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违约要如何负责2025,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违约要如何负责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凭证。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定其他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什么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按照交易习惯出具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等。
仓储合同中违约了要如何处理
仓储合同中违约了当事人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该仓储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选择解除仓储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的义务是如何的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的义务是: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物品性质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2、验收和通知义务;3、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的义务;4、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举证责任分担具体是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举证责任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证明责任,即保管人需对本人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及时通知了存货人有关仓储物的变质、损坏情况等提供证据。
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三、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讳约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四、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五、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义务
法律分析: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违约要如何负责呢
●仓储合同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保管下列哪些物品
●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
●仓储合同保管对象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单选题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仓储合同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仓储保管合同主要条款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