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安置房写谁就是谁的房吗
关于拆迁安置协议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尽管该协议上面已经明确标记出了某位特定人员的姓名,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套房产就毫无疑问地属于该人士。
实际上,要真正判断房屋产权的归属需要考虑很多综合因素。
普遍来说,签署拆迁安置协议最好是由当事人亲身完成或者寻找合适代理人进行协助,这样一来,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名的人就基本等同于房屋所有权的所有者。
然而,假如在此期间出现任何纠纷处理失当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那这份协议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再次提醒,即使在拆迁安置协议上已经明确标示了某人的名字,但如果这个人并没有实际支付过购房款项或者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他们对这套房子享有真正的所有权,那么实际上他们也是无法获得这些物业的所有权的。
二、公房拆迁与户口的关系怎么写
该问题是否存在关联性,需具体结合涉及补偿的相关事项加以确定。
若涉及的补偿项目为房屋价值补偿,则其与户口无直接联系,通常会依据房屋的实际面积予以补偿;然而,若涉及的补偿项目为安置补偿,则户口因素将成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此时,补偿金额将会根据人口数量进行计算并支付过渡费用。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进行科学评估确认。
若对评估所确立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持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再次评估的请求。
如仍无法达成共识,还可向上一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要求。
三、拆迁补偿的房子房产证怎么办理过户
具体情形须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倘若拆迁补偿房屋所依附的土地性质为国家所有且为出让方式获得,则该房屋具备办理房产证的资格。
在拆迁事宜完成之后,当事人可依据拆迁协议前往不动产物权登记主管机构进行申报及办证手续。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各类登记事项相适应的所有权证书以及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基础性资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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