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模板,投资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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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协议书
来源:【厦门日报】
当一份名为“投资协议”的合同却实际演变成借贷关系时,问题就远比看起来复杂得多。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一起投资协议背后隐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50万元的资金归还问题引发关注。
2024年3月,林先生与音乐之声有限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承诺投入250万元到即将在厦门举办的某电音节项目中。合同清楚地约定:三个月投资期结束后,无论项目盈亏,音乐之声有限公司都需返还林先生投资本金,并按月支付固定收益62500元,音乐之声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程某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在该投资协议上签字。然而,这笔原本“稳赚不赔”的投资,却在合同到期后变了味。
到期后,音乐之声有限公司未能如期还款,仅支付了少量利息。面对巨额投资本金难以收回的情况,林先生多次催讨未果,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林先生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及相关合同材料作为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虽然合同以“投资”名义签署,但实际并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等投资特征,实质上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音乐之声有限公司需归还林先生借款本金24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费用。作为连带担保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程某也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订立合同务必明确
双方真实交易目的
在当前经济活动中,充斥大量披着“投资”外衣的借贷行为。而投资与借贷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法律特征及法律后果也截然不同。
若合同仅约定投资者享有固定收益或回报,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双方亦未履行法定出资程序并进行工商登记,则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务必明确双方真实交易目的,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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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怎么写模板
当一份名为“投资协议”的合同却实际演变成借贷关系时,问题就远比看起来复杂得多。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一起投资协议背后隐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50万元的资金归还问题引发关注。
2024年3月,林先生与音乐之声有限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承诺投入250万元到即将在厦门举办的某电音节项目中。合同清楚地约定:三个月投资期结束后,无论项目盈亏,音乐之声有限公司都需返还林先生投资本金,并按月支付固定收益62500元,音乐之声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程某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在该投资协议上签字。然而,这笔原本“稳赚不赔”的投资,却在合同到期后变了味。
到期后,音乐之声有限公司未能如期还款,仅支付了少量利息。面对巨额投资本金难以收回的情况,林先生多次催讨未果,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林先生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及相关合同材料作为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虽然合同以“投资”名义签署,但实际并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等投资特征,实质上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音乐之声有限公司需归还林先生借款本金24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费用。作为连带担保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程某也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订立合同务必明确
双方真实交易目的
在当前经济活动中,充斥大量披着“投资”外衣的借贷行为。而投资与借贷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法律特征及法律后果也截然不同。
若合同仅约定投资者享有固定收益或回报,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双方亦未履行法定出资程序并进行工商登记,则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务必明确双方真实交易目的,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
投资合同案由
来源:北京青年报
乌克兰当地时间5月1日,乌克兰第一副总理兼经济部长斯维里坚科在社交媒体上透露,根据乌克兰总统弗拉基米尔·泽连斯基与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达成的协议,她与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共同签署了《美乌重建投资基金成立协议》,即此前各界所称的“美乌矿产协议”。
依据乌方5月1日公布的协议内容,美乌共同创建乌克兰重建投资基金,旨在吸引全球投资注入乌克兰。
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所有权与控制权:全部所有权和控制权依旧归属于乌克兰。乌克兰领土和领海内的所有资源均为乌克兰所有,乌克兰政府有权自主决定资源开采地点,协议明确规定地下矿产归乌克兰所有。
2.平等伙伴关系:基金设立比例为 50:50,乌克兰与美国将共同管理该基金,双方均无主导投票权,充分体现了两国间的平等伙伴关系。
3.国家财产保护:协议未涉及私有化进程或国有企业管理的变动,国有企业将继续归乌克兰所有,例如乌克兰石油和乌克兰能源等公司仍保持国有性质。
4.无债务负担:协议未提及乌克兰对美国的债务义务,其实施将通过平等合作与投资提升两国经济潜力。
5.符合宪法与欧洲一体化进程:该文件符合国家立法,不违反乌克兰任何国际义务。尤为重要的是,此协议将向其他全球参与者释放信号,表明与乌克兰开展长期(数十年)合作具有可靠性。
6.基金资金来源:基金将完全由新许可证收入填充,涵盖关键材料以及石油天然气领域项目新许可证资金的 50%,这些资金将在基金成立后纳入预算。已在进行的项目收入或预算收入不包含在该基金内。
7.立法变动适度:基金运作仅需对预算法进行修改,协议本身需得到乌克兰最高拉达的批准。
8.美国助力吸引投资与技术:基金由美国政府通过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DFC)提供支持,将助力吸引来自美国、欧盟以及其他支持乌克兰对抗俄罗斯的国家的基金和公司的投资与技术。技术转让和开发是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乌克兰不仅需要投资,更需要创新。
9.税收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捐款在美国和乌克兰均不征税,以确保投资获得最大收益。美国向该基金提供了捐款,除直接资金外,还可能提供新的援助,如为乌克兰提供防空系统。乌克兰则通过新地块的新许可证新租金贡献50%的国家预算收入,若有必要,还可在此基础数额之外额外捐款。
乌方称,该基金随后将投资于采矿、石油天然气项目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或加工项目,乌克兰和美国将共同确定资金投向的具体投资项目,且该基金可专门投资于乌克兰。预计在最初的10年里,基金的利润和收入不会进行分配,而是全部投资于乌克兰的新项目或用于重建,具体条件将进一步商讨。
乌方说明,该协议的达成对两国而言均有利好。美国在协议中表明愿意为乌克兰实现长期和平贡献力量,并认可乌克兰通过放弃核武库对全球安全所做的贡献,彰显了其对乌克兰安全、恢复和重建的坚定承诺。
来源 | 央视新闻
投资合同到期拿不回来钱怎么办
在商业合作的广阔舞台上,投资合作协议常常是企业发展的载体。然而,部分投资协议以“投资合作协议”之名,不体现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核心要素,转向一种固定收益分配模式时,其法律性质该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2022年4月17日,苏某与段某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苏某向段某经营的砂石厂投资10万元资金,不参与砂石厂的日常经营与管理,但无论砂石厂经营状况如何,段某每年都要向苏某分红3万元。然而,砂石厂后期因市场环境的变化经营遭遇困难,无法按约向苏某支付分红回报。在催要无果后,苏某将段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投资合作协议》,返还10万元投资款并支付拖欠的分红收益。
法官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苏某与被告段某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的性质。从《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看,苏某的收益是采用固定分红的方式,苏某不参与砂石厂的经营管理,其投入的10万元资金不承担任何的经营风险,双方之间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因此,尽管协议名称包含“投资合作”,但从协议的具体条款来看,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借款,双方之间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性质。现按照协议约定,段某一直迟延履行支付分红的主要债务,经苏某多次催要,并给予合理期限,但在合理期限内,段某仍没有履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原告苏某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段某返还10万元借款并参照民间借贷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体现自身真实意思表示,清晰界定合同性质,确保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相符,避免产生误解。对于投资合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体现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核心特征。同时,应警惕以投资合作之名行借贷之实的风险,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对于不合理的固定收益条款,应保持警惕,避免陷入借贷陷阱。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供稿:城固法院
作者:刘彬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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