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的公房怎么过户2025,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有哪些

房产纠纷 编辑:卫研

一、房管所的公房怎么过户2025,房管所的公房怎么过户

房管所的公房过户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准备过户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具体要求可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缴纳税费:根据房屋面积和市场价值,缴纳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3、办理产权转移:根据当地的规定,到房产登记中心申请产权转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房产登记中心会将新产权证书交予新业主。
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2、身份证明:包括卖方、买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3、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权证或者土地证,以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和所有权情况。
4、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如果房屋过户涉及到家庭成员,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5、税费证明:需要提供相关的税费证明,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以证明税费已经缴纳。
6、房屋检验报告:需要提供房屋检验报告,以证明房屋的结构、建筑质量等方面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综上所述,房产过户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操作可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同时,过户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建议提前了解清楚应缴纳的税费,并做好相关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有哪些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现在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我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

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注意事项

1、承租人应保证此房屋无欠租、无拆改、无家庭纠纷;

2、房本的承租人姓名必须与户口本、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须先到房管站更改房本;

3、户口本与身份证号码、姓名必须一致,身份证不能超过有效期。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上粘贴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骑缝章,抬头注明津房置换);

4、户口本每页须有派出所公章,户口本上如有撕页、缺页、更改事宜,均需加盖派出所公章或民警章(提供撕页处经盖章后的复印件一份,若承租人页有变更须加印变更内容);

5、承租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

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承租人配偶死亡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丧偶;或提供死亡证明;

6、承租人能够提供以下购房证明及票据的为有合格购房去向:

承租人或者配偶或者与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子女、父母两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一个购房证明只能作为一次合格去向使用。

购房证明包括:

a.购买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首次完税的契税发票时间为准;

b.购买二手私产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首次完税的契税发票时间为准;

c.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置换手续费发票(以置换手续费发票时间为准)。

三、房管所的公房能不能过户?

根据《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公房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要求改由相关单位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因承租人死亡、户口已迁出本市、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向管房单位申请改由其他近亲属承租使用的行为。

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

申请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申请过户。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条件

(1)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户口已迁出本市,可申请办理过户。

(2)新的承租人原则上必须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3)新的承租人,可选择通过公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确定,也可选择通过近亲属达成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

(4)协议确定中,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优先,先后顺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无法就承租人过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推举一名承租人代表。承租人代表在与其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签订“承租人代表协议书”后,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承租人代表在处置房屋使用权,包括有偿转让使用权、申请房改、征收补偿等。

(5)新的承租人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监护人代为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并签订监护人承租保证书。待被监护人成年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承租人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四、公房可以买卖过户吗

公房可以买卖过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房的转让、出租等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合法的产权:公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只有在政府或单位的授权下,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个人或单位才能享有公房的使用权。2、有合法的转让手续:公房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个人或单位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转让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3、符合相关规定:公房的转让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政府对公房的保障性转让、单位对职工公房的转让等。公房买卖过户的流程如下:1、查看产权证明和房产证:买家在购买公房前需要查看卖家的产权证明和房产证,确保卖家持有合法产权证明。2、签订购房协议:双方在确认房屋产权证明无误后,可以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买卖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事宜。3、缴纳税费:在房屋过户前,需要按照当地相关规定缴纳公证费、契税、工本费等税费,以及未交的房产税、物业费等费用。4、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在签订购房协议后,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具体要求和手续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办理。综上所述,在公房的转让、出租等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五、房屋公证后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过户分为继承过户,转让过户,二手房过户以及商品房过户,继承过户。首先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其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

一、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有哪些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问题的知识,跟着律师一起看看吧。

房管所的公房过户规定有哪些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现在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我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

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注意事项

1、承租人应保证此房屋无欠租、无拆改、无家庭纠纷;

2、房本的承租人姓名必须与户口本、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须先到房管站更改房本;

3、户口本与身份证号码、姓名必须一致,身份证不能超过有效期。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上粘贴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骑缝章,抬头注明津房置换);

4、户口本每页须有派出所公章,户口本上如有撕页、缺页、更改事宜,均需加盖派出所公章或民警章(提供撕页处经盖章后的复印件一份,若承租人页有变更须加印变更内容);

5、承租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

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承租人配偶死亡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丧偶;或提供死亡证明;

6、承租人能够提供以下购房证明及票据的为有合格购房去向:

承租人或者配偶或者与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子女、父母两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一个购房证明只能作为一次合格去向使用。

购房证明包括:

a.购买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首次完税的契税发票时间为准;

b.购买二手私产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首次完税的契税发票时间为准;

c.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置换手续费发票(以置换手续费发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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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老人留下的公房怎么继承,房管所的公房怎么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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