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什么时间办2025,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纠纷 编辑:凤佳建

一、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什么时间办2025,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什么时间办

一、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什么时间办

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法律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1983]73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三、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属于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表样附后)一式四份,经省主管部门或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科委科级干部局和省劳动人事厅审批;属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分别由所在单位报地、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2:法律法规名称:《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依据文号:冀人发[2002]116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一)延长专家退休年龄的范围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依据文号:国发[1983]141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第一条至第八条。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4: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1995]53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全文。

5:法律法规名称: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人退发[1990]5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三、国发【1983】141号文件中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二、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一、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需要的材料

1、延退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对应的佐证材

2、延退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对应的佐证材

3、高级专家所在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以公函方式上报的延缓退休报告(加盖公章)

4、企业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二、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养老保险处审核接收申请材料;

3、养老保险处审核材料,审批;

4、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

三、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属于教授、研究员及相当这一级专业职称的高级专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批表》,经省主管部门或市、地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属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职称(不含1983年9月9日以后开评的职称系列)的高级专家,分别由所在单位报市、地人事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审批;对1983年9月9日以后国家和我省开评的职称系列中具备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少数高级专家,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由市、地人事部门和省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事厅审定。

2、《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三、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中规定的正副教援、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2、《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冀人发[2002]116号)规定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的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三: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的设定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三、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属于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表样附后)一式四份,经省主管部门或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科委科级干部局和省劳动人事厅审批;属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分别由所在单位报地、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2《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一)延长专家退休年龄的范围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全文

5《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国发【1983】141号文件中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四、沧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要办多久

一、沧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的时间需要多久

沧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的时间需要一个工作日。

二、沧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的办理条件

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1、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2、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3、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三、沧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属于教授、研究员及相当这一级专业职称的高级专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批表》,经省主管部门或市、地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属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职称(不含1983年9月9日以后开评的职称系列)的高级专家,分别由所在单位报市、地人事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审批;对1983年9月9日以后国家和我省开评的职称系列中具备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少数高级专家,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由市、地人事部门和省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事厅审定。

2、《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五、保定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流程怎么走

一、保定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流程怎么走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保定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设定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1983]73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三、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属于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表样附后)一式四份,经省主管部门或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科委科级干部局和省劳动人事厅审批;属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分别由所在单位报地、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颁布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实施日期:1987-07-09;2:法律法规名称:《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依据文号:冀人发[2002]116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一)延长专家退休年龄的范围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颁布机关:河北省人事厅;实施日期:2002-12-31;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依据文号:国发[1983]141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第一条至第八条。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1983-09-12;4: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1995]53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全文;颁布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日期:1995-11-02;5:法律法规名称: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人退发[1990]5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三、国发【1983】141号文件中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颁布机关:人社部;实施日期:1990-02-27;

三、保定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受理条件

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中规定的正副教援、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2、《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冀人发[2002]116号)规定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六、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收费吗

一、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收费吗

不收费。

二、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的办理条件

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1、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2、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3、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三、定州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属于教授、研究员及相当这一级专业职称的高级专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批表》,经省主管部门或市、地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属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职称(不含1983年9月9日以后开评的职称系列)的高级专家,分别由所在单位报市、地人事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审批;对1983年9月9日以后国家和我省开评的职称系列中具备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少数高级专家,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由市、地人事部门和省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事厅审定。

2、《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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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定州退休认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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