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撂荒是什么意思,土地撂荒的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祁惠

土地撂荒是什么意思,土地撂荒的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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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撂荒读音

随着农村人的大量外流,很多土地也出现了无人耕作的情况,国家也提倡着农民将这些土地流转出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土地的荒废现象。很多人不能理解,为什么好好的土地没有人种植呢?其实还在于如今的产收减少,农民一亩地才不过收获着几百元,还不够2天工钱,却占用着大量的时间。而如今的种地成本增加,农民的收入减少,这些都让撂荒的问题增加。

不过承包地是属于发包方所有,农民只有其中的使用权,不能擅自将土地撂荒,不然这是对资源的浪费。有人问,如果农村的土地出现了闲置,有什么处罚政策吗?就这个问题,小编查看了《土地管理法》,就内容和大家分析一下。

一、土地闲置有什么处罚政策?

只要是农村户口都可以获得土地的分配权,而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再次延长了30年的期限,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现有的土地关系,为后续的长期农业规划奠定了基础,也可以鼓励着规模化农业项目的开展。

不过法规也表示,任何人都不能将土地闲置。如果已经合法的进行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土地的性质变更之后,在1年内没有在其中进行建设,那就需要由原来村集体或者承包户恢复耕地,当然也可以由申请的单位组织耕地。但如果在1年以上一直都没有进行建筑物建造的,那就需要及时将闲置费缴纳上去。如果在2年以上的时间还没有在其中进行建造,那就可以将其使用权回收,同时将土地交付给原村集体进行耕作。

比如说在其中申请着宅基地,但2年以上的时间都没有及时进行建房,此时就可以进行回收。而如果是耕地的话,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连续2年以上一直撂荒,此时也需要由发包方终止与其的合同规定,并将耕地及时的进行回收。

二、耕地回收后,农民还可索要回来吗?

相信很多人都会关心这个问题,在外面打工多年,以至于遗忘了土地,此时内心也会十分的后悔,总想着能够将土地索要回来,继续在上面耕作。就这个问题,笔者查阅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其中的第6条就这个问题进行说明。

如果个人将土地闲置,或者因为发包方违规将土地回收上去的,引发了纠纷问题,此时有两个解决办法。首先,如果回收的耕地没有分配给其他人,发包方需要将土地返回给承包户。

其次,如果已经分配给其他人,但土地的闲置并非因承包户引起的,比如说流转或发包方恶意回收,此时也需要将土地归还,还需要赔偿损失,但如果土地闲置的,那就不能索要了。

这些问题一定要清楚,这样才能保障着自己的权益,大家怎么看呢?

土地撂荒几年可以收回

近年来,农村土地撂荒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成为乡村发展中不可忽视的现实课题。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分田单干的经营模式、土地收益的局限性以及城乡经济结构的变迁密切相关。探究其背后的深层逻辑,需从历史脉络、现实困境与未来路径等维度展开分析。

一、分田单干的历史贡献与时代局限

分田单干模式在改革开放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集体经营的桎梏,将土地经营权交还农户,极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1980年代的数据为例,该制度实施后,全国粮食产量年均增长率达4.9%,农民人均收入增速提升至8%以上,迅速解决了温饱问题,为农村经济注入了第一波活力。

然而,随着时代发展,这一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在人均耕地不足1.3亩的丘陵山区,农户分散经营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以南方某村落为例,一户3口之家耕种2亩水田,除去种子、化肥、人工等成本,全年种粮纯收入不足2000元,仅相当于城市务工半个月的收入。个体经营的“碎片化”特征,使得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成本高企,机械化作业难以施展,土地产出效率长期徘徊在较低水平。

二、土地撂荒的经济理性与社会成因

土地撂荒本质上是农户基于成本收益的理性选择。当务工收入与务农收益形成强烈反差时,劳动力外流成为必然。据统计,2023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95亿人,其中青壮年劳动力占比超60%。在珠三角地区,普通农民工日均工资约200-300元,相当于种植一亩水稻全年收益的1/3。这种“种粮一月,打工三天”的收益差距,迫使农民做出“弃耕从工”的现实抉择。

分田单干的自由属性也为撂荒提供了制度空间。在家庭经营模式下,农户拥有土地经营的完全自主权,缺乏刚性约束机制。部分偏远山区耕地质量差、耕种成本高,农户“愿种则种”的选择导致土地利用率下降。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撂荒耕地面积约1.1亿亩,其中坡耕地、高海拔耕地占比超70%,反映出自然条件对耕作意愿的显著影响。

社会保障政策的兜底作用亦间接加剧了撂荒现象。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织密了民生保障网。部分缺乏劳动力的农户即便撂荒土地,仍可通过政策扶持维持基本生活,客观上降低了耕种积极性。这种“种地不赚钱,撂荒有保障”的心态,在老龄化严重的村庄尤为突出。

三、撂荒现象的多维影响与破解路径

土地撂荒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更对粮食安全、乡村治理构成潜在威胁。闲置耕地易引发土壤退化、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据测算,撂荒3年以上的耕地有机质含量下降15%-20%。同时,土地粗放经营导致农村人口结构失衡,“空心村”“老龄化”问题加剧,乡村振兴的人力资源基础受到削弱。

破解撂荒难题需跳出单一思维,构建系统性解决方案。首先,应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分散地块整合为连片农田,降低单位经营成本。如河南周口推行的“党支部+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统一耕作、订单农业,使撂荒土地复耕率达85%,亩均收益提升至传统种植的3倍。

其次,需提高农业比较效益,通过产业融合拓宽增收渠道。在四川眉山,农户将撂荒坡地改造为茶园,配套发展乡村旅游,亩均综合收益突破8000元,较传统种植增长10倍以上。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技术培训等方式,引导农户发展高附加值作物,增强土地吸引力。

最后,完善制度设计,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撂荒治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另一方面,探索“撂荒耕地收回—集中整治—重新发包”机制,对长期撂荒且无复耕意愿的农户,依法流转其土地经营权。同时,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与就业扶持,通过技能培训、就近就业等方式,减少劳动力被动外流。

四、在变革中重构乡村发展逻辑

土地撂荒现象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会转型的缩影,其实质是传统小农经济与现代产业体系的碰撞。分田单干完成了历史使命,而破解撂荒困局需在坚持家庭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唯有让土地产生合理收益,让农民成为体面职业,才能从根本上唤醒土地活力,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这既是对耕地资源的珍视,更是对千万农民生计的长远考量。

土地撂荒的危害

01、农田荒废、非农化加剧

5月下旬,农业农村部下达了“大棚房回头看”任务,紧接着全国各地再次展开了对耕地“非农化”的清理,不少没办理手续、没有证件的养殖场遭到了重点清理。

其实,早在2018年时,官方就开展了“大棚房”的清理问题,在3年的大力清理中,各地的农田“非农化”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然而,政策稍有松弛,结果就有人拿着农田做文章,他们借口从事养殖业、温室大棚业等,获得了上级的用地审批。


但紧接着,这些人在耕地里建造农家乐、商业中心、民宿、养鱼等非农化产业,也就是说,他们将耕地的性质转变为建设用地,在其中进行商业活动,显然这些都是国家禁止的。

还有一些人,他们打着“以征代租”的算盘,从农民那里低价租赁土地,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事工厂建造、别墅建造等活动,到头来损失的还是农民。

也正因此,近期全国都在开展“大棚房”回头看工作,对违规建筑进行拆除清理。很多人好奇,为何年年治理,却年年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呢?

其实说白了还是种地不赚钱,没有太高的收入,很多农民走上了城市里打工,比起种地赚钱多了。

笔者四叔算了一笔账,一亩地收入600元,一年两季就是1200元,但需要回乡2个月。四叔从事的是高空电工作业,工资相对要高,一个月1.2万元。他表示,自己每年回家2个月,一年种地才赚1.5万元,在外打工能多赚9000元,明年不会再回家种地了,太不划算。

而农民进城后,家里的土地,要么流转给大户种植,要么直接在农田里种树,要么直接撂荒。不过《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撂荒2年以上,土地可由村集体回收;不能在农田里种树、养鱼、建坟等。

02、惠农补助增多

为了能让农民的种地积极性增加,国家采取了多个办法:

1、培养职业农民

美国耕地面积全球第一,但只有300万职业农民;中国耕地面积全球第三,却需要2亿多农民参与种地。为了让农业更有竞争力,也为了避免今后人人不种地的尴尬,国家提出了培养1000万职业农民,他们今后将接管撂荒的土地,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

2、建设高标准农田

想要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种植成本,增加经济收益,那必然要走机械化、集约化之路。不过我国的农田因历史限制或地形限制,很难展开集约化之路。

为此,近年来官方给出了一大笔资金,投入建造水利设施健全、电网覆盖、农田道路硬化的高标准农田,以方便机械化开展,提高我国的农业竞争力。

3、加大惠农补助

然而,除了平原地带可建设高标准农田,其他地方小农户之路仍会持续很长时间。且就撂荒的土地来看,平原地带完耕率95%以上,几乎没有荒废问题;反而山地、丘陵地带的撂荒情况多,为了鼓励所有农民加入种地,国家给出了多种惠农补助。

如东三省、内蒙地区开展大豆、玉米生产者补助,其他地方下发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还包括秸秆还田补助、休耕轮耕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农机换置补助等,为的就是减少大家的种地成本,提高收入。

如近日官方下发了200亿元一次性粮补、190亿元农机换置补助,而每年一发的耕地地力补助(农民俗称地补)也将会在6-7月份下发。

03、用途改变、土地撂荒取消补助

日前,官方下发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954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指出,耕地地力补助的对象原则上是承包权的农民,但对于那些改变用途的土地,如农田改为设施农用地(包括养猪场、塑料大棚等)的情况,将取消补助,而对耕地被征收的情况,或进行非农化生产等土地用途改变的也不再下发补助。

对于那些撂荒的土地,只要土地荒废1年以上,那么次年的补助资格将直接取消。


其实官方之所以下达这个通知,还因近年来改变耕地性质的情况很多,他们却继续领取惠农补助,违背了其他农民的权益,有失补助的公平性。而对撂荒的农民,如果他们还能领取补助,那其他种地的农民必然抱怨,或跟着效仿。

这次具体文件都有了,不是闹着玩的,农民要谨慎了!

只是有老农却表示,希望官方能重视并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粮价低;二是种植成本高,农资费用一直高涨;三是种地靠天吃饭现象依旧明显,农民收入不稳定,尽管有保险,但赔付太低,希望能加大赔付额。为此,大家如何看待这3个问题?

土地撂荒的原因

新京报快讯 9月1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农民进城之后,原有的耕地处于荒废、闲置的状态,甚至有些老百姓因为没有时间照顾耕地,就种植了很多树木,这样原有的耕地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这样的情况其实是普遍存在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有没有统一的措施和做法来提高耕地的实际利用率?

吴宏耀:确实,一部分农民进城以后,耕地撂荒现象确实存在,因为进城以后,我们可以鼓励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包括耕地的荒废闲置以及种树问题,在个别地区确实是存在的。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耕地撂荒的面积比例不大,撂荒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丘陵山地的低洼地块,因为坡度较大、灌溉不便、农机也无法作业,所以有些地方确实因为劳动力出去而撂荒了。有的是种粮效益比较低,可能种粮不太合算;有些地方出现了不是常年的撂荒,有可能是季节性的撂荒,原来我们种双季稻的,一年两季水稻,由于种粮效益不是特别高,可能就种一季,或者秋冬季可以种油菜或种其他作物,可能不合算,就出现了大量季节性的撂荒,像南方的冬闲田。有的是耕地地块零星破碎,地块很小,很难流转土地的使用权,也没有人愿意流转,规模太小,这些都是造成撂荒的一些原因。但是本质上看,是农业生产的效益比较低。所以,这方面我们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一方面是引导,另一方面要加强撂荒的管理,同时要更多地用经济和政策手段来提高种粮的收益。

同时,我们也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来减少耕地荒废闲置,提高耕地的利用率。 第一,要摸清底数。我们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耕地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耕地荒废、闲置以及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等情况,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这方面的“非农化”,特别是耕地上种树,这次《通知》里面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要着力改善生产条件。对于因条件差导致荒废闲置的耕地,要针对性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生产条件,努力建成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还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的基础条件。

第三,鼓励闲置耕地进行土地流转。这也是要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不再种田的农民,将闲置的耕地流转给本村或者附近的农民种植,既避免土地的闲置,也能给进城农民和土地承包者一定的收益。所以我们鼓励流转土地的使用权。

第四,大力发展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重点是要发展全程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生产性服务模式,并由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逐步实现全产业链覆盖,促进土地流转,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确定自己的地不种了,经营权也不流转了,现在发展的一些社会化服务,可以通过代耕代种,由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来帮忙种地,从而避免耕地的撂荒。

编辑 彭启航

来源:国新办

原标题: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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