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三薪工资计算方式,清明三薪工资计算方式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袁涵

小时工三薪工资计算方式,清明三薪工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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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三薪工资计算方式

国庆长假10月1日至3日加班得“三薪”,到底包不包括未加班本该得的那份薪?针对近日网上出现的国庆国定假日加班费“三薪”不同版本解读,劳动法专家、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明确,“三薪”指的是加班费,不包括未加班本该得的那份薪。

网友大苏被单位安排10月1日加班,下班时单位财务发给他356元加班费,他觉得不对劲,按照劳动法计算办法,他的日工资178元,国定假日加班费按“三薪”计算,应该拿534元,怎么变成了“二薪”356元了?

对此单位财务解释,劳动法规定的“三薪”包括国庆节在家休息,不加班那份薪金,加班工资应该是“二薪”。大苏拿捏不准,上网咨询网友,网友吵开了,有的说“包括”,有的则说“不包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016年修订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潘丽娜认为,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有关国定假日300%支付薪酬,都是指正常工作以外的加班工资。

“如果加上未加班,本应得的那份薪酬,实际到手的应该是‘四薪’。休息日加班得的‘二薪’,指的也是加班费,不包括未加班本该得的那份薪。”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相关说明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 谢克伟

来源: 新闻晨报

上海三薪工资计算方式

此刻的你

是否还在加班?

连续五天的小长假

有些“打工人”仍坚守岗位

利用双休日调休出来的五天长假

哪天是法定休假日加班?

哪天是休息日加班?

加班工资又应该如何计算呢?

加班时间不同 工资也不同

首先,加班包含三种情形: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因此,劳动节虽然连休五天,但是只有5月1日当天为法定休假日,5月2日至5日均为调休 。

那么,五一小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应该这么算

5月1日当天加班

加班费=3倍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用人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

5月2日至5日加班的 工资

加班费=2倍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加班天数(用人单位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

工资基数存在争议 咋办?

在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中,唯一的变数是“月工资基数”。因此,“打工人”与公司之间的“加班费”争议点也大多在于“月工资基数”上。

原则上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资数额发生改变但双方未及时变更合同约定,劳动者有权主张按照实际履行中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工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

以法院审理某起“加班费”案件为例,张某在某科技公司担任安卓工程师岗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9000元。但张某主张除公司对公账户按月发放的9000元外,另公司财务以个人名义按月转账5000元也属于工资,故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14000元计算。而公司主张加班工资基数应为合同约定的9000元。

法院最终审理,认定用人单位财务人员以个人名义按月转账的5000元也属于张某月工资的一部分,并判决按照14000元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事实存在争议 咋办?

“我明明加班了,可是公司却不承认。”不少人在讨要“加班费”时,还会遇到公司不承认加班事实的情况,这要怎么解决呢?

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就得收集相关证据,且多多益善,包括加班审批单、排班表、考勤记录、加班工作成果、工作群的加班通知、证人证言等 。

项某在某餐饮管理公司工作,项某主张存在休息日加班情形,并提交了考勤统计表、加班申请记录、请假记录(记载项某存在调休情形),然而餐饮管理公司不认可项某存在加班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项某提交的考勤统计表、加班申请记录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存在经审批程序的加班,同时,项某提交的请假记录记载其存在带薪调休,该调休时间应予以扣除,并最终判决支持了项某关于加班费的诉请。

需要注意是,目前不少用人单位采用电子打卡方式进行考勤,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因为电子数据易被修改、难固定,难以排除被后台修改的可能;且仅能体现劳动者上下班打卡的时间,难以体现上班后外出、外地出差等实际情况。

因此,排班表、工作群加班通知等仍是有力的主要证据。同时,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央视新闻

三薪工资计算方式举例

国庆长假10月1日至3日加班得“三薪”,到底包不包括未加班本该得的那份薪?针对近日网上出现的国庆国定假日加班费“三薪”不同版本解读,劳动法专家、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明确,“三薪”指的是加班费,不包括未加班本该得的那份薪。

网友大苏被单位安排10月1日加班,下班时单位财务发给他356元加班费,他觉得不对劲,按照劳动法计算办法,他的日工资178元,国定假日加班费按“三薪”计算,应该拿534元,怎么变成了“二薪”356元了?

对此单位财务解释,劳动法规定的“三薪”包括国庆节在家休息,不加班那份薪金,加班工资应该是“二薪”。大苏拿捏不准,上网咨询网友,网友吵开了,有的说“包括”,有的则说“不包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016年修订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潘丽娜认为,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有关国定假日300%支付薪酬,都是指正常工作以外的加班工资。

“如果加上未加班,本应得的那份薪酬,实际到手的应该是‘四薪’。休息日加班得的‘二薪’,指的也是加班费,不包括未加班本该得的那份薪。”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相关说明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 谢克伟

三薪工资计算方式 21.75怎么得来

第161期
日前,关于国庆节加班工资的话题引起热议,某网友被单位安排10月1日加班,财务发给他356元加班费,按照劳动法计算办法,他的日工资178元,国定假日加班费按“三薪”计算,应该拿534元,怎么变成了356元了?对此单位财务解释,劳动法规定的“三薪”包括国庆节在家休息,不加班那份薪金,加班工资应该是“二薪”。节假日加班工资到底怎么算?补休与加班费可否二选一?如不能兑现加班工资或调休该如何维权?对此,红网《百姓呼声》联动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邝豪作出了专业解答。
2022年国庆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2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3日是法定假日,10月4日-7日是休息日。即2022年10月1日-3日(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费以法定休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计算,10月4日-7日(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调休的,加班费以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方式计算。


值班等于加班吗?


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加班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继续开展原工作或者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因此如果被安排值班,不属于加班,无法主张加班工资,但可以根据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值班津贴。



补休与加班费可否二选一?


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故休息日加班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优先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员工应遵守用人单位关于调休的安排。



如不能兑现加班工资及调休该如何维权?


遇到这样的情况,员工一方面要保留好加班证据,另一方面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司法部门热线12348、工会组织热线12351维权。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员工一般应该保留哪些加班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1)考勤表。盖有公司公章的考勤表,这是证明加班事实的最有效证明。

(2)加班通知书或公告。一些公司会通过张贴加班公告或者以电子数据(如微信、QQ、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告知员工加班,劳动者应及时将相关证据保存或截留。

(3)工资条。部分工资条上会有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记录,这可以证明员工存在加班事实,至于近两年的工作时间内是否存在加班,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4)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约定或规定工作时间,且工作时间超出法定范围,员工也应保留该证据证明加班事实。

(5)工作记录。如果在国庆加班期间给客户发邮件或者寄送快递件,那么发邮件的截图或寄送快递的回单将记载加班时间及加班内容,可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此外,一些报销单、发票也应好好利用,也可以帮助证明加班事实。

(6)同事证人证言。实践中可能较难获取,但也属于证据的一种。

(7)工作成果。国庆期间员工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文档等劳动成果,都是证明加班的有力证据。

*本文由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邝豪解答。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朱佳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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