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保处罚,脱保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余晓

脱保处罚,脱保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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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保什么意思

2023年8月29日,陈某驾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在联系保险公司后,意外得知自己并未为车辆购买交强险。车主明明收到了保单,车辆却一直处于“脱保”上路的状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璧山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原来,陈某因购买案涉车辆结识了售车人廖某,因知晓其有途径通过其他人购买保险,遂于2022年委托其代买案涉车辆下一年度的交强险和驾驶员意外险,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其支付保费220元。
廖某随即将陈某的信息和保费220元转给了长期从事代买保险业务的晏某。晏某收到消息后,又将信息和转账发送至保险代买群组。因群内消息冗杂,陈某的信息被忽略。晏某在查询陈某保险代买情况时,意外搜索到保险代买群内案涉车辆2021年至2022年期间的电子保单,遂误将过期保单当作最新保单微信发送给廖某,廖某又于同日将保单转发给陈某。3人均未认真检查保单,陈某于是以为已成功为车辆投保。
陈某主张因廖某和晏某的行为导致案涉车辆未能实际投保交强险,进而使其承担了本应由交强险保险理赔的部分损失,故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

重庆市璧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明知廖某本人不能直接购买保险,仍向其交付相关资料和费用,应视为陈某就购买保险事务向廖某作出了概括委托,双方建立了无偿委托合同关系。鉴于廖某已及时将资料和费用转发给长期从事代办保险业务的晏某,且不存在选任或指示第三人的过错,故其不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廖某将案涉车辆投保事务转交给晏某处理,与晏某形成转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晏某处理委托事务的结果应归属于陈某。而晏某作为转委托的第三人,长期从事代办保险业务,在完成案涉委托事务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作为案涉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具有为案涉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义务,但其在事故发生前近一年时间内都未发现案涉车辆未成功投保,其自身亦存在明显过错,可依法减轻晏某的赔偿责任。
根据陈某与晏某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晏某对陈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剩余40%的责任由陈某自行承担。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保险市场中,因车主保险知识有限、投保精力不足,代办保险现象十分常见,层层委托更加剧了投保不规范的风险。一方面,车主需要关注投保结果,避免车辆脱保加剧财产风险;另一方面,受托投保人应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即使未收取报酬也可能面临委托人索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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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雪
来源:重庆法治报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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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保了再买保险是不是很贵

导 读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从2016年起,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等核心部件按规定实施8年或12万公里质保期。今年开始,将陆续有新能源车进入“脱保”的时间节点。过了8年的新能汽车动力电池还能用吗?这些电池又该何去何从?

新能源汽车电池过了8年还能用吗?

市民刘先生2016年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如今已经8年,虽然续航有一定的下降,但他表示卖车不值钱,换电池太贵,打算作为代步工具先继续开下去。“我这辆车8年开了20万公里,现在夏天的时候300公里的续航也就跑200公里。目前能开就先开着,我估计也值不了多少钱了,换电池还不如买一辆新车。”刘先生说。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突破50万辆,以8年质保期计算,今年将有一大批量新能源汽车面临“脱保”。让不少车主焦虑的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续航里程缩水明显等问题。

那么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寿命一般能有多久呢?国际智能运载科技协会秘书长、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翔表示,新能源汽车电池分为日历寿命和循环寿命,一般可以使用8到10年左右的时间。电池充满电后再把电用完的过程便是一次循环,磷酸铁锂电池的循环次数是3000次左右,三元锂电池循环次数是2000次以上。张翔介绍,电池循环了3000次或2000次后并不是电池就彻底报废了,根据国家标准,经过3000次、2000次的循环以后,电池的电量还要保持在80%以上,所以电池还可以继续使用。

新能源汽车电池一般可使用8到10年/来源网络

电池过了8年还能不能继续使用,也取决于车主的驾驶习惯、使用环境以及电池本身的质量。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师李学涛表示,车主可以先对电池情况进行判断、检测。如果自己想要检测电池的状态,可以先把电池中的电完全放光,然后进行充电,看最终充进电池的电量有多少,之后可以通过车辆手册标注的电池总容量计算百分比。也可通过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通过诊断仪读取电池的状态,判断车辆电池是否存在故障。

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其成本普遍占到新能源整车的20%以上,较高的价格劝退了不少车主更换电池的想法,但是电池能否进行维修呢?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师李学涛介绍,随着技术的升级,动力电池维修没有太大的风险,但前提是还有同型号的配件替换并在正规专业渠道维修。

李学涛解释到,因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发展更新速度较快,并且电池维修与其他零部件维修不同,新、旧零件之间如果存在差异可能会影响电池的性能。同时电池维修的要求严格,比如对于场地设施的要求,需要无尘车间,还要保证车间的温度、湿度适宜,不能出现电池包开包以后湿度过大,造成电池包内部零件的腐蚀。

新能源汽车电池维修要求严格/来源网络

换车划算吗?

也有不少新能源车主也在考虑换车。但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里,很少见到新能源汽车的身影。1039诚信二手车评估师马俊表示,二手新能源汽车价格受电池情况影响较大,使用了7、8年的新能源汽车价格只有新车价的两成左右。

二手车市场少见新能源车身影/记者拍摄

北京友加汽车主要出售二手新能源汽车,在这里也能见到更多的新能源汽车品牌和车型,经理刘明认为,新能源二手车市场渗透率越来越高的,但主力交易的是2年之内和2到4年的新能源汽车。

4年内的新能源汽车是交易主力/受访者供图

记者也走访了如极狐、小鹏、吉利银河等品牌的4S店,目前各品牌针对不同车型都有相应的置换补贴政策,额度从千元到万元不等。一些品牌会区分本品和他品置换,本品置换的补贴额度相对较高,但7、8年的新能源车残值在4S店普遍预估不超过万元,也有部分品牌建议走报废更划算。

各品牌有不同的置换补贴政策/记者拍摄

今年8月,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报废2018年4月30号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就建议,目前想要处理车龄8年的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可能是更划算的方式。

汽车以旧换新相关通知/商务部官网

她表示,目前报废更新政策的2万元的补贴高于大部分新能源汽车的残值。虽然按照政策规定,该政策将在今年底到期,但有望在明年继续实行,并且对车辆出厂日期的要求也可能将会延后。她还提到,很多新能源汽车厂家以前只对置换更新给予补贴,但今年在国家拉升消费的背景下,不少厂家表示,消费者只要提供报废证明,在享受政府的报废补贴后也可享受品牌的置换补贴。如果车主选择的品牌恰好有叠加政策,那就能享受到更高的补贴额度。

如何维护新能源车主权益?

新能源汽车“车电同寿”一直是大家所期盼的,但在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突破。电池更换、维修成本高一直是痛点问题。如何保障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王萌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出台一些强制政策,确保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的体系完善。同时企业应公布其合理的成本,确保用户的知情权。目前看不论是厂家还是新能源电池供应商,由于其垄断地位,导致了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更换成本较高。虽然也有一些社会维修企业开始进入行业“降低”这些成本可能,但是目前仍旧难以解决实际高成本问题。

需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来源网络

记者也发现,有不少厂家开始在延长质保期上下功夫。今年以来,多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开始普及“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并将质保政策门槛降低。如广汽埃安为旗下多款电车提供无限期的电池保障,包括电机和电控系统等的终身保修;上汽荣威推出了不限制首任车主、年限和行驶里程的三电终身质保服务等等。

退役电池去了哪?

那最终淘汰下来的电池又去了哪里呢?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和老旧新能源汽车的淘汰,退役电池数量也在大幅增长。有机构预计,到2025年,我国动力电池退役量将达到82万吨。目前行业内有以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为主体、以整车企业为主体和以第三方企业为主体的三种回收模式。当回收的电池容量处于20%~80%之间,梯次利用是首选,不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将被再生利用。

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晓勇介绍,新能源汽车电池的梯次利用有整包的梯次利用,如把整包电池进行级联做成货柜。另外也可以把电池包拆成模组再重新组包,在不同场景上应用,如两轮车、三轮车、电动叉车等小动力、小储能上。再生利用是先把电池进行拆解,之后进行破碎、分选、冶炼,提取出贵金属、塑料等可循环利用组分。

梯次利用产品/受访者供图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车间/受访者供图

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于稳定资源供给、保护环境、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发布的《中国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报告(2024)》显示,现阶段我国新能源电池产业从生产到应用,再到回收利用,已经实现全产业链在全球领先地位。但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范化回收率不足25%。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表示,目前一些主机厂家、动力电池厂家已经进入到动力电池的回收和梯次利用中,也有更多的第三方企业正加快布局。她建议,希望未来在新能源汽车电池方面,不仅有在销售环节中的质保的条款,同时在生产制造环节进一步明确,要在动力电池的研发方面直接考虑到将来的拆解、再利用,从源头上提升动力电池的回收、拆解利用率,也将使得更多的企业愿意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布局,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及记者、编辑等信息)

内容转自:北京交通广播记 者 苏 婉 、 王琛琛

编辑:刘慧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赵鹏

来源: 北京交通广播

脱保多久不可以续保

现如今,汽车已经越来越多的走进寻常百姓家,成了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一旦车辆出现故障或者事故,通常大家会选择专业4S店维修,如果时间较长,店方也会提供临时车辆给客户代步,可一旦驾驶这类代步车出现交通事故,而恰巧车辆保险过期,这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2018年7月,贺先生的一辆奥迪牌轿车出现故障,便送去昆山某达汽车4S店维修,由于维修时间较长,4S店便向贺先生提供了一辆临时代步车,并签署了《替换车协议》,约定由“4S店负责办理替换车正常使用有关的手续,例如:登记注册、购置附加税、养路费、保险、年检等。”贺先生“在车辆的使用期内,发现车辆报警、发生故障或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4S店,以便及时进行修理。”在使用该车的第三天,贺先生驾车沿千灯尚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延福街路口左转时,车辆左侧与对方向行驶的由小王驾驶的电瓶车左后侧发生相碰,造成小王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小王很快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髋臼骨折、肛门损伤,住院治疗20多天方且出院。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小王因车祸致左髋臼骨折遗留左髋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残疾。同时,交警部门认定贺先生未让直行车道内车辆优先通过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王车速偏快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随后,小王找到了贺先生,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贺先生则让小王去找车辆所有人,走正常理赔程序,这才发现4S店提供的代步车各项保险均已过期。三方协商不下,小王只能将贺先生、4S店以及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李先生告到了昆山法院。

在法庭上,贺先生表示自己不该为这起事故承担责任,4S店给的代步车其并不知晓没有保险,事故发生后还垫付了2000多元。4S店则声称,对事故过程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公司并不是适格的被告以及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人,替换车协议约定出现事故后应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车辆的车主也是4S店的员工李先生则承认,因为忘记买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确实“脱保”了,替换车协议没有约定必须有保险,自己的车辆也有损害,发生修理费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生命、健康、身体及财产遭受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关于小王的损失,法院最终认定医疗、误工、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为15.4万余元。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贺先生负主要责任,法院认定其应承担65%责任即10万余元,而这部分责任贺先生与4S店又该如何分担呢?法院认为,贺先生与某达汽车4S店签订替换车协议,约定在车辆修理期间,由4S店提供小型轿车作为代步车,但某达汽车将未购买交强险、不符合上路行驶资质的车辆交付给贺先生使用,应承担主要责任即80%;贺先生在接受肇事车辆时未对车辆是否能上路行驶进行确认,应承担次要责任即20%。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达汽车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被告贺先生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法官说法

4S店向客户提供代步车,本是一件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感的好措施,有利于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消费需求。广大汽车销售企业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应该确保车辆状况、强制保险等事项符合国家规定,消费者在使用该类代步车时也要做一个有心人,查看车辆相关检验保险情况并在协议中进行约定,以备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脱保会怎么样

车主同意续保,且确认了保险“预览单”,后续也缴了费,但保险公司录入系统较晚,且未告知车主“保单续保次日才生效”。好巧不巧,这个“空窗期”,竟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保险公司以车辆“脱保”拒绝理赔。近日,无锡市梁溪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件,谁该为此次事故买单呢?

2022年12月5日晚上8点多,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保险公司,但对方却回复:找不到保单,处于“脱保”状态。李某十分惊讶,自己明明在几天前就续保且已经打款,怎么可能“脱保”呢?

车主“续保”预览单。(卷宗资料)

李某回想到,自己于前几天,也就是12月1日询问过保险公司自己的车辆是否需要续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其发送了新一年的保单,保单上明确载明下一轮保险的起止时间是2022年12月5日0时起至2023年12月4日24时止,李某当即表示自己要续保,并于12月3日向保险公司打款。

李某再次询问保险公司后才得知,因自己打款的日期是周六,工作人员于周一上班时才查看,即12月5日当日才为李某车辆办理续保事宜,因此保单的实际生效时间是12月6日0时。

车主和保险业务员的对话记录。(卷宗图片)

“难道我要吃这个哑巴亏吗?”李某在与朋友交流时得知,购买保险不仅有“次日生效”的选项,还能选择“即时生效”,但保险公司从未告知其可以选择。为此,李某再次找到保险公司理论,双方仍未协商一致,保险公司拒赔,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李某交费前发送的报价预览单明确载明保险期间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0时,该报价预览单对于合同当事人、合同包含的基本险种以及价格均有明确的约定,结合车险投保的交易习惯,在李某接受按照报价预览单确定的金额付款后,应当将该报价预览单载明的内容作为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合意;

其次,李某的车辆已“脱保”,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在12月5日,工作人员操作续保事宜时并未就“次日零时生效”条款进行提示、告知,因此,法院认为最终生成的的保单上关于保险期间起始时间的约定,对李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李某提供的付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12月3日,当时前一份保单保险期间尚未届满,保险公司有条件为其及时生成续保保单以避免出现“脱保”风险。

综上,无论是报价预览单载明起始时间,还是商业险保单载明的确认收款时间、保单生成时间,均早于事故发生时间。最终,法院认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赔付保险款5万余元。

案件承办法官受访时告诉记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法定性,“脱保”所带来的不仅是投保人权益受损,更多的是危害道路安全,无法有效保障事故第三方的权益。

因此,通知亦阐明并引导各保险公司推行“即时生效”。在上述案件中,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告知,向李某说明投保的风险、即时生效的后果、替代选项的说明,即如不同意即时生效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李某同意后,保险公司可通过书面、电子或录音等可追溯的方式完成告知与确认,在系统中勾选“即时生效”,但保险公司却在未告知投保人的情况下要求投保人自行提出。

考虑到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于合同订立细节的作用和影响,该制度设计明显不合理,要求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对“即时生效”选项进行主动披露,有利于涉道路交通公共利益的维护,保险公司在今后的保险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当针对此类业务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保障被保险人及道路交通参与各方的正当利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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