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世界某职业赛事和某专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巧用“东方经验”化解中外当事人“心结”。 【基本案情】 世界某职业赛事和某专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一家在葡萄牙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体育职业和球员培训公司。2013年,某公司与16岁的黄某及其监护人签订《球员培养及代理协议》,约定由某公司在葡萄牙投资培养黄某,培训期限至2017年。培训期满后3年内,某公司代理黄某进行职业及商务开发,并按一定比例获取收益。如黄某违反协议约定,违约金为1000万欧元。黄某随后赴葡萄牙参加某公司培训。2015年,黄某离开培训基地,随后加入葡萄牙某足球俱乐部,并于2019年加某国内某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俱乐部)。双方未能履行《球员培养及代理协议》,但对未履行的原因持有较大争议。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黄某赔偿1000万欧元违约金,但未具体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某公司违约金360万欧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调解:黄某一次性向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某公司自收到上述款项一定期限内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黄某的强制执行措施,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时生效。 【典型意义】 束某等40人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法院与人社局联动共促、助推农民工工资纠纷终本案件出清 【基本案情】 2014年,桐城市住建局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某建筑公司债务问题导致工程进展缓慢。2018年,某建筑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相关工程在2019年成功竣工并验收合格。但此时,该建筑公司因严重债务问题被其他法院执行导致公司账户无法走账,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工程款发放存在巨大分歧,致使工程款无法按期发放,造成40名农民工的180万余元工资款被拖欠5年之久。 40名农民工向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桐城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某劳务公司应向40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180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本案涉及工程转包法律关系,某建筑公司系某劳务公司的次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执行某劳务公司对某建筑公司的到期债权,但不得再执行次债务人某建筑公司对桐城市住建局享有的到期债权。此时,某建筑公司因债务缠身实际已经成为典型的“僵尸企业”,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执行结果】 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且农民工人数众多,桐城法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函告桐城市人社局,请求联动执行。桐城市人社局在核实案情后,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向桐城市住建局致函要求在未结算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最终,在桐城市法院和桐城市人社局联动共促下,桐城市住建局在未结算工程款范围内将180万余元农民工工资全部汇入桐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专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协作联动,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是推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的有效举措。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充分考虑到案件涉及层层转包的法律关系,找准破局关键是执行次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法律局限性,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联动共促,发挥人社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实现执行工作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良性互动,将拖欠5年之久、涉40名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同时有效避免引发新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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