,然后货代会派车队到你的工厂,或者指定地方装货,再回到港口。
2. 内装:指工厂直接把货发到货代的仓库,然后再由他们帮你拉进港区,货主无权直接送进港区。
1、为什么有时候外商无需提单即可提货?
我们知道,提单理论上应该是“物权凭证”,即谁“合法取得”提单,谁就等于拿到了货物。
提单上有发货人(出口商)Shipper、承运人(货代/船东)Carrier、收货人Consignee、通知方Notify Party四方。其中“收货人Consignee”决定了货物的归属。
“收货人Consignee”通常有两种填写方式:
一是“凭指示(TO ORDER或TO ORDER OF...)”,即收货人是谁还未定,这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原持有人在提单背面签字,表示转让)自由转让,比较贵重-----因为谁“合法”拿到提单,货物就是谁的。这样的提单就是“不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的操作中,外商拿不到正本提单就无权提货(除非货代和船公司乱来,违法无单放货),很保险,推荐大家使用。信用证项下,银行通常也会要求出具这样的提单。
另一种就是记名提单,即“收货人Consignee”栏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公司名址(通常是外商),只有这家公司才能提货。因为具体规定了收货人,所以别人即使拿到提单也没用,此提单也无法转让。另一方面,正因为规定死了提货人,只有他才能提货,所以一些国家就认可这个收货人即使没有正本,只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就能提货。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业务中会碰到外商没拿到正本提单也能提货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把货物交给货代开出记名提单,几乎就等于直接交货给外商。如果此时没有收回货款,就有一定的风险,付款与否就靠外商自觉了。记名提单也就失去了“物权凭证”的效力。
2、哪些国家可以无需记名提单正本即可提货?
并非所有国家都可以无(记名提单)正本提货的。
目前世界上主流的法律体系有两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只有英美法系,过去认为记名提单不是物权凭证。所以英美法系的国家容易发生记名提单下私自提货的现象。
英美法系国家有:
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香港、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哈马、博茨瓦纳、文莱、喀麦隆、塞浦路斯、斐济、冈比亚、加纳、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肯尼亚、基里巴斯、莱索托、马尔代夫、马耳他、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瑙鲁、尼日利亚、塞舌尔、塞拉利昂、南非、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坦桑尼亚、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图瓦卢、乌干达等。
有疑虑时,大家可以在网上查查此外商是否属于英美法系国家。
不过,即便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包括英国),最近几年也出现了一些判例,认为记名提单也是物权凭证。英美法系中是判例即法律的,可以看成是一种转机。虽然如此,还是要谨慎,毕竟预防为主,一旦出事,哪怕打官司赢了,对绝大多数中小出口企业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还不一定打得赢,老手些的外商很容易把诉讼变成商业纠纷,扯皮几年。
所以,对于不熟悉的外商,尤其是D/P的,最好慎用记名提单。实际上记名不记名的,在正经的生意操作中不会给外商带来太多不便。
3、货代提单和船东提单是一回事吗?
咱们在实际操作中,会碰上两种类型的提单: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船东,就是自己有远洋货轮的货运公司。一条远洋货轮的造价不菲,拥有自己的远洋船队的公司自然是实力雄厚。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样的公司也比较可*,因为他们做长久生意的比较注重声誉,不会为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毁名节,相对来说操作上就比较正规。另一种货运公司就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货代自己没有船,某种意义上性质与普通贸易公司差不多。他们招揽货物以后,再一起拿到船东那里去订舱。咱们不妨把船东和货代的区别和关系看成批发商和零售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船东把舱位批发给货代,货代把舱位零售给咱们。
不难想象,船东虽然稳妥,但毕竟难免“店大压客”一些,在服务的灵活性和殷勤程度上往往比不上货代。货代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与咱们做外贸的沟通起来非常方便,也比较愿意配合咱们的操作,特别是上面提到的类似于“倒签提单”这样的特殊运作。所以,实际工作中咱们跟货代打交道更为普遍。
表面上看,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效力相似,咱们把正本提单卖给外商,外商凭提单取货。而实际上还是有差别的。首先,提单本身就是一种“运输契约”,货运人把提单开给咱们,就等于签了一份承运合同。船东提单,是咱们与船东间的合同,而货代提单就不是。咱们把货物交给货代,货代再交给船东,货代与船东间有承运协议,船东只对货代负责而不会对咱们货主负责,因为在货代提单的操作下,对于船东来说,货代才是“货主”。.
因此,凭船东提单,到了目的港可以直接提货;而货代提单则不行,需要把货代提单拿到港口代理人那里“换单”,也就是根据货代提单开出提货通知,再去提货。当然,对于咱们提货人而言,这表面上就是多了一道手续而已,不影响提货的,不算什么风险。恰恰相反,咱们可以利用这一点更好地控制物权。比如,咱们把货代提单交给客户以后,突然发现客户有欺诈行为,可能会不给钱,这时咱们就可以请货代帮忙,通知目的港代理“扣住”货物,让外商即使拿着货代提单也暂时提不到货,给咱们争取宝贵的时间(无正式理由,目的港也不便强行扣货,只能拖延数日,不过对于外贸纠纷而言,这种拖延非常有利于出口商)。
简言之,如果货物运输本身不幸出了事,咱们追究货运公司责任的时候,显然实力雄厚的船东比普通的货代更有能力负责。平时货代则比船东能配合咱们的工作,在灵活处理提单和防范商业欺诈上,货代的帮助至关重要。此外,货代的运输价格也很有优势,常有折扣。
1. 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2. 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ARDER,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3. FOWARD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ORDER。
4. 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5. FORWARDER 将MBL通过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CUSTOMCLEARANCE DOCS)
6. SHIPPER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议付行交单,结汇。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 议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 CNEE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 FORWAR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10. CNEE拿着HBL向FORWARDER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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