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不批捕
【案情简介】
嫌疑人晚上下楼倒垃圾时看到有人躺在地上不动,在离其一两米的地方散落着几摞钱,嫌疑人叫人没有回应,就把地上的钱捡走带回了家,后经确认带回家的钱共计15000元。
【办案经过】
辩护人介入后经会见嫌疑人、分析案情,认为本案定性为盗窃罪存在一定争议,后辩护人从案件具体细节出发,提出本案应定性为侵占罪、且侵占数额达不到量刑标准的法律意见,当然,光从这一点可能不足以使本案达到不批捕的结果,同时也结合嫌疑人的特殊家庭情况、社会危害性、已经尽全力退回钱款并获得谅解书,最终,多番努力之下检察院同意对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数额3000元达到判刑标准,10万元以上量刑三年以上,如果指控盗窃15000元本案嫌疑人可能面临一年以上刑期,经辩护律师介入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争取到了不批捕的结果,嫌疑人羁押三十多天后释放。
【案例评析】
本案中嫌疑人趁四下无人、钱物的所有者叫之不应将钱拿走,确实存在一时贪念、一念之差,也为这个一念之差付出了代价,也要感谢财物的所有者在嫌疑人将钱退回之后愿意谅解,所以还是要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贩卖毒品罪成功帮助当事人取保候审
东公收保字【2017】00433号
【案情简介】
吸毒者“阿平”委托犯罪嫌疑人黄某为其代购毒品用于自己吸食,黄某基于朋友关系同意帮其代购。后黄某通过网络途径认识贩卖毒品的网友A,以2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0.5克冰毒。支付费用后,网友A自己开车将毒品交予黄某,黄某支付其车费50元。黄某如实将以上费用告知了“阿平”,“阿平”向犯罪嫌疑人交付了250元,黄某将该250元全部支付给了网友A。 2017年1月17日,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将其捉获。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规定,黄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办案经过】
辩护人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黄某,通过和黄某多次会见交流,梳理事实,律师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查询相关案例和法条,从犯罪构成要件本身出发进行分析,努力寻找突破点。通过分析发现,本案在定性方面存在问题,不应当定性为贩卖毒品,应当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我们就两者的差异性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分析,积极与经办人员沟通,拟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法律意见书,黄某因毒品数量未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最低标准,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黄某已重获自由,回归家庭生活。
【案件结果】
东莞市公安局对黄某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
【案件评析】
刑事案件律师早介入方能尽早开展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并根据案情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此类案件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并不多见,每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的背后都涵盖了律师的不懈努力以及丰富的专业知识积累,在挽救一个个家庭的同时也彰显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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