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请假条标准模板,产假请假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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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请假条怎么写
产假请假条范例(1)
产假请假条
本人于2008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2008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2008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2008年____月____日
产假请假条范例(2)
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某个月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即将临产,现需请产假,具体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产假请假条范例(3)-教师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
产假请假条范例(4)-教师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 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 ,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7月4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产假请假条模板范文
休产假请假模板一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X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XX(时间)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XX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
休产假请假模板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X月,现因身体需要申请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X个月。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产假为XX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X月X日起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请予批准为盼。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陪产假怎么申请
尊敬的领导:由于本人妻子分娩在即,需要看护,因此需请假回家陪产XX天(其中包含国家以及公司规定的XX天以及本人事假XX天),时间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特请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那么陪产假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1、有生育险
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2、没有生育险
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资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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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规定中,育儿假和产假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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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标准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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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试行的育儿假
产假请假条具体怎么写
来源:劳资在线
请假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江湖救急嘛,谁能没有个急事要请假呢,然而当你请假了,单位会同意吗?员工请哪些假,单位可以不批? 哪些假必须给?
1
病假,必须给
病假,是指职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医疗假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由于职工身体不适才需要休病假,所以,职工只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就必须批准。
2
带薪年休假,应当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规定表明,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请假理由,用人单位应当统筹安排。万一不能安排,哪怕职工同意不休带薪年假,单位也必须给予补偿。
3
婚假,可协商
婚假,是指职工本人因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期间,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如数支付工资。
《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男满25周岁或者女满23周岁结婚,属于晚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消7天晚婚假,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另增加7天婚假。也就是北京职工还是可以享受10天婚假。
在用人单位不能拒绝职工休婚假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期限。
4
产假,必须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由于产假是法定假,用人单位对于女工休产假请求,必须无条件准许。
5
丧假,酌情批
《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员工享有丧假,但没有明确具体的天数和操作标准。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执行。
该《通知》明确: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6
探亲假,酌情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如果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即可享受探亲假。
有关探亲假期限,该规定明确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为期30天的探亲假一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的探亲假,或者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对于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有一次为期20天的探亲假。此外,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单位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并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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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请假条事由怎么写
当今,职场竞争激烈
怀孕女职工就更不容易了
倘若不幸在怀孕期间发生不适,
除了遭受身体上的伤痛外,
还要当心饭碗不保!
真是太难了!!
记者近日了解到,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就审结了一宗怀孕女职工因先兆流产请假,结果被公司炒鱿鱼的纠纷。
员工有点冤:孕期微信请假却遭解雇
黄女士原是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劳动人事工作。2018年7月16日,她怀孕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出具医嘱让其休养一周,因担心随意走动对胎儿不利,黄女士就通过微信把诊断证明书发给了直属上司刘经理,并在微信上向其申请请假一周,上司刘经理收到黄女士的微信后,表示同意,并回复黄女士建议她将病假改为休年假。
此后的一周,黄女士的身体尚未恢复,2018年7月23日她又再次向分管综合事务部的副经理陈某表达了要继续请假的需求,并请求代为转告给上司刘经理,副经理陈某答应了。但是7月26日,黄女士却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其违反公司请假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至20日、2018年7月23日至26日未到单位上班旷工多日为由辞退了黄女士。
黄女士不服,她认为自己已经向领导请过假了,领导也同意按休年假处理,并没有旷工,公司终止合同,行为明显违规,理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支付7月份请假期间的工资差额,于是她申请了劳动仲裁。
增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汽车运输公司需支付黄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18年7月份工资差额共计22万余元(工作年限从1998年10月至2018年8月计算)。
某汽车运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为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司辩称:
违反公司请假规定,因旷工而解雇合情合理
在庭审中,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辩称:黄女士在7月16日仅通过微信的形式向其直属上司刘经理请假一周,一周后,黄女士只通过微信方式让同事代其向经理请假,按照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两人均没有一周假期的批假权限。黄女士在2018年7月16日至20日、2018年7月23日至26日期间,未按照公司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属于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因此决定解除与黄女士的的劳动合同,合情合理。另外,公司已向黄女士支付7月份的工资,无需再支付7月份的工资差额。
判决: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2万余元
增城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某汽车运输公司向黄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2018年7月份请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共计22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某汽车运输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二审后判决驳回该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微信请假不属于旷工行为
案件中,某汽车运输公司以黄女士多日未到单位上班属于旷工为由,作出与黄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这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办法官经审理认为,旷工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带有故意的主观性质。本案中,从黄女士提交的证据来看,其在怀孕期间确实存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且需要休息。黄女士已向其直属上司告知其被诊断为“先兆流产”情况并把医嘱需全休的《诊断证明书》拍照发送给上司请假,虽然公司辩称该请假程序与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不相符,但现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知悉黄女士因身体情况无法上班,且已提出请假,黄女士不具有旷工的主观恶意,因此,其微信请假不上班并不属于无故拒绝提供劳动的旷工行为。
同时,作为用人单位,某汽车运输公司在黄女士多天没有上班的情况下,并没有进行充分调查,亦没有听取其解释说明,更没有发送任何催告黄女士上班的通知,即认定黄女士旷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一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某汽车运输公司应向黄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官提醒:
女职工因怀孕受歧视,记得保存好相关证明维权
职场女性既要在职场奋力拼搏,又要为孕育宝宝付出百倍精力,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法规赋予了相应的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及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相关权益。在这三个时期中,女职工依法享有产检检查、工作休息以及产假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因“三期”女职工身体状况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中也应体现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三期”女职工亦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特殊情况、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直接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也应通过其他方式做好沟通工作,事后按照用人单位的请假规定完善请假手续。如果女性在职场中因为怀孕受到歧视性管理,侵犯自己在孕期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明,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期、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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