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功帮助当事人轻判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郑萌律师
【案情简介】
“资本运作”系非法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6.98万元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被告人经上级发展出资69800元加入组织,之后积极发展下线,并在传销体系中负责给新人上课,讲解“北部湾开发”、“1040工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超过120人,名下银行卡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累计超过250万元以上。
【办案经过】
被告人家属在案件已经进入法院阶段后委托本律师辩护,经会见被告人了解具体情况并阅卷,该案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已经属于“情节严重”,并且量刑建议为六年八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辩护人的主要从本案无证据证实案涉银行卡一直是被告人在使用、无法证实卡内资金均是传销流水、无法核实转入资金对应人员均是被告人发展的下线、被告人无需对其离开后的人数和入账资金负责等各个角度降低公诉机关指控的人数和传销资金,并提供上家已经判决的判决书供法院参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发展下线人数120人以上、收取传销资金25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量刑在五年以上。本案检察院量刑建议六年八个月至七年,法院阶段家属委托本律师介入后经有效辩护成功将刑期降至两年十个月。
【案例评析】
家属被拘留后还是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及时将案件各项量刑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尽量争取在检察院阶段就固定好量刑金额等因素,不然完全依靠法院阶段的辩护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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