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成功帮助当事人取保候审
东公收保字【2017】00433号
【案情简介】
吸毒者“阿平”委托犯罪嫌疑人黄某为其代购毒品用于自己吸食,黄某基于朋友关系同意帮其代购。后黄某通过网络途径认识贩卖毒品的网友A,以2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0.5克冰毒。支付费用后,网友A自己开车将毒品交予黄某,黄某支付其车费50元。黄某如实将以上费用告知了“阿平”,“阿平”向犯罪嫌疑人交付了250元,黄某将该250元全部支付给了网友A。 2017年1月17日,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将其捉获。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规定,黄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办案经过】
辩护人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黄某,通过和黄某多次会见交流,梳理事实,律师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查询相关案例和法条,从犯罪构成要件本身出发进行分析,努力寻找突破点。通过分析发现,本案在定性方面存在问题,不应当定性为贩卖毒品,应当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我们就两者的差异性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分析,积极与经办人员沟通,拟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法律意见书,黄某因毒品数量未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最低标准,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黄某已重获自由,回归家庭生活。
【案件结果】
东莞市公安局对黄某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
【案件评析】
刑事案件律师早介入方能尽早开展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并根据案情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此类案件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并不多见,每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的背后都涵盖了律师的不懈努力以及丰富的专业知识积累,在挽救一个个家庭的同时也彰显律师的专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