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在哪里查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菲清

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在哪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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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预警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基础。

近年来,纳税信用等级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身份证”。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如何查询纳税信用等级?202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公布在即,申税小微整理了纳税信用等级相关的知识合集,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 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纳税信用为新设立纳税人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直接判为D级纳税信用的情形又有哪些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二、如何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 -【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功能后,会展示当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第三步:切换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三、纳税信用等级高低有哪些激励措施和惩戒手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温馨提示

纳税信用等级每年4月发布,评价周期为上一自然年度。请大家务必重视纳税信用评价,按时、准确申报纳税,积极配合税务检查,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享受更多便利和优惠!

供稿:崔雯倩

制作: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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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基础。

近年来,纳税信用等级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身份证”。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如何查询纳税信用等级?202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公布在即,小编整理了纳税信用等级相关的知识合集,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 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纳税信用为新设立纳税人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直接判为D级纳税信用的情形又有哪些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二、如何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 -【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功能后,会展示当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第三步:切换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三、纳税信用等级高低有哪些激励措施和惩戒手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温馨提示

纳税信用等级每年4月发布,评价周期为上一自然年度。请大家务必重视纳税信用评价,按时、准确申报纳税,积极配合税务检查,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享受更多便利和优惠!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

数据显示,吉林省2024年纳税信用管理参评57.59万户,其中,A级、B级纳税人占比分别提升1.49%,1.45%。今年以来,吉林省税务局加强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纳税人信用情况,通过增强企业合规经营的“内驱力”,打造企业诚信纳税“金字招牌”。

守招牌,A级纳税人占参评户数比提升1.49%

今年五一假期,二道白河名镇景区接待游客同比增长26%,长白山华美胜地旅游度假区接待游客同比增长232%。长白山万达国际度假区接待游客同比增长7%。而拥有旅游客运、温泉开发、景区管理等多项业务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也迎来了第11张“A级”纳税人的“金名片”。

如何做到“11连A”,对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段国岩来说:“关键在于我们从创业初期就坚持的诚信经营理念。是每一次的合规申报、诚信纳税的累计。”

然而,诚信经营的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一次月度常规内部税务审查过程中,财务人员刘晓薇发现,由于该企业自建完成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车换电池操作用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未及时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存在房产税漏报风险,发现该情况后企业立刻按照房产原值录入了房源信息,避免了因漏报而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和信用损失。

此后,公司愈加重视财税管理,利用电子税务局涉税风险查询模块,坚持定期“税务健康自查”和税务部门不定期“健康体检”相结合,以此来确保申报纳税按时规范、财税数据真实准确。

“‘十连A’意味着更加规范的财税管理、更加严格的内部控制流程。”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崔雪连说道。在从“创A”到“守A”的10年历程中,公司引入技术平台,减少人为失误,定期组织税务法规培训、开展案例分析和模拟训练,增强员工应对复杂税务问题的能力。同时,集安市税务局“一企一策”的定期体检,帮助企业建立起更为规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2024年,企业依法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0余万元。“随着吉林省对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我们也迎来了销售高峰。作为A级纳税人,我们享受到单次可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调整发票用量即时办理的便利。”崔雪连表示,经营中税务部门对A级纳税人提供更多精细服务和专属权益。

吉林省税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不断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帮助守信企业享受更多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2024年全省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显示,吉林省A级纳税人29061户,占参评户数同比增加1.47%。

强修复,A、B级纳税人增幅累计52%

“纳税信用等级不仅是企业诚信经营的‘成绩单’,更是拓展市场的‘通行证’。”某牧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在信用修复后顺利完成订单发票开具后感叹道。

某牧业有限公司接到一笔11万元的订单,但开发票时发现是D级纳税人,开具发票受限。紧急之下,该公司财务人员拨通了龙井市税务局的求助电话。

“小李专线”是当地税务部门设立的税费服务专属热线,就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解除等高频难点问题进行快速响应。经了解,该公司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存在疏漏,导致公司出现长时间逾期未申报记录,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且纳税人信用级别被评定为D级,导致使用发票时限量控制。考虑到无法开具发票将影响企业接收订单,龙井市税务部门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经核实后帮助公司及时完成了纳税信用修复,恢复信用级别至C级,并顺利开具发票,完成了该笔订单。

“从企业提出修复意向到最终完成信用评价,我们提供全流程快速服务。”龙井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白燚桥介绍,对于需要补充纳税材料的企业,“小李专线”工作人员会通过远程屏幕共享,实时指导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修复申请。

在白城,市税务局推动“年评”管理向“月检”预警转变,将高频扣分指标清册按月推送给纳税人,进行预警提醒,并制定个性化修复方案,帮助企业及时修复失信行为。

在松原,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经常性梳理失分指标、分析扣分原因,帮助企业开展“—对一”修复,研究修复举措,确保尽快完成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吉林省税务局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全经营环节”,有针对性地推送纳税信用提示提醒信息,助力企业保信增信。通过全面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吉林省纳税人信用结构的构成进一步优化,A、B级纳税人数量均实现连续正增长,其中,A级纳税人增长9058户,增幅45.3%;B级纳税人增长12987户,增幅6.7%

信用变现,一季度授信额度92.9亿元

“没想到纳税信用等级真能换来贷款,这份‘无形资产’真是帮了我们大忙了!”安图县明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会计丁相艳感慨于A级纳税信用带来的意外之喜。在安图县税务局“信用变现”助力下,这家陷入资金回流困境的企业,凭借金色纳税名片成功获得信用贷款169万元,解了燃眉之急。

2024年,作为深耕环卫领域多年的本地企业,安图县明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城市环卫方面承接了多个项目,但由于下游单位经常拖欠账款导致资金链出现了断裂,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资金周转,该企业先后向农商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却因缺乏房产抵押等硬性担保被拒之门外,这让本就缺少资金的企业更是陷入新的困局。

正当该企业一筹莫展之际,安图县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同时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A级纳税信用情况推送至安图县工商银行。与此同时,银行依托税务提供的精准“信用画像”,高效地完成“缴税贷”线上审批,无需抵押担保便向该企业发放了169万元信用贷款。

在辽源,永冠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凭借A级纳税信用等级,成功获得建设银行28.7万元信用贷款。“合规按时申报,让我们的纳税信用评分提升了3分,纳税信用等级也从B级到A级,对我们小微企业来说非常解渴。”在该公司财务室,法人代表苏胜说道。

在延边,税务部门连续四年联合银保监局、州金融办、州工信局等部门,常态长效对接搭建“政监税银企”工作平台,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帮助全州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目前,吉林省“银税互动”已携手23家商业银行,上线了24款专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进行纳税信用查询,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优质小微企业,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可向银行或税务部门提出融资需求,根据经营现状推荐适配的信贷产品。今年一季度,吉林省“银税互动”纳税人授权申请户数达到3393万户,授信额度总计达到92.9亿元。

吉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精准施策,精细管理,持续深化纳税信用管理,拓展纳税信用应用场景,降低守信纳税人交易成本,为更多企业“争A创A”、诚信发展提供引导支持。 (杨雪娇)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如何修复

揭秘

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揭秘

谁能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揭秘

不同企业起评分是否一样?

揭秘

评价结果分为几个级别?

主要激励措施

揭秘

如何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6.《多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供稿、编发: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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