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卖部价格高可以举报吗,学校小卖部经营范围
大家好,由投稿人吴同来为大家解答学校小卖部价格高可以举报吗,学校小卖部经营范围这个热门资讯。学校小卖部价格高可以举报吗,学校小卖部经营范围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小卖部不能卖的食品
校园里的小卖部,终将成为逝去的记忆?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小卖部退出校园”并非新提法。早在2021年6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就提出:“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不过,上述指南作为一项鼓励性措施,并不要求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而广东省此次提出的指导意见,提出可采取“扣分制”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并设置了责任追究机制,强制性的色彩更加浓厚。
在不少人的童年印象里,校园小卖部占有特殊的地位。小卖部里出售的花花绿绿包装的小零食,可能是紧张学习生活的润滑剂;方便面、火腿肠等方便食品,也被时常当成替代学校食堂的方式。因而,对校园小卖部说一声“再见”,很多人心里有点不是滋味。
其实,随着商业的繁荣,校园小卖部对如今学生的意义已不比当年。就算没有小卖部,学生购买食品、学习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也有丰富的渠道,他们的消费场景也发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此外,随着社会健康意识的提升,小卖部里出售的方便食品、碳酸饮料等,很多都被归类为“垃圾食品”。校园小卖部出现的质量问题乃至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社会的普遍关切。
校园小卖部的退出,是一场利益和责任的博弈。《南方都市报》的一篇评论就指出:“参考“天价小卖部”之类新闻,动辄百万一年的租金虽是个例,但也足以看出租金普遍不菲。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高昂的租金想必会驱使商家进行两方面的经营调整,即加价、降本。”封面新闻的文章也认同这样的观点:校园商超搞竞拍外包经营——简单粗暴地价高者得,学生最终成了买单者。
在采访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中国新闻周刊》讲解了小卖部隐藏的灰色利益空间:有学校由于宴请无法走账,也会通过校园商超解决这部分问题。他认为这种“灰色交易”不仅损害了学校的形象和声誉,还可能导致严重的腐败问题。
这并非夸大其词。不久前,四川省纪委监委披露了四川省眉山车城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邹义强以及原副校长徐列平的贪腐细节,学校的文印室、小卖部、食堂、教室,都成为其“提款机”。其中,商人王某某为向学校自主经营的小卖部供货,不到4年时间就向学校负责人输送回扣超过1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封闭式管理的寄宿制学校而言,校园小卖部仍有保留的必要性。《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一名学生家长也表示:部分中小学生在校园内确实存在消费需求,比如体育课后需要购买饮用水和面包、点心以补充体力,或是购买文具用品等。此次广东的《指导意见》也给寄宿制中小学保留校园商超设置了政策开口。不管是为了必要的物资补充,还是为了丰富住宿生活,学生的正当需求应该被看见和回应。
正如封面新闻的文章所言:寄宿制学校里的商超不是不能设置、不是不能外包,但是必须合理确定承租价格和经营范围,要通过合同的约定提前锁定“微利经营”。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校园封闭市场内的商超,不至于坐地起价,侵害师生利益。
而且,既然校园小卖部的定位,是解决学生的实际需求,对其经营项目应有严格限制。《指导意见》就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靠开校园商超‘盯’着孩子赚钱的心思,趁早打住。”正如《现代快报》的一篇文章所言,校园小卖部的经营原则是方便孩子、有利于在校生的身心健康。说到底,校园不该是一心赚钱的地方,对小卖部的“生意经”多念念“紧箍咒”,才能扎牢校园食品安全的篱笆,守住师生权益的底线。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学校小卖部需要营业执照吗
校园里的小卖部,终将成为逝去的记忆?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小卖部退出校园”并非新提法。早在2021年6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就提出:“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不过,上述指南作为一项鼓励性措施,并不要求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而广东省此次提出的指导意见,提出可采取“扣分制”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并设置了责任追究机制,强制性的色彩更加浓厚。
在不少人的童年印象里,校园小卖部占有特殊的地位。小卖部里出售的花花绿绿包装的小零食,可能是紧张学习生活的润滑剂;方便面、火腿肠等方便食品,也被时常当成替代学校食堂的方式。因而,对校园小卖部说一声“再见”,很多人心里有点不是滋味。
其实,随着商业的繁荣,校园小卖部对如今学生的意义已不比当年。就算没有小卖部,学生购买食品、学习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也有丰富的渠道,他们的消费场景也发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此外,随着社会健康意识的提升,小卖部里出售的方便食品、碳酸饮料等,很多都被归类为“垃圾食品”。校园小卖部出现的质量问题乃至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社会的普遍关切。
校园小卖部的退出,是一场利益和责任的博弈。《南方都市报》的一篇评论就指出:“参考“天价小卖部”之类新闻,动辄百万一年的租金虽是个例,但也足以看出租金普遍不菲。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高昂的租金想必会驱使商家进行两方面的经营调整,即加价、降本。”封面新闻的文章也认同这样的观点:校园商超搞竞拍外包经营——简单粗暴地价高者得,学生最终成了买单者。
在采访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中国新闻周刊》讲解了小卖部隐藏的灰色利益空间:有学校由于宴请无法走账,也会通过校园商超解决这部分问题。他认为这种“灰色交易”不仅损害了学校的形象和声誉,还可能导致严重的腐败问题。
这并非夸大其词。不久前,四川省纪委监委披露了四川省眉山车城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邹义强以及原副校长徐列平的贪腐细节,学校的文印室、小卖部、食堂、教室,都成为其“提款机”。其中,商人王某某为向学校自主经营的小卖部供货,不到4年时间就向学校负责人输送回扣超过1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封闭式管理的寄宿制学校而言,校园小卖部仍有保留的必要性。《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一名学生家长也表示:部分中小学生在校园内确实存在消费需求,比如体育课后需要购买饮用水和面包、点心以补充体力,或是购买文具用品等。此次广东的《指导意见》也给寄宿制中小学保留校园商超设置了政策开口。不管是为了必要的物资补充,还是为了丰富住宿生活,学生的正当需求应该被看见和回应。
正如封面新闻的文章所言:寄宿制学校里的商超不是不能设置、不是不能外包,但是必须合理确定承租价格和经营范围,要通过合同的约定提前锁定“微利经营”。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校园封闭市场内的商超,不至于坐地起价,侵害师生利益。
而且,既然校园小卖部的定位,是解决学生的实际需求,对其经营项目应有严格限制。《指导意见》就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靠开校园商超‘盯’着孩子赚钱的心思,趁早打住。”正如《现代快报》的一篇文章所言,校园小卖部的经营原则是方便孩子、有利于在校生的身心健康。说到底,校园不该是一心赚钱的地方,对小卖部的“生意经”多念念“紧箍咒”,才能扎牢校园食品安全的篱笆,守住师生权益的底线。
媒体札记,中国青年报评论员带您品评一周时事热点,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学校小卖部图片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成都10月22日电 (高红霞)近日,有四川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对部分中小学在校内开设小卖部表示担忧,询问国家到底允不允许中小学校开设小卖部。
“领导留言板”网友留言截图
四川省教育厅对留言的回复截图
对于该网友的留言,四川省教育厅进行了详细回复。
四川省教育厅在回复中表示,2019年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其中第20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2019年12月,四川省根据第45号令精神,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结合四川省实际,出台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其中第21条规定“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四川省教育厅称,第45号令及省政府337号令均未对学校设置小卖部(超市)作出强制性的禁止规定,四川省一直按此规定执行。
最后,四川省教育厅还提到,2021年6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其中第25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创建营养健康学校制定,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
(责编:李强强、薛育建)
本文来自【人民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学校小卖部赊账给学生违法吗
即使作为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申报,各地、各学校在执行中也要抑制政绩冲动,让申报做到因地制宜、因校制宜。
“小卖部里面什么都有,就是口袋里没有半毛钱……”罗大佑一曲《童年》,唱出了多少小伙伴的心声。经历过学生时代的人,谁没有在学校小卖部购物的经历呢?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该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引发大众关注。这一要求如实行,是否意味着大家熟悉的小卖部要从学校彻底消失了?
↑资料图 来源:IC photo
规定在中小学师生、家长中引起热烈讨论,是必然的。赞同者拍手称快,认为可以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学校就应该是干净健康的地方。担忧者认为,学校里不让买,不意味着学生不会到外面买,食品卫生问题同样存在,或许还会衍生出新的问题。
对于很多人来说,校园小卖部承包了童年回忆,辣条、汽水、冰棍、各种“五毛食品”……平心而论,校园小卖部是一个寄托情感的空间,也是容易滋生问题的场所,历来都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近期,媒体报道的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就引发了大量关注与讨论。
此次出台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其初衷在于,倡导健康生活的价值观,指导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让饮食健康为学生成长护航。
在中小学里倡导健康生活理念意义不凡,但作为一项具体措施落地,就不能不通盘考量,权衡兼顾实情和可行性。
一是学校类型不同,既有寄宿制与走读制之分,还有城市与小城镇、乡村之别,全部“切”掉中小学的小卖部或超市并不现实。二者,相当数量的学校,学生的生活必需品高度甚至完全依靠小卖部或超市,“切”掉渠道,“切”不掉需求,学生的合理权益又当如何得到满足?
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也明确,《指南》是作为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合理膳食指导、创建健康氛围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性文件,鼓励学校参与,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但是,如果有地方或学校欲申请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则应当依据《指南》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其实,“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并非新规,但都留出了执行的空间,避免了一刀切。由教育部、国家卫健会等三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4月起施行。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城市如深圳就进一步明确,向学生提供吃住、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模式管理的学校,可根据需要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置食品小卖部。确有需要设置的,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符合上述原则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食品健康安全事关青少年成长,由于地域和校情的千差万别,中小学的小卖部、超市,是一个长时期的客观存在。本质上,学校里的小卖部或超市不是“问题”,如何规范管理才是问题。做好源头管理,严把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严把食(产)品安全关、严把价格关,才是保障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健康的重心所在。
同时,考虑到“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未必适合每一所学校,也提醒人们,即使作为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申报,各地、各学校在执行中也要抑制政绩冲动,让申报做到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无论小卖部、超市关与不关,都应充分保障学生合理利益,这是核心关键。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学校小卖部价格高可以举报吗,学校小卖部经营范围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