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即便是无责任,也有承担赔偿的可能。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此时依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即,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行人,即便无责,交强险也应当先在无责任限额内理赔,理赔不够的,机动车放还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比例。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这个时候,由于没有保险的介入,各方是否承担赔偿直接依照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即可,承担多大的责任就分担多大的赔偿;不承担责任的,不会承担赔偿任何一分钱。
3.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这个时候,由于也有交强险,交强险有无责任限额,故,承担侵权赔偿的机动车方也只需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理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