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底薪多少,东莞底薪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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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底薪最低标准2025
记者7月2日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获悉,东莞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与上一次最低工资调整相比较,月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月,小时工资也上涨了2元,相关社保缴费基数也相应提高。
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东莞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南方+记者就最低工资标准读者所关注的问题,采访了东莞市有关负责人。
一、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三、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四、若2018年6月份工资在7月份发放,那么2018年6月份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6月份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
五、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加班工资标准最低不能低于多少?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
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六、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会对哪些权益产生影响?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医疗期内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等等,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产生影响。
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哪些工作?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标准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计划,确保2018年7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标准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沟通协商,避免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4.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八、劳动者如何保护工资合法权益?
1.日常注意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妥善保存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资料。
2.维权注意事项
一旦遇到工资方面的争议,保持冷静克制,理性依法维权,能够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的,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反映诉求。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
【记者】靳延明
【通讯员】蒋周
【作者】 靳延明
【来源】
东莞底薪2025按劳动法最新标准
原标题: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新变化。东莞市人社局日前发布相关通知,从3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8元。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折算的日工资标准为95.63元,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为11.95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此前,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加班工资标准有何变化?东莞市人社局表示,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7.93元/小时;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3.90元/小时;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35.85元/小时。
此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试用期工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等,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据介绍,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2080元/月的,可以选择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履行中,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208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选择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东莞市人社局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参照东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工作,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来源:广州日报
东莞底薪加班费
本月起,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原来的1900元/月上调至2080元/月。折算的日工资标准为95.63元,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为11.95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法定福利待遇等。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将带来哪些影响?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上调。若所在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通俗所说的基本工资,下同),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员工到手工资也会跟着涨,这对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
加班工资可能增加。东莞市制造业企业的工资结构整体较为单一,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加班费两大块。若以最低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则加班费计算也以此为基数,在加班时间相同的前提下,加班费将增加。调整后,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7.93元/小时;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3.90元/小时;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35.85元/小时。
试用期工资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试用期的月最低工资也会相应提升,对于初入职场的新人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的保障。
病假工资下限提升。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随着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病假工资也会随之提升。
失业金领取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提高到1872元/月。
其他待遇也将相应提升。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等,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也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此外,东莞人社部门提醒,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绝不等于最低工资标准。从实际来看,也有很多企业最低档工资伴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提升后,其他档工资、员工加班费等也相应有所提高,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提升其他基本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收入。
文 | 记者 余晓玲
东莞底薪高的厂有哪些
正式调整啦!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
有了新变化
东莞市人社局
日前发布相关通知
从3月1日起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8元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折算的日工资标准为95.63元,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为11.95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此前,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
加班工资标准
有何变化?
东莞市人社局表示,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7.93元/小时;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3.90元/小时;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35.85元/小时。
此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试用期工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等,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据介绍,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2080元/月的,可以选择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履行中,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208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选择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东莞市人社局强调
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
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
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
参照东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
做好薪酬结构调整工作
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来源 | 广州日报 图片:东莞日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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