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购买了保险,受益人是配偶,离婚后需要变更受益人吗?李晓娟律师建议,夫妻互投的保单,一旦离婚最好马上修改受益人等信息,如未及时修改可能面临纠纷。
关于离婚后保险受益人的认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情况不同,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指定信息不明确,仅约定了身份关系。
由于现行《保险法》没有对指定受益人的约定信息作出明确的要求,实践中各家保险公司对受益人信息登记的要素略有差别。
如果投保时仅指定了受益人为配偶,并未填写身份信息,那么受益人是谁呢?
同样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由此,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合同只约定了身份关系,离婚后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现任配偶为受益人。
2、指定信息较为明确,包括身份关系和姓名等信息。
同样的,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由此,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是配偶+姓名,如果离婚后发生保险事故,相当于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一旦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该方的遗产,由继承人法定继承。
所以,夫妻互投保险的情况下如果离婚,专业离婚律师建议尽早变更受益人,以免产生纠纷,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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