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不知情的情况下驶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撞人后不知情驶离事故现场,不属于驾车逃逸,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案情简介
某天,莫先生接到警方电话,说他昨天驾车撞人,要求他配合调查。原来,昨天莫先生驾车出门见客户,突遇大雨,加上路况复杂,行驶过程中莫先生刮蹭到一位行人。但他自己却不知道,见完客户之后,就回家了。经过警方调查,确定莫先生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后经调解,莫先生赔偿受害人20万元。
之后,莫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相应款项,保险公司以莫先生属于驾车逃逸,适用合同中的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不予赔付。莫先生随即将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赔付,理由如下:
一、保险公司主张免责条款缺乏依据。莫先生系电话投保,保险公司未将合同内的免责条款充分提示和说明。虽然保险公司主张投保单上有莫先生的签名,但未申请笔记鉴定,故其主张不予采纳。
二、莫先生并未意识到自己撞人,相关在案证据也表明事故发生时,天气原因导致驾驶员无法准确判断道路及行人情况,不能认为莫先生具有故意,不属于驾车逃逸。
综上,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偿付19万元。
法官寄语
在车辆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投保人要仔细看清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以免在理赔过程中发生争议。
保险公司亦应尽相关告知和提示义务,保险合同往往是格式合同,其中存在不少格式条款,对此应充分进行告知与提示,在当场签合同时要出示书面条款,并予以加粗加大等明显标识,并向购买者进行提示,在电话或网络等方式签合同时,亦应予以告知与解释,可通过经同意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若未能证明已尽相关义务,即存在此格式条款被认定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