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方车主不配合理赔怎么办,责任方是指的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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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方是指什么
近日受到台风天气的影响,多地出现降雨情况,交通事故较平时增加三成,且事故多为剐蹭、追尾等事故。在雨天行车我们需要保持良好的视线,及时打开相应灯光,防止车轮侧滑,低速行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在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遇见一些交通事故情况,学员们一定要学会辨别一些基本的交通事故能力,以免被坑,以下的几种交通常见情况,快来看看吧!
一.简单情况下
在行车过程中,占用专用车道发生车祸,全责;停车等交通灯时,后方车辆追尾,全责;货车在行驶中,货品掉落导致车祸,全责;行驶中逆向车道行驶,发生车祸,全责;停车等待交通灯时,车辆发生后溜行为导致车祸,全责;在违规地段停车开车门导致车祸,全责。
二.稍微复杂情况下
在行车过程中,未判断好情况直接变道导致车祸,全责;在有让行标志情况下,未礼让车辆导致车祸,全责;路口红灯亮起时,右转车未礼让直行车导致车祸,全责;超车时,未判断好情况,导致与前方掉头车辆、前方超车车辆发生车祸,全责。
三.复杂情况下
在行驶过程中,遇见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未礼让右方道路车辆先行,导致车祸,全责;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下,相对方向的道路都可通行,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发生车祸,全责;在信号灯变为绿色放行时,左转弯未让直行车发生车祸,全责。
以上几种就是在开车途中最经常见的情况,驾驶员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遇见问题时先简单判断以下责任方所在并及时报警处理,事故通常就发生在一念之间,为了避免事故发生,我们需要在行驶过程中牢记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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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方的另一方怎么称呼
答:产品有缺陷不一定完全是生产者的原因,销售者的行为也可能使产品产生缺陷。销售者在经销过程中对产品使用了不真实、不适当的甚至是虚假的说明,或者由于自己的消极行为使产品失去应有的质量保证,都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可见,如果产品侵权是销售者的责任,而生产者已经进行赔偿了的,生产者可以向销售者追偿。
责任方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本报讯 (记者张嫱)如果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无法营运,损失应该谁来承担?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例,法官根据车辆所有人购买保险签订的条款,判决网约车司机停运损失应由事故责任方车主负责。
据悉,崔某从事网约车工作并办理了营运所需的相关资质。2023年11月,孙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崔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崔某无责任。
事故导致崔某的车辆需要维修8天。孙某为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双方对停运损失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崔某将孙某和孙某的保险公司诉至青岛市即墨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停运损失2400元。孙某对停运损失不认可,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驾驶其车辆从事网约车工作,并办理了网络营运所需的相关资质,有权主张因事故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及条款约定,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商业险的免责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停业、停驶等造成的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投保人知悉免责条款并签字盖章确认。所以,崔某的停运损失应由孙某赔偿。根据网约车收入情况,最终法院酌定支持孙某赔偿崔某停运损失2400元。
法官认为,网约车司机属于新兴就业群体,车辆是网约车司机赖以生存的工具,属于营运性质,其停运损失虽是间接损失,但只要合理合法同样能得到法律支持。商业险是否赔付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保险公司就停运损失的条款对投保人作出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此种情况下,停运损失应由实际侵权人负责赔偿。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明确,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相关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人日报)
来源: 工人日报
责任方不认可定损结果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2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应急局获悉,该局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北京段工程停水检修项目第一标段“4·29”有限空间事故调查结果进行通报。
据了解,2020年4月29日,位于房山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北京段工程停水检修项目施工现场,北京韩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4名作业人员进入排空阀井内进行除锈刷漆作业时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症状。经查,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施工单位北京韩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章进入排空阀井有限空间进行涂装作业,吸入混合性气体(三氯甲烷等)导致急性中毒。
北京市应急局指出,上述事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存在问题。
其中施工单位北京韩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管理等制度,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未对工人进行专项培训,未安排现场监护者;作业人员作业前未检测含氧量及有害气体,未进行强制通风,未配备呼吸防护用品等个体防护用品,在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贸然施救。
监理单位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发现施工单位在未上报方案和材料进场报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行为。
市水务局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两家企业5万元和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北京韩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对总经理罚款2万元,对分管副总经理和技术总工各罚款1.5万元,并对事发项目经理、有限空间安全负责人、材料检测负责人等8人分别处以罚款。
北京市应急局表示,事故发生后,房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事发工程多个施工点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北京韩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有限空间台账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问题,共计罚款9.75万元。
同时,市应急局会同市水务局对北京韩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上级单位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警示约谈,就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肃追责和严格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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