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多少年可以申请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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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哪些情况
哪些情形应该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什么意思
每个驾驶员考取驾驶证
都可谓千辛万苦
但失去TA却非常容易
这21种行为,让你的驾驶证被直接吊销!
可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02
03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04
05
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06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07
08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09
10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1
12
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可并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01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04
05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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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使驾驶证被吊销的的违法行为竟然如此多
那么,究竟有多少人“中招”呢?
据统计
2021年,武汉市共有482.2万驾驶员
第一季度,全市共吊销驾驶证1346起!
其中
91.6%是因酒驾、醉驾被吊销驾驶证
5.6%是因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
35人属营运车驾驶员
蜀黍知道,这个时候肯定有小伙伴们要问:
驾驶证被吊销如何重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被吊销,重新取得驾驶证后,还有实习期吗?
通过初领的形式参加驾驶资格考试并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是有实习期的哦。
驾驶证被注销和被吊销有什么差别?
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拘留;注销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当中,对10种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形有明确的表述。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10种情况会导致驾驶证被注销。
哪些情况会导致驾驶证被注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最后,蜀黍想问大家一个问题:
驾驶证被吊销会带来什么后果?
是营运车驾驶人丢掉了饭碗?
是上班族背着车贷却失去代步工具?
是接送孩子时没办法让ta在车里多睡一会儿?
为了不要“摊上事了”,才开始悔恨
蜀黍希望所有人都能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 武汉交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后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领
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6、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8、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符合暂扣和吊销情形,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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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张掖公安交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后再次申领驾驶证的规定是
下列11名驾驶人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万柏林二大队依法扣留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至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该11名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需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万柏林二大队提出,当事人逾期未向办案单位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明细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9号令)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联系人:
段警官 0351-6154688
13485325212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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