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是什么意思,信用证结算方式出现严重不符点时可以改为托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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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方式
有了之前几节关于信用证的各当事方介绍的基础知识,接下来可以来解释信用证结算的流程。
信用证的结算流程,一般采取下列步骤: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并规定买方应于何时指示银行将信用证开到卖方。
2.进口方向当地某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开出信用证。银行要求买方填写开证申请书。买方根据贸易合同的要求填好申请书,并付一定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出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向卖方开出信用证,并交给卖方所在地的一家分行或代理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了信用证的印鉴后,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5.受益人认真审核了信用证,认为与合同一致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根据信用证要求备齐全套货运单据,连同汇票一起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当地银行办理出口押汇。
6.押汇行根据信用证要求审核全套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并扣除利息,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7.押汇行将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请求索偿。
8.开证行或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押汇行。
9.开证行将单据提示给买方,请买方付款赎单。
10.买方付清货款后领取全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
如果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只能凭合同与卖方交涉,而不能向任何银行要求赔偿。银行仅负责交易中的支付,与货物无关。
信用证结算具体过程见下图:
(从图中可见,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资金流通不再是托收方式的从头到尾再从头到尾的大循环,而是从5--6,7--8,9--10的很短的时间。)
信用证结算周期是多少天
来源:【人民铁道网】
本报北京4月29日电 (周琼 王强 周凯 张玲)4月24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首单铁路物流金融服务“信用证结算”在武汉落地。这是铁路通过控制运输交付参与国内贸易结算的第一单,也是铁路运单真正受银行认可用于金融服务的第一单,标志着铁路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当前,国铁集团加快推进铁路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自2月21日起在物流领域推进金融服务试点以来,持续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保持深入合作,为货运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按照国铁集团部署,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货运部与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协同联动,同负责货物承运的武汉铁路物流中心和发货站平顶山东站、终到站武昌车务段通力合作,通过95306平台为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500万元,成为国内铁路物流金融服务“信用证结算”第一单。
该笔业务由采购方通过铁路95306物流金融平台申请开证,销售方通过铁路95306物流金融平台办理交单,实现了铁路电子运单场景下国内信用证的全线上化服务,客户使用银行信用替代了传统的预付款,有效缓解了客户资金压力。
据了解,“信用证结算”办理方式为:选择铁路运输方式的贸易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采购方向银行申办以铁路运单为凭证的信用证,销售方发货后通过95306平台向银行推送电子运单,银行审核电子运单后向销售方付款。铁路对提交电子运单的运输,不再受理发货人变更到站和收货人的申请。这一产品能够减少采购方资金占用、加速销售方资金回笼,并增进贸易双方互信。
目前,国铁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已签署《推进铁路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在四川、重庆、云南、广西、湖北等地开展铁路物流金融服务试点,依托铁路货运95306平台,推出“铁路运费贷”“信用证结算”“铁路单证融资”三种铁路物流金融产品,均可通过铁路货运95306平台物流金融板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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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管理办法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有不同的类型,其业务程序也各有特点,但都要经过申请开证、开证、通知、交单、付款、赎单这几个环节。现以最常见的议付信用证为例,说明其业务程序。
议付信用证业务程序具体如下
进出口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于是:
A.申请开证
开证申请人即为合同的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申请开证时,申请人应填写并向银行递交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具体内容,该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开证行凭以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的依据。对于这一部分内容,申请人也可附上合同,由银行据以缮制信用证后交申请人确认。二是关于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声明。其基本内容包括:申请人承认在付清货款前开证行对单据及其代表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必要时,开证行可以出售货物,以抵付进口人的欠款;承认开证行有权接受“表面上合格”的单据,对于伪造单据、货物与单据不符或货物中途灭失、受损、延迟到达,开证行概不负责;保证单据到达后如期付款赎单,否则,开证行有权没收申请人所交付的押金,以充当申请人应付价金的一部分;承认电讯传递中如有错误、遗漏或单据邮递损失等,银行不负责任。
开证申请书内容应完整明确,为防止混淆和误解,不要加注过多的细节。
申请人申请开证时,应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 担保品,押金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几十,其高低由开证行规定,与申请人的资信和市场行情有关。对于资信良好的客户,有的银行会授以一定的开证额度,在规定额度内开证,可免交保证金。
B.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指示拟定信用证条款,有的草拟完信用证后,还应送交开证申请人确认。开证行应将其所开立的信用证由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 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请他们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通知行的主要责任是鉴定信用证签名或电传密押的真实性,而且,受益人如有问题也可通过这家银行进行查询。
信用证的开证方式有信开(Open by Airmail)和电开(Open by te1ecommunication邮)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以航邮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电开即是由开证行将信用证加注密押后以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请其转知受益人。电开方式又分“全电开证”和“简电开证”。“全电开证”是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加注密押后发出,该电讯文本为有效的信用证正本。“简电开征”是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发电预先通知受益人,银行承担必须使其生效的责任,但简电本身并非信用证的有效文本,不能凭以议付或付款,银行随后寄出的“证实书”才是正式的信用证。如今大多用“全电开证”的方式开立信用证 。
C.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经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无误,应立即将信用证转知受益人,并留存一份副本备查。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信用证直接转交受益人;另一种是当该信用证以通知行为收件人时,通知行应以自已的通知书格式照录信用证全文经签署后交付受益人。这两种形式对受益人来说,都是有效的信用证文本 。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通知行无法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它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开证行说明它无法鉴别,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受益人,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未能鉴别该证的真实性。
D.文单议付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如发现信用证中所列条款内容与买卖合同不相符合,或者不符合有关国际惯例(主要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应即通知申请人要求修改,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修改申请书,开证行作成修改通知书后按原来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交付通知行,经通知行审核签字密押无误后转知受益人。
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内容审核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审核后可以接受,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缮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或不开汇票,视信用证规定),连同信用证正本和修改通知书(如果有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递交给通知行或与自己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中指定的议付银行办理议付。
议付是受益人利用信用证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即由受益人向上述当地银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银行在单证一致的前证下,扣除了预付款的利息和手续费后,购进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全套单据。俗称“买单”,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是可以追索的。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清楚表明适用于议付,则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了付款责任。如果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表明该证适用于付款或承兑方式,则开证行并不对买单银行承担信用证所规定的付款责任,该行此时可作为汇票的善意持票人或受益人的委托人向开证行索偿。
即使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议付行,议付行也不承担必须议付的责任。信用证也不禁止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交单。但通常议付是受益人获取货款的一种最为安全快捷的方式。
E.寄单索偿
议付行议付后,取得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即可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请求偿付货款。如果开证行未在信用证内指定其他银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付款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指定付款行。收到单据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即应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偿付行,则议付行应向开证行寄单,但同时又向偿付行发出索偿通知,偿付行在接到索偿通知后,按其与开进行的事先约定,向议付行偿付;如偿付行拒绝偿付,开证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和付款行的付款,是不可追索的。
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 单据的次日起7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如果 能在该期限内表示拒绝,则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F.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人应到开证行审核单据,若单据无误,即应付清全部货款与有关费用 (如开证时曾交付押金,则应扣除押金的本息),若单据和信用证不符,申请人有权拒付。申请人付款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此时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
来源:外贸管理
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于进出口业务,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和交易信任。本文详细介绍了信用证的分类、业务操作流程以及常见问题解答,帮助大家快速了解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
国际贸易三中常见的汇款形式:TT电汇、信用证、托收
本文主要简要总结下信用证(L/c)
一、出口信用证的分类1、按基本性质分类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有权在信用证开出后,不必征求受益人的同意,甚至不必通知受益人,在议付行议付之前,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由于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缺乏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少。2、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分类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不保兑信用证:即未经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开证行独自承担付款责任。3、按付款时间分类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开证行或付款行即期付款,贴现利息和费用由进口商承担,对受益人来说,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4、按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类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 “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二、出口信用证的业务操作流程双方签订合同:进出口双方就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达成一致,签订贸易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使用信用证结算。进口商申请开证:进口商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缴纳开证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要求开证行向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和要求,开立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通知行通知信用证: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然后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信用证条款,确保与合同条款一致。出口商发货制单: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无误后,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安排货物的生产、包装和运输,并在货物装运后,及时制作各种单据,如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等,确保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出口商交单议付:出口商将制作好的单据提交给当地的银行(议付行),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对单据进行审核,如单据符合要求,议付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出口商垫付货款,即进行议付。议付行寄单索偿:议付行议付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同时向开证行或付款行索偿货款。开证行或付款行审单付款: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或付款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行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赎单:开证行向议付行付款后,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进口商向开证行支付货款,赎取单据,然后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三、QAQ1:如果客户要做信用证,只需要把:通知路线给到客户,就可以了吧?等通知行信用证通知,再完成接下来的交单?
A2:是的,如果还没有收证,第一部先收证,后续客户制单再交单;如果客户手上已经有收到证了,可以直接拿到交单行交单
Q2: 信用证中receiver(收报行):在信用证中一般在SWIFT报文等电文格式中有专门的“RECEIVER”栏位来表示。通知行:在信用证中通常在“57A ADVISE THROUGH BANK”等类似栏位体现。为什么通知行答复没有收到通知
A2:从信用证标准操作,是要给到57A通知给客户,但有的收报行不转发,就自己直接通知给客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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