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工伤赔偿方面存在诸多区别:
1.主体方面: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明确,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主体更为灵活,可能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
2.认定程序: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需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依工伤认定办法进行。劳务关系则需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3.赔偿依据:劳动关系中,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按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项目与民事侵权赔偿类似。
4.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项目更全面,标准相对较高,如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劳务关系赔偿标准则根据具体情况及责任划分确定。
二、不是劳动关系也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便不存在典型的劳动关系,也可能认定为工伤:
第一,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可认定工伤。这是考虑到实际用工与风险转移等因素,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挂靠经营中,被挂靠单位基于其资质出借等行为,需对相关伤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三,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这类活动与工作存在关联,可认定为工伤。
第四,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虽不在常规工作时空内,但只要与工作有紧密联系,就具备认定工伤的条件。
这些特殊情形突破了传统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的框架,旨在更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三、五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五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赔偿:
1.故意犯罪:职工因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导致自身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故意犯罪行为违背了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其后果不应由工伤保险来承担。
2.醉酒或者吸毒:职工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遭受事故伤害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醉酒和吸毒会严重影响个人的正常认知和行为能力,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与正常工作履职的关联性不大。
3.自残或者自杀:职工出于主观意愿进行自残或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自残或自杀并非工作原因导致,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明确列举的其他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特定情形,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5.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若职工所受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如在工作场所因个人纠纷等非工作相关事宜引发的伤害,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需注意,具体认定需依据实际情况及劳动行政部门的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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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五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赔偿,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这9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