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封面需要盖章吗?,劳动合同封面名字还要按手印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苏惠瑶

劳动合同封面需要盖章吗?,劳动合同封面名字还要按手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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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封面模板

▶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封面新闻

(图片来自网络)

鲁法案例【2023】157

■平邑法院:签了劳务协议,就一定是劳务关系?

平邑某物业公司将部分劳务分包给了平邑某劳务公司。2017年至2021年期间,劳务公司按年度多次与李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李某承包劳务公司在某小区的保安业务,并约定了协议期限及按月支付固定承包费。同时,劳务公司自2016年11月起为李某发放工资。后李某与劳务公司发生纠纷,2021年李某向平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平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李某与平邑某劳务公司自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对裁决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平邑法院经审理认为,平邑某劳务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用工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李某具有完全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劳动者主体。李某向劳务公司提供有报酬的劳动,劳务公司向李某发放工资,李某在小区从事的保安工作是劳务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故劳务公司与李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主张双方之间系劳务承包关系,并提交劳务承包协议予以证实,但该劳务承包协议虽名为承包,实际具备了劳动合同的部分必备条款,符合劳动用工的形式。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认定,平邑某劳务公司与李某自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后劳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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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资讯·我为群众办实事


■临沭法院:小案不小办,临沭法院妥善化解涉农土地纠纷

2010年10月,李某承包某村委会位于村东南处的土地及鱼塘,共计约16亩,并缴纳承包费2.26万元,约定承包期10年。可合同到期后,李某继续占用案涉土地,该村委会多次催促其返还案涉土地未果。2022年3月,村委会将李某诉至临沭法院,要求其返还土地并支付占用费。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情况,针对双方诉求,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几番调解后,李某答应返还土地,但因鱼苗、小麦等尚未收获,不愿此时腾退土地及鱼塘。
“小麦已经返青,再过几个月就能收成了,鱼塘的鱼、地里的树,这些都需要时间去处理……”在承办法官的劝解下,村委会表示理解,并给予李某合理期限清理杨树、小麦等地上附着物和鱼塘内的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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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碗羊肉汤的温暖,打开了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

凌晨5点钟,警灯闪烁,执行局的孙鹏法官开着警车出发了。原来,黄岛法院执行局集中开展凌晨执行行动,孙鹏作为普执团队的负责人正按部署要求开展执行任务。

一阵阵急促的脚步声,回响在楼道中,“厉某某在家么?我们是黄岛法院执行局的干警,请打开屋门……”不一会,一个中年男子打开门探出头来,揉了一下惺忪的睡眼,打着哈欠说道“你们起的真早呐……” 随后,被执行人厉某某被带上了执行局的警车。

在返回途中,警车行驶至某集镇,恰巧正逢大集,此时已是上午8点多,考虑到执行干警们还未吃早饭,若赶回单位也已错过食堂饭点。于是,孙鹏法官决定在集市的羊汤摊上吃早饭,他语气温和地说道“厉某某,赶紧吃了垫点肚子吧,别饿着了……”被执行人厉某某一时惊讶地接过了羊汤和面饼。他们二人一边吃一边聊。

……

手里捧着热气腾腾地羊肉汤,被执行人厉某某感激的说道“孙法官,谢谢你的羊肉汤。今天,我不仅吃到了最好吃的羊肉汤,还学到了法律知识,更学会了做人做事的道理,你放心,我一定竭尽全力把钱还了!”

当天,被执行人厉某某当即筹钱,其家属把执行款送至法院。同日,执行干警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解决了残疾申请人的生活困难,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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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超市赊账拒不给钱,法院拘传当日办结

被告张某经常在原告平阴县某副食超市买东西,双方熟悉后,张某就经常采用记账的方式。自2020年6月至起诉之日起,张某共赊账近6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张某偿还欠款。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仍未按期履行,副食超市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该副食超市情况类似的还有另一家小超市。
执行案件立案后,因案件金额小,被执行人张某具备主动履行的可能和能力,执行法官主动与张某联系,讲明利害,督促张某履行,但张某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至张某户籍地调查发现,张某离婚后就不再在户籍地居住,网络查控也未查找到有价值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被动。
经法院和申请人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现在某村租房居住。得到被执行人确切下落,平阴法院执行局干警果断出击,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到庭。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张某于当日将两案欠款缴至法院,两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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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法院:执行震慑行不行?当场履行见真章!

4月3日,兰山区法院每周一次的集中行动如约而至,70名执行干警乘坐警车准时抵达指定执行现场。本次执行行动共拘传失信被执行人29人,查扣车辆3辆,执结案件36件,执行到位标的132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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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法院:看招远法院如何筑牢涉企金融风险“防火墙”~

招远市某地产有限公司曾经是一个资产雄厚的企业,却在2022年11月成了4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原告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原来,这家公司先后借款9400余万元,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房地产市场承压,导致企业未能及时还款。

承办法官认为,如果一判了之,可能引发购房人担忧,影响市场乃至社会稳定。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坐下来谈、摆上桌讲,引导债权人充分考虑双方合作基础、公司发展潜力和未来前景,最终促成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同时,法官还努力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建议该公司继续寻找优质融资渠道,尽快甩掉债务包袱,帮助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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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鲁法案例【2023】158

■海阳法院:涉案689万余元!烟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3月29日,海阳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689万余元予以追缴。

2010年至2011年,案外人于某在东村街道某村山上采矿,采矿后土质未修复。2019年5月,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通知,责令其恢复整改。同月,被告人孙某从于某手里承包了该矿山的恢复治理工程。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某为谋取不当利益,借环境修复之名,在该矿山非法开采15000多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并对外售卖,价值68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的非法采矿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结合其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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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3】159

■巨野法院:无牌三轮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2022年9月22日,葛某驾驶无牌三轮汽车与苏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汽车相撞,造成苏某及乘车人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因双方一直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王某某将葛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葛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损失暂定10万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中,被告葛某负主要责任,苏某负次要责任,原告王某某无责任。被告葛某认为:事故认定书显示原告王某某乘坐方式为“其他”,王某某的损失应当按照事故责任赔偿。原告王某某认为:被告葛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为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应当为涉案车辆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
本案中的两辆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车辆所有人应该为涉案车辆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被告葛某作为投保义务人,应当为涉案车辆投保机动车强制险,事故发生后葛某应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交强险外的损失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而涉案车辆未投保,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葛某一次性赔偿原告4万元,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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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封面图片

“我身边已经有很多同行遇到这个困扰,我们能做的只是在相关网络平台上投诉,但是没啥用。”近日,深圳一公司人事经理陈先生向记者反映,近期互联网平台出现了公然售卖不合规劳动合同的广告。“有的售卖不缴纳社保版本的劳动合同,有的则直接宣称可以用劳务合同替代劳动合同,很多企业因此被误导。”

那么,网络广告宣称的“劳务合同可替代劳动合同,企业购买使用后无需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否靠谱?企业若购买使用不合规劳动合同会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网络广告视频截图

网络广告推销不合规劳动合同

“企业经营必备,规避企业用工风险隐患,规避劳动纠纷、社保、工伤、离职等用工风险。”记者点击进入陈先生提供的网络广告链接,看到封面海报中有这样描述的广告文案,往下一拉便是宣传语:社保成本高,劳动纠纷高发,工伤隐患、离职纠纷频发……老板,您的公司存在这些问题吗?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广告多以短视频的形式宣传引流。“老板千万不要再和每个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了……正确的做法是签订劳务合同,既不用缴社保,也不要经济补偿。”一个名为“臧其超商业思维”的百度视频号,在其短视频广告中这样宣传。另一个名为“慧博商学社”的微信视频号,则在其广告视频里展示其销售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的内容。

对此,记者尝试以公司人事的身份,联系了售卖此类劳动合同的商家客服。一家名为“慧博书店”的客服称,他们的劳动合同是请专业的企业用工律师编写,都是合法合规的。另一家名为“博汇图书店”的客服则表示,条款上写明无需缴纳社保后,如果员工因为社保的问题来找麻烦,条款里会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这些广告有很大的误导性,本质上就是打着为企业省钱和降低劳资纠纷的幌子,诱导企业主购买使用。”陈先生告诉记者,其公司老板看到此类广告,即被吸引下单购买。在陈先生老板购买的“劳动合同”中,记者看到,该“劳动合同”第8条——“社会保险”部分明确约定显示:“应乙方要求,甲方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按月或按年度支付社会保险补贴费用,社保补贴不是工资,是基于甲方将应缴纳给社保部门的费用折现支付给乙方。”

“我们行内人都知道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也非常痛恨这种误导性很强的广告。”陈先生表示,“如果老板坚持要这么操作,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社保补缴、经济补偿等,企业要支付的赔偿一分也少不了。这也给企业人事部门维护职工权益和维持企业正常运行造成很大的困扰。”

对于此类广告,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兰易易认为,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此类广告明显以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认为只要按照他们的方法做就没有法律风险,已构成虚假广告。对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这类违法的广告行为。”

兰易易还提到,如果因这类虚假广告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视频中直接宣称让老板不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为节流不缴纳社保得不偿失

记者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节流”成为不少企业求生存的无奈选择。深圳某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照社保缴费比例,月薪1万元,个人需缴纳养老保险8%、企业缴纳13%,再加上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缴纳社保费用大概占到公司用工成本20%以上。“受疫情影响,公司还面临着没有单量、回款困难、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压力很大。”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在开支上能省则省,每周的下午茶、年度旅游等福利也都取消了。”

然而,有的企业为缩减用工成本选择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无疑给劳资双方都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不缴纳社保的危害很大,比如不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出了工伤事故就是大事。”陈先生对此感同身受。2014年,他曾在一家快递公司任人事经理,当时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一次,一位快递员骑电动车被大车撞到,造成大腿骨折,被认定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按照当时的标准,工伤待遇赔偿就要17万元左右。”陈先生回忆道,因未缴纳社保,法院判决该员工工伤待遇由公司全部自行承担,并赔付全额和支付利息。

此外,不少企业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开支,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协议。2019年4月,新疆昌吉市某科技公司招聘薛某忠为项目经理,并与其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约定:“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薛某忠提供项目管理的劳务,公司支付相应劳务费”。截至2020年4月,薛某忠一直在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后因被拖欠工资申请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明确,该公司应该为薛某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支付经济补偿。裁决书指出,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但从协议内容、事实取证等方面来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此,该公司应该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企业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

有律师表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仅一字之差,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混淆。但无论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内容,还是遇到纠纷时适用的法律和解决的途径,二者都大不相同。签订劳务合同员工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签订劳动合同而言要低很多,因此通过劳动关系认定证据进行维权的案例不在少数。

陈先生老板所卖劳动合同的广告宣传页面

专家建议

规范劳动合同签订 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

那么,用人单位为了缩减成本,能否与员工约定将社保费用折现成社保补贴支付给员工?能否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更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折现支付给员工。”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吴国雄表示,《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约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悖,属于无效约定。换言之,公司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员工或者公司的意愿而免除。

此外,吴国雄告诉记者,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试图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依照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断。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会被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文本中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无效。

“为规范劳动合同签订,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来订立劳动合同。”该负责人建议道。同时,他提醒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如双方对劳动关系认定存在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据南方工报消息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 徐亚辉)

劳动合同封面要手写吗

汪正楼律师 南京劳动法律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川民申157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成都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周某某

再审申请人成都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周某某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1民终26232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本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某某公司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作了明确规定。周某某仅认可案涉劳动合同封面的个人信息及尾页签名系其本人填写,主张某某公司只让其签了一份空白合同,不认可合同中关于合同期限、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手写内容。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某某公司与周某某就案涉劳动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判认定不能视为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判决某某公司应当向周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无不当。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某某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

综上,某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成都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赵亚飞

审 判 员 郭 伟

审 判 员 王小娟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雯宇

书 记 员 叶 清



劳动合同封面甲方写什么

毕业季来临

最近各大高校的

“花式”毕业典礼层出不穷

↓↓↓

有开香槟庆祝的——


有反向喊话让母校变大变强的——


还有抱起校长举高高的——


真是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显眼包

看到别人的毕业典礼

我:

怎么我毕业的时候就只能

坐在太阳底下听校长致辞呢


参加完毕业典礼

很多人就将踏入职场了

这第一步骤就是签订劳动合同

今天人社君

就给大家再好好科普下常见的

“合同陷阱”

你可别往里踩哦


各位小伙伴们

签合同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

遇到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提出异议

最后

合同签署要一式两份

自己要保留一份
以备将来参考或作为证据!


内容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内容编辑: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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