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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华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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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租房一室一厅400元

随着拉萨返工潮的到来

租房市场呈现出持续回暖的态势

不少租客为了找到合适的住宅

煞费苦心

其实,户型、地段、交通便捷程度等

都是影响房屋租金的重要因素

如何才能挑选到性价比较高的房屋呢?

近日

记者走访了多家房地产公司

对拉萨市多个区域的受欢迎户型

房租涨幅情况进行了了解

21世纪不动产的朱经理

近期来租房的顾客较多,大部分顾客都倾向于精装修、家电齐全的房屋。

租客李先生

虽然精装修带家电的房子相比于其他房子租金要高一点,但是拎包入住很方便。

21世纪不动产的朱经理

今年,精装修的房屋租金较往年有所上涨,但涨的不算多。其他简装的房屋租金在今年基本没什么变化,有些房东想快点收租,也会适当降一些价格。


记者了解到,目前,堆龙德庆区的房屋根据户型、小区位置、交通便捷程度等因素,价格有所出入,世邦欧郡两室一厅一卫2200元至2500元左右,总部壹号公馆两室两厅一卫至2300元至2500元左右,世通阳光新城两室一厅一卫1800元左右,阳光新城两室一厅一卫2200元左右,以上户型如果不带家电家具,租金价格还要低上300元左右,而堆龙德庆区各小区一室一厅的房屋租金普遍不超过2000元。

此外,城关区万达广场周边的领秀翡翠湾、香雪佳园、东城金座、天峰祥和苑、纳金城祥苑等小区的两室一厅一卫精装修房屋每月租金2300元至2700元左右,一室一厨一卫精装修带家具房屋租金在1600元至2300元左右;

柳梧新区海亮祥云华府、海亮世纪新城、金盾苑、长兴都汇、浙商国际、百益南岸、高度梧家等小区两室一厅一卫精装修带家具房屋每月租金2000元至2800元左右,一室一厅精装修带家具房屋每月租金1600元至2500元左右,受小区新旧程度、周边生活设施、交通便捷程度的影响,长兴都汇、百益南岸、高度梧家三个小区的房租比金盾苑、海亮祥云华府的租金偏高。

从拉萨整体的租房市场来看,房租价格主要取决于小区周边发展、交通便捷程度、小区新旧程度、户型采光这几大因素,大部分租户对住房要求提高,不再仅仅追求便宜,而是更倾向于租住小区环境好、周围生活设施齐全的精装修房屋。


【新闻+:租房注意事项】

那么,如何认定一套房子的好坏

避免所租住房屋发生质量问题

房租纠纷等情况?

记者向21世纪不动产朱经理进行了资讯

一起来看看专业人士的建议吧

“需要我们店里帮忙出租的房屋,我们都会提前检查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确保需出租房屋是房东本人的。”


朱经理提示广大租户

租房尽量和房东本人见面,明确房东信息,避免出现“二房东”或有人假冒房东骗租的情况;尽量实地看房,在实地看房的过程中可以了解房屋装修、朝向、采光,同时要重点检查房屋是否漏水、家具家电能否正常使用、电路安全等。

选好满意的房屋后,最后签订合同时的细节也不容忽视。租金如何支付、某一方违约后的补偿机制是什么,水、电、煤气费和物业费如何缴纳、各项设施设备状态是否在合同中详细注明、房屋居住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该由哪一方负责修复等问题,尽量在合同中标明。

最后,租房前可将自己对于住房的位置、户型、理想价格等要求列好,然后选择正规中介公司进行资讯,正规中介公司房源多,且能够第一时间带看,这样才能快速、精准找到满意的房屋。

(来源:西藏商报)

拉萨租房信息网
































































































































































































































































































































































































































































































































































































































































































































































































































































































































































据“拉萨高新”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完善拉萨高新区住房体系保障,更好地解决企业职工、引进人才及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现对《2024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公租房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栖凤园小区共531套房源,位于栖创路以南、柳创路以北、柳慧路以西,共有两种户型,即两室一厅简装房(约80㎡)、一室一厅简装房(约60㎡)。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暨低于4299元/月。

2.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拉萨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户口条件。具有柳梧新区户口或持有柳梧新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柳梧新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如无柳梧新区户口或居住证,代替材料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注册地位于柳梧新区的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柳梧新区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且申请人在柳梧新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记录为准),具有稳定收入并有缴纳租金能力的人员。

4.申请时未享受拉萨除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的家庭及个人可通过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应提供如下资料:

1.《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劳动合同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证明

(二)报名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公租房名额满员为止。

(三)审核程序

1.初审。柳梧户籍初审单位为街道,柳梧新区进城务工及新增就业人员初审单位为人社部门。

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初审通过后,由柳梧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收入条件。

2.复审。复审单位为柳梧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由现居住地住建部门审核住房条件,审核通过后交复审单位审查,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

3.公示。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四、租赁管理

(一)租金标准

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金不得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公租对象租金标准:柳梧新区栖凤园小区5元/㎡/月。

(二)物业标准

所分配的公租房物业服务与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统一标准收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小区其他住户同等标准收取,其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户个人自行支付。

(三)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出租人有权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在5年时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
2.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5.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
6.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8.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

9.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咨询电话:(0891)685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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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高新

拉萨融媒编辑:王程英

拉萨融媒责编:王静

拉萨融媒审核:刘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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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江孜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

为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于近期开展“国防路南侧”新建公租房的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及房源信息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130号)《日喀则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日署办发〔2014〕14号)江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发 〔2016〕318号)江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孜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政发 〔2016〕319号)等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无房干部职工、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

本次计划配租的公租房位于江孜县国防路南侧,每套建筑面积均为40㎡,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厕,总计160套。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此次配租房屋将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具体分配计划如下:无房干部职工可分配房屋占房屋总数的55%即88套;企业困难职工占比10%即16套;外来务工人员占比30%即48套;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占比5%即8套。

二、配租范围及时间安排

配租范围:本次公租房分配面向已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登记轮候的157名申请人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申请人,新申请人同步进入轮候顺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轮候顺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受理时限: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逾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将纳入后续轮候序列,不参与本次分配)。

三、配租原则及后续安排

(一)分配方式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将严格按照轮候顺序依次配租,房源分配完毕即止。

(二) 轮候机制

因房源数量有限未能分配的申请人,其轮候资格继续有效,待新增房源补充后,将按照原轮候顺序优先进行后续分配。

四、信息查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扫描本公告附件1中的二维码,详细查阅2016年至2025年截至5月16日期间在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轮候人员信息。需特别说明,轮候人员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方可保留轮候资格。

五、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收入条件

1. 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低于3928.7元/月。(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工资条或劳动合同原件)。

2.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本人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

3. 无房干部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二)住房条件

申请人家庭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户口条件

1.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持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

2. 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三年以上营业执照(每个营业执照限申请一套房屋),且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且有缴纳租金能力的人员(江孜籍户口不算外来务工人员范围内)。

(四)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2. 已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3. 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

4. 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六、受理及审核程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须尽快完成申请资料整理,确保资料齐全。2025年5月19日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按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5月19—23日)提交申请材料的,将进入下一批轮候名单,本次不予分配。审核结果现场告知,对未通过者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现场登记住房意愿。申请人可通过扫码下载附件2:《江孜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受理地点设在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04办公室(江孜县国防路南侧便民服务大厅左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

七、租赁管理

(一)租金标准

按照《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参照“日喀则市直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60%,按照9元/㎡·月执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干部职工、企业困难职工等根据《江孜县公共租赁实施方案》按照2元/㎡月执行。

(二)保证金标准

承租人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缴纳2000元的保证金,作为房屋使用及遵守租赁协议的保证。

八、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出租人有权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在5年时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1. 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

2. 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 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的;

4. 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5. 连续6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的;

6. 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 获得其他形式的政策性住房保障;

8.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

9. 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九、结果公示

为保证此次公租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规定在“江孜县发布”和“江孜县融媒体抖音”公众号上公示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随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工作人员将及时调查处置。

十、配租方式

公示后按照摇号方式确定楼栋、楼层、房间。

十一、咨询电话

13889028915

19989207244


附件1:江孜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明细表

附件2:江孜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

来源:江孜县发布微信公众号

58拉萨租房

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关于人才公寓公租房第二轮配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文创园区人才公寓公租房配租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计划配租公租房房源共127套,位于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静思路-人才公寓。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房源面向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每个家庭、单身人士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文创园区公租房配租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文创园区户籍或者持有辖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文创园区居住1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暨低于4299元/月。

(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暨低于4299元/月。

2.住房条件。申请人在拉萨市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户口条件。具有文创园区户口或持有文创园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文创园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并有缴纳租金能力的人员。

4.申请时未享受拉萨市除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可下载《文创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请双面打印)

申请对象应填写《文创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经初审单位审核、收入条件审查,提供如下资料后提交至文创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404室。

(1)《文创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满一年以上)、身份证、结婚证(有则提供)(复印件);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劳动合同及其他材料;

(4)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5)提交申请资料(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公租房名额满员为止)

(二)审核程序

(1)审核: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村(居)和街道办事处、辖区警务室;收入条件审核为务工单位;复审单位为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

(2)公示:复审单位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官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复审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复审、公示期间不符合规定或有异议调查属实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配租程序

公示结束后,在分配具体房源时,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理委员会将联合文创园区人才公寓物业公司(西藏润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审批通过并登记完成时间顺序依次确定拟分配房屋。

1.将审批通过且公式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登记造册,并按照申请登记时间依次排序。

2.统一确定分配时间及场地,电话通知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当日,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逐一分配。并现场与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签订租赁合同。

3.如有以下现象,承租资格一律清零。

(1)本轮分配时通过审核但未到现场配租的;

(2)本轮抽中房源后弃权的。

五、租赁管理

(一)租金标准。

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对象租金标准:6元/平方米/月。由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统一收取后上交国库。

(二)物业标准。

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文创园区其他小区收费标准同等,按2元/平方米。其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户个人自行支付。

(三)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租赁的公租房,并在5年时间内不得申请各类文创园区保障性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

2.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5.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或物业费;

6.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8.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

9.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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