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管口头解雇员工对公司生效吗,主管口头开除员工经理不同意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薛颖晓

刘丽是某科技公司的员工,担任某技术部门的人员,在公司工作已经有三年的时间。前两个月新上任了一位张经理,主要管理刘丽所在部门的日常工作。因某些原因,刘丽与张经理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相处并不愉快。前几天到了下班时间,刘丽准备下班了,张经理居然找到刘丽,说有些重要工作让刘丽加班完成。刘丽认为肯定是张经理故意为难自己,安排一些琐事让自己不能下班,于是两人产生了争执,争执的过程中,张经理说了一句: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随后刘丽便干脆地把工作交接了回家,第二天便没有再来公司上班。第三天,刘丽带着与张经理对话的录音、工作交接表和微信聊天记录等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等,否则就申请劳动仲裁。随后。公司总经理找到刘丽说,所以对他是张经理个人的行为,并不是公司的决定让其回公司继续上班。刘丽不想再回公司上班,但公司又不给赔偿。如果申请仲裁认定为违法解除,工作三年多,月薪六千多,可以拿到将近五万元的赔偿金,而公司说解除是张经理的个人行为,公司不认可,劳动仲裁能赢吗?

本案例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公司的部门经理口头辞退员工能否代表公司的意思?

如果部门经理能够辞退员工,该公司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解除,刘丽可以要求五万的赔偿金。若是部门经理不能辞退员工,刘丽则属于旷工,公司可以合法辞退。员工的直属管理者有辞退的权利吗?现代的企业中,特别是人数较多的企业,员工的管理层次很复杂,班长到组长,到科长,到主任经理、总监、副总经理,再到总经理,层次非常多。

按照法律的规定,辞退员工需要有带有公司印章的书面文件,才能算作是劳动关系解除。但实践中有很多情形下是口头解除的,再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仲裁也会认可口头解除的效力。也就是说部门领导理论上没有辞退和开除员工的权力,但如果辞退了员工,争议都会认定为公司的意愿。如果说部门经理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那么就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假设员工自己走了,不用支付赔偿。假如产生劳动争议,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就可以否认为个人行为,免除赔偿责任,这明显是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所以实践中会认为是用人单位受益辞退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现实中还是会发生类似的争议。不仅是要求赔偿金,还有社保、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年休假赔偿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是风险非常大的。在这里给企业两条建议,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内部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即注重管理方法。二是企业内部建立严明的辞退员工审批流程及审批手续,防止各级管理者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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