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公告出来必须拆迁吗
公示并不意味着必定导致拆迁的启动。
公示只是揭示了即将进行拆迁的可能性,实际决策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现实情况;公示阶段过后,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的结果适当调整补偿方案,然后提交给有关机构审批,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批准后,才能够正式展开拆迁工作。
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流程,具体的时间表难以准确预估,公示发布后也不会立刻开始拆迁行动。
二、土地征收和拆迁的区别在哪儿
诚如所述,两种行动所涵盖的土地范围大有分别:“征收”所涉及到的是政府依据法律程序申请使用之国有土地,其覆盖面不仅包括了国家所有的土地,还囊括了国家在征得农民集体所有权后所占据的原有土地;至于“拆迁”,则特指对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区域实施拆迁工作。
其次,从两者对利益诉求的关注点来看,“征地”作为国家为实现公共利益所需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补偿原则应以合理性与适当性为基础。
“拆迁”如今更多地被用于商业性质的开发项目中,其背后的驱动力往往源于商业目的或者并非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因素。
三、土地征收和拆迁的区别
关于征地与拆迁之间的区分,一般来讲,征地主要涉及到对于土地资源的征用行为,其目的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领域的需求。
而拆迁则更多地强调对于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建筑设施的拆除工作。
征地作为国家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前提,其补偿原则应当遵循合理性与适当性的原则。
相较之下,拆迁行为往往是出于商业开发或者非公共利益的考虑,因此在补偿方面,应当确保充分且合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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