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后吃药怎么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鉴定了怎么走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厂里出现轻微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工伤后吃药怎么赔偿的
●工伤后长期吃药药费谁来承担
●工伤后期的药费谁承担
●工伤长期吃药要怎么陪
●工伤用药
●工伤药物
●工伤拿药有什么规定
●工伤后长期吃药药费谁来承担
●工伤保险用药
●工伤期间买的药店的药能报销吗
●工伤鉴定了怎么走劳动仲裁流程
●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可以直接仲裁吗
●拿到工伤鉴定书之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是多少天
●工伤鉴定后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劳动鉴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工伤劳动鉴定下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工伤劳动鉴定后如何赔偿
●工伤鉴定后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
来源:临律-厂里出现轻微工伤怎么赔偿,工厂上班出现工伤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