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先履行口头遗嘱2025,能否先履行口头遗嘱
是可以先履行口头遗嘱的。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嘱;
2、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有效的形式如下: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必须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必须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必须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上所述,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在日常生活中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以下几点:1.只有在濒临死亡等危机时刻订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效。2.在订立遗嘱时条件允许应录音,确认被继承人神智清醒、语言清晰。3.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法见证人在场见证方能有效。4.口头遗嘱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陈述,语言要准确明了,不能含糊不清,摇头或者点头的表示,不认为是口头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法律分析:我国承认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但要满足一定条件。一般只有在危及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具有见证人资格的见证人在场。此外,还应当满足立遗嘱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遗嘱的内容合法。如危及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订立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即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口头遗嘱有效吗
法律分析:口头遗嘱是可以有法律效力的,但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立遗嘱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表达本人的真实意思,立遗嘱时未受到欺诈或胁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五、口头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5、遗嘱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由于遗嘱继承是公民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六、该怎让口头遗嘱生效
法律分析:让口头遗嘱生效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
1、情况非常紧急,当事人无法订立其他遗嘱,只能订立口头遗嘱;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3、危险消除之后,当事人无法再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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