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官网首页,浙江省物价局官网价格表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尹霖

浙江省物价局官网首页,浙江省物价局官网价格表

大家好,由投稿人尹霖来为大家解答浙江省物价局官网首页,浙江省物价局官网价格表这个热门资讯。浙江省物价局官网首页,浙江省物价局官网价格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省物价局官网入口

中国发展网据浙江省发改委消息,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公证机构服务收费。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14号)(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公证机构依法提供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等主要公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服务项目和标准详见下表。各公证机构可以在规定收费范围内,根据公证服务的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公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收费。

《通知》指出,公证机构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可根据服务项目所耗工时业务难易程度责任风险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并在实施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公证机构自主制定或调整的收费标准,应在收费执行前抄报当地发展改革、司法行政部门。

公证办理过程中,因公证机构原因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用全额退还;由于双方的责任导致终止或撤销公证的,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工作量及双方责任大小等情况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因当事人提供伪证、举证不实,或当事人不领取已经出具的公证书,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用不予退还。

《通知》还要求,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按规定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公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提供具体公证服务项目时,应向当事人详细说明项目的服务内容、方式、质量、时间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及支付方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收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票据,并提供费用清单。

《通知》强调,公证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规则,加强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管理,为社会提供质价相符的公证服务。公证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公证机构自觉规范公证服务和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证服务和收费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公证服务市场和价格秩序。

注:

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每件最高收费50元。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英语翻译每件最高收费80元,其他语种翻译最高不超过160元。在规定公证书份数(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每份最高不超过20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浙江省物价局官网电话

2020年7月1日起,浙江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机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与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

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中有关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收费等项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放开我省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机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与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二、各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官方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应至少提前15天向社会公示。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引导相关服务机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要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其公平竞争、合法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变化情况,主动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7〕2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价服〔2011〕186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的批复》(浙价服〔2013〕221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特别

提醒

ETC车主

若收到这种短信千万别点链接

近日,有多位市民收到这样一条短信:称车主的ETC认证已失效,为了避免影响通行,请务必尽快完成认证。短信内还附带了一个“认证”链接。

近期有不少不法分子自称ETC工作人员,打着“认证失效”、“办理到期”的名义,向车主发送附带“认证”链接的诈骗短信。因有不少车主忘记了自己办理ETC的时间,往往对短信内容信以为真,按短信要求点击了链接并填写了相关信息,从而造成财产损失。

所谓的“认证”链接界面

竟然还要求填写车牌号、手机号、

银行卡卡号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

浙江省物价局官网医保物价

2018-03-23 10:26 | 浙江发布

近日,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和《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提出自6月1日起,对统一高考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考等考试费用进行调整。如何调整?速来了解↓↓

(原标题:《@浙江考生,这些考试的收费标准6月1日起将调整》。编辑 祝旖波 梅玲玲)

浙江省物价局官网设计收费标准查询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据测算,此举将为全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有关社会民众每年减轻负担13亿元。

清理后,浙江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涉企零收费,只剩下服务特定对象、体现成本补偿、不适宜由公共财政保障的考试收费一项。

为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通知》从实际出发,在诸多方面提出优惠政策:

一是全面取消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涉企零收费。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收费

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引航移泊费、货物港务费和杭甬运河船闸过闸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是参照国家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将特种设备检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照收费标准只减不增原则开展服务。

三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转出一批省级设立的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

1.教育部门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城市学校)

2.公安部门的戒毒人员戒毒费

3.人力社保部门的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

4.人力社保部门的医疗保险IC卡遗失补发工本费

5.文化部门的借书证遗失补证工本费

6.人力社保部门的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费

7.人力社保部门的外语水平等级考试费

将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包括:

1.教育部门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

2.卫计部门的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

3.卫计部门的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

4.农科院的农产品及药肥测试鉴定费

5.农科院的农产品及药肥试验推广费

取消依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费〔2013〕300号)规定设立的培训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浙江省物价局官网首页,浙江省物价局官网价格表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