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工伤后找哪个部门解决
发生工伤后,可按以下流程找相关部门解决:
首先是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负责对工伤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情形。例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调查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会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最后是涉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问题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认定为工伤且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等。
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发生工伤后什么时候去做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单位有30日的申请期限,职工等则有1年的申请期限,应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发生工伤什么时候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而言,在停工留薪期满时可申请鉴定。停工留薪期根据不同伤情有相应规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者应在病情基本稳定,医疗救治过程结束,且身体机能恢复到相对固定状态时,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等相关资料。通过鉴定确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据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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