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也是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然而近期“一名18岁的大学生立遗嘱财产留给朋友”的事情引发了热议。
18岁大学生立遗嘱财产留给朋友
据腾讯新闻报道,一名刚满18周岁的大一新生小红(化名)于12月19日到上海中华遗嘱库第二登记中心,为自己订立了一份遗嘱。
在遗嘱中,小红把卡里的两万多元留给在她最伤心难过时给予支持和关爱的一位朋友。
小红称,虽然她没有把这笔钱留给父母继承,但表示以后挣的钱很有可能放到这张卡里,如果资产增多可能会重新订立遗嘱,增加新的遗嘱继承人。
小红表明,立遗嘱并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在以后的日子里会更加认真的生活。
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公民订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4.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无效遗嘱的情形
并非所有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与内容要件才行。实践中,无效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已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无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小红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朋友,她已满十八周岁且精神正常,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所立的遗嘱不存在上述遗嘱无效的情形,该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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