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毛文

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XX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一、总体要求

  二、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二)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三、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一)强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税务部门依法保护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依规使用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人员权限。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五、强化组织实施

  (二)加强纳税人诚信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力度;依托街道、社区、居委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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