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约定是否可以成为免责条款?出事故时责任归属如何?2025,口头约定是否可以成为免责条款出事故时责任归属如何
司机拒载乘客并达成免责条款,但导致乘客受伤。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免责条款无效,但合同其他部分仍有效。根据法律,乘客有权要求赔偿,并要求返还损失。双方都有过错时,应各自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案情:
小李是本市的一位普通市民,在外出的时候习惯采取乘坐出租车的方式。前段时间,本市降下一场大雪,虽然融雪工作非常及时,但部分区域的交通还是难免受到一些影响。就在雪后的一天,小李外出办事时,拦下一辆出租车。不过,当时司机刘某表示,自己已经开了一夜的车,正准备交班,并以此为由不愿意搭载小李。
但是,由于当时打车比较困难,小李的事情又很紧急,所以小李央求刘某送自己一程,并同意可以多付车费。刘某虽表示同意,但依然说因雪天路滑,如出现意外事故,他本人将概不负责。结果,在行车过程中,车辆不慎撞上人行道,导致小李受伤,并为此花费了8000余元治疗费。事后,小李要求刘某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1.5万余元。但是刘某却表示,自己与小李有约在先,对事故概不负责。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案中,小李与刘某之间所达成的免责条款为:如果出现交通意外,刘某概不负责。也就是说,该条款对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刘某给小李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了免责,符合免责条款无效的第一种情况。可以认定,该免责条款违背了法律规定,不能起到免责的作用。同时,该免责条款实质上是排除了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最基本的将乘客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的义务,造成了合同的目的落空。综上所述,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
虽然免责条款属无效,但由于免责条款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它的无效并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所以,本案中原运输合同仍然有效,刘某应当尽到将乘客小李安全送达的义务。但是,刘某却没有尽到这样的义务,小李依照侵权要求刘某承担自己的损害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刘某应无条件承担对小李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本案中刘某与小李达成的免责条款无效。尽管免责条款无效,但原运输合同仍然有效,刘某应当承担将乘客安全送达的义务。由于刘某未尽到义务,导致小李受伤并花费治疗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刘某应当赔偿小李的损失。因此,小李有权要求刘某赔偿1.5万余元的各项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二、口头约定免责出事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口头约定免责,出事后应该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口头约定免责出事谁来担责
口头约定免责出事后过错一方还是要赔偿相应的损失的,但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双方责任相当。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件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格式条款为什么会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打伤打残不用负责的约定有效吗
打伤打残不用负责的约定无效。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什么免责条款归于无效
法律分析:1、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免责条款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在事故中口头约定免责一般由谁来承担责任
口头约定免责,出事后应该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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