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祖上留下的宅基地怎么申请确权2025,祖上留下的宅基地怎么申请确权
祖上留下的宅基地申请确权的流程如下:
1. 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 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并盖章。
3. 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和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5. 公示7日无异议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的历史沿革:
1、宅基地的定义: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用于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土地;
2、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有使用权,不得买卖或者作为商品房出售;
3、宅基地的变迁: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宅基地制度也在逐步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4、宅基地的管理:宅基地的管理由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确保其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宅基地的转让:在特定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祖上宅基地确权申请流程包括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填表、村委会审核并填写呈批书、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审批,最后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祖上留下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一、祖屋的宅基地怎样确权
1、祖屋的宅基地确权需要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2、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二、几类宅基地不可以进行确权
1、一户多宅不能进行确权。过去土地还没有确权的时候,有的家庭可能会对应不止一个宅基地,而现在我们国家确权采用的是一户一宅的标准,也就是说一户只能够确权一个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会被集体回收,因此除了一个宅基地可以确权之外,剩下多余的宅基地都不能进行确权。
2、耕地上建设的房屋,下面的土地不能确权。在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只要土地上面建设房屋,一般都能够进行宅基地确权,但是如果房屋建设在耕地上,房子就属于违建的房子,因为我们国家有严格的耕地红线,不能随便在耕地上建设房屋。因此即使在耕地上建设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也不能进行确权。
3、非集体内的人购买的宅基地。不管是农村的房子还是农村的宅基地,其流转都只能在集体内进行,农村集体外的人无法购买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当然这也是为了保护集体内的土地资源。因此如果过去由村集体外的人违规购买了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4、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有些宅基地的归属存在纠纷,对于存在纠纷的宅基地,暂时不能够进行确权,只有等解决完纠纷之后才能够进行确权。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三、祖上留下的宅基地怎么申请确权?
法律分析:若是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若是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若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因此,土地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宅基地怎么确权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祖屋的宅基地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权,确权一般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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