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视点丨常见劳动争议的举证!,劳动争议诉讼中基本的举证原则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谈安亮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现在劳动争议纠纷已经成为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的法律问题,面对不同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该如何举证?

一、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提供劳动合同

(二)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6.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中,1、3、4 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证据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2.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3.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的决定或通知;

4.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管理制度;

5.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工资条等);

6.其他证据。

三、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发生争议的证据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2.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3.劳动者工资收入证明;

4.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的决定或通知;

5.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证据(未缴纳社保、克扣工资等)

6.其他证据。

四、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金的证据;

4.劳动者的工资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5.治疗情况及医疗费单据;

6.其他证据。

在纠纷解决中,常常涉及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争议分配的举证责任也不相同。

一、主张确认劳动关系

1、劳动者: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入职时间(服务证、工作证等)、劳动关系事实(证人证言等);

2、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考勤记录、员工名册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这部分的举证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需要举证未签订、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劳动者。

三、主张克扣、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两年内工资等报酬支付情况;举证证明少发劳动者工资的原因及依据;举证证明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该事项与劳动者、工会组织协商确认的事实。

四、主张加班工资

1、该部分举证责任主要在劳动者,劳动者要举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如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等或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明单位没有发放加班工资);

2、用人单位则举证证明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举证责任。

五、主张经济补偿金、待通知金、赔偿金

1、劳动者:属于主动辞职的,由劳动者证明其辞职的原因;

2、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

六、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1、劳动者:应就存在工伤伤害的事实、工伤认定、伤残登记、鉴定时间、停工留薪期、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治疗费用等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要证明其已支付的工伤损害赔偿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七、主张年休假

1、劳动者:证明其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已休部分或全部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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