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剩余财产股东如何分配
在进行企业债务清偿之后,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为清算剩余财产分配,这一原则通常需要遵循相关的合同以及章程中的条款来加以处置,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方式,尽可能地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需求。
在清算过程中,对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无论是以实物形式还是现金形式存在,均应根据投资者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合同及章程中的规定予以分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除非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否则应当按照投资者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公司清算能不能是股东
在公司清算这事上,股东也是可以出马的哦!比如说,如果你们的公司是那种只负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清算小组就得是股东们自己来当了;要是你们的公司是那种大家都有份儿的股份有限公司,那清算小组就要由董事会成员或股东大会投票决定的那些人来负责组建啦。
如果这些人都拖着不来组建清算小组,那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让他们来指定专门的人来组建清算小组。
法院接到这个申请后,会马上派人来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工作。
至于清算小组成员嘛,可以从以下这几类人里选出来:
(1)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2)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员工;
(3)这些社会中介机构里面,那些懂行并且有执业资格的人。
三、公司清算时股东按照比例怎么承担债务
公司破产了,股东要背负哪些债?这就得看《公司法》怎么定。
首先,公司的财务先用来还钱,包括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保、赔偿金等各种费用,还有欠的税和其他公司的债。
等到这些都还完了,剩下的钱才按股东出的钱来分。
要是公司的钱不够还所有的债,那股东也不用多掏腰包,除非是因为他们做错事或者违法导致的债。
这时候,相关的股东可能就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来背负相应的债了。
总的来说,股东在公司清算时的债务负担,基本上就是他们在公司里投的那部分钱,除非有特别的原因让他们得多背点债。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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