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律师近日接到如下咨询:
我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入职时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填了入职单,也没有为我购买社保。目前已试用了六个月,公司却以我六个月以来工作能力欠缺为由,不让我转正。我该如何维权?
一、本案的法律分析:
1、入职之日(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应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应该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3、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大于三年才能约定六个月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我可以主张哪些金额?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额外一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三、我该怎么做?
1、诉讼策略:
遇到本案中类似情形的劳动者,有时可能会直接向公司提出离职。但如何提出、以何理由提出也是关键,这可能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
一般而言,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保,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因此,此时劳动者以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为我购买社保”为由,以书面形式(邮件、快递、微信记录)向公司提出离职,仲裁委如果认定公司确实存在“不签合同、不买社保”的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会支持经济赔偿金。
2、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仲裁前置,即发生劳动争议,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般而言是向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
仲裁程序后便是法院诉讼。一般分为种情况:1、对仲裁裁决不服,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2、仲裁委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3、仲裁委决定不予受理的。这时劳动者不仅需要向法院提交前述材料,还需要对应提交:仲裁裁决书;仲裁委出具的已接收申请材料的凭证以及尚未受理的证明;不予受理决定书。
3、提交的证据:
就本案而言,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作证、工服、工资支付凭证、登记表、入职表、考勤记录、公司其他同事的证言等)
2、证明月均工资的证据(银行流水、工资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3、证明因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而提出离职的书面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公司违法的证据
四、金额计算
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