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辞职规定,劳动法辞职规定是几天结清工资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罗夏

国家劳动法辞职规定,劳动法辞职规定是几天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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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职规定内容

1.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责任是国家强加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因而,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担责,需要由法律的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2.遇以下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见14):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

3.遇到以下这两种情形,劳动者不需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见14):

(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

4.如无前述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考虑到有时是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资金积累,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的情形下,应当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出一定的限制。——《最高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劳动合同法》第37条)

5.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并经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见14)。注意,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

6.《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见14):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前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见14)。

9.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劳动合同解除,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见14)。(《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

11.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12.离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50条)

13.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最高法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1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

15.如果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后,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针对其2008年1月1日及之后的工作年限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其经济补偿金;针对其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工作年限应当依照“当时有关规定”计算其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97条)

16.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17.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8.北京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计算规则较为独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这一规定虽然与《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所规定的“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是相悖的。但北京市的相关判例还是遵循了上述会议纪要的意见。

另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的意见,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19.根据《上海市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的解释,上海市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20.离职补偿金在税务方面没有文件具体定义内容,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中的规定,税务上被认定的补偿金为\"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一次性支付的补偿金\",根据对该定义的理解,贵司描述的情况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为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即可以享受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免征也需要申报)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2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2.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作者:林日升

来源:法务之家

编辑:宋志国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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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法辞职规定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辞职,即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辞退,即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辞退的差别在哪里呢?一般来说,劳动者辞职是因为本人意愿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而单位辞退劳动者就需要依法按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作。

1、单位用欺骗或者威胁的方式让劳动者签合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用人合同的时候,必须遵循的是公平公正、自由自主的原则,所以劳动者有权在合同中注明自己的权益,而且劳动者也有权充分了解合同中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或者其他问题来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可以立即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赔偿的。

2、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履行约定的。有些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会许诺劳动者很多好处,比如岗前培训,解决户口问题或者有其他各项福利待遇等等,但到劳动者正式入职后才发现那不过是“空头支票”。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违反法律的规定,存在严重剥削压榨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说:用人单位规定迟到扣除当天工资这样的“霸王条款”就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以标准辞退补偿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4、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支付工资、加班费、奖金。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在一些特定的时期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这个时候可能就会采取拖延支付工资奖金的方式来防止人员的流动,但是劳动者也是需要工资来支撑生活的。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支付工资、加班费、奖金等等,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辞职以上4种情况下,即使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了的,如果你的单位非要违法操作,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小伙伴们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辞职规定急辞扣多少

在工作生活当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我们产生辞职的想法。辞职有可能是公司的原因,也可能是自身的原因,辞职的程序看起来并不复杂,其实有关的规定非常多。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有什么相关规定呢?以下就是石家庄小普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新劳动法辞职补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二、新劳动法解雇

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

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 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 ×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2、按上述规定你的工资应为: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 ÷21.75天)×8天

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解决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 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 年 月至 年 月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也就是说,辞职既可以是劳动者自己辞职,也可以是工作单位提出意见协商请求劳动者离职。除非是用人单位出现了暴力等行为,否则都需要提前进行。辞职的报告通知和结算工资等,则可以直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劳动者关于辞职的规定,其实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理的,合法的利益。

劳动法辞职规定急辞扣几天工资

换工作不是大事,但是如何离开原单位却是一件大事!很多劳动者不懂,认为无非就是换一个地方工作而已,怎么走的重要吗?

在这儿要很负责的告诉大家,很重要。不说开除和离职对找下一份工作有多大的影响,单从赔偿金及工资结算来说,就已经大有不同。

我们不妨具体来看一看各种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下,工资与赔偿金的差别。辞退、离职和自离差别巨大,选错了你的钱就少了一大截,特别是老员工,千万要注意!

1、辞退

辞退也就是指用人单位方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结算应该足额支付,干了多少天就要拿多少工资。至于赔偿金,则要看是因何辞退如果是因为员工多次严重违章违纪,违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损害单位利益而被劝退,则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但如果是因为单位经营不善需要裁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劝退员工,则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赔偿的标准为: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作为赔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部分按6个月计算,工作超过6个月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辞职

辞职则是指劳动者本人基于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在试用期时想要辞职,劳动者只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而转正以后劳动者想要离职,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信。

一般来说,员工自己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但是如果员工辞职不是基于本人因素,比如说,辞职虽然是资源的选择,但却是因为单位调岗降薪、未按劳动合同提供相关条件的非本人因素导致的离职,则经查实后,用人单位应该按辞退的赔偿标准支付劳动者解约赔偿。

3、自离

自离就是指在单位没有明显违法行为(比如不买社保、强令冒险作业、无故欠薪等)时,劳动者不依法提前30日提交辞职信,也不告知任何人做好工作交接就直接走人。在员工自离后,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置,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可以对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员工予以除名处理,只需告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自离看起来潇洒,想走就走了,实际上最不理智,选择这种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赔偿金想都不要想,还可能因为旷工罚款和自离给单位带来的损失赔偿,连做满一个月的工资都拿不全。

劳动者对待离职还是要慎重,离职要经过很多程序,也要办理很多手续,比如说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下一个单位根本不敢和你签合同;还有社保关系这些都要交接,否则会导致社保停缴,直接影响养老金和医保报销,对劳动者来说损失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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