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继续共同生活多年,后又结婚,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能进行分割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陶洁玲

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子女健康成长或者其他因素的考虑,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会选择一起居住,共同生活,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离婚不离家”。那么在这期间产生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即使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但其同居关系也不再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同居期间产生的一切财产(包括各自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践中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即使双方之后复婚,那么这些财产也属于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归属,既可以约定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对方所有,或者约定其他的分割方式。

假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分割。法院一般会参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来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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