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期限按照登记时间还是合同时间
抵押期限即为抵押标的物所设置的有效时限,该时限须待债权人已履行其债权义务方能消逝。
相较之下,抵押权期限则属于保证债务期限的范畴,与担保权利共同存在。
在房产证抵押业务中,也同样涉及有效期的设定问题。
具体而言,从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注销他项权证之日止,均被视为房产证抵押的有效期。
当事人在进行房产证抵押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进行抵押物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
若未进行登记,虽然抵押合同已经订立,但并不产生抵押效力。
二、主债权合同未生效抵押合同效力
主合同未生效,抵押权便无法生效。
通常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债务得以履行,可以订立担保合同,这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
当主债权债务合同失效时,担保合同也就失效了,除非有特殊法律条款的豁免。
既然担保合同包含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那么这种理论也适用于这些合同类型。
三、主合同无效可以导致抵押权成立吗
主合同无效时,抵押权无法成立。
抵押权即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
若贷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优先获得抵押财产的赔偿。
设立担保物权需遵循相关法规,包括本法及其他法律。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
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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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主合同无效可以导致抵押权成立吗,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