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动局工作需要什么条件
参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编制岗位考核测试(公务员选拔范畴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同等职位层次非领导性质职务的公务员人员招聘,应采用公开公正的笔试、严谨细致的考察、面向全体考生的公平竞争、选拔优秀人才的原则进行。
在享有民族自治权的地区,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公务员招考时,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二、劳动监察指令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文书吗,
在特定情况下,监察大队可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方出现。
首先,对于个别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例来说,负责做出被质疑具体行政行为的监察大队有可能成为被告方。
在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如果监察大队对最初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更改,那么监察大队自然也会相应地转变为被告方。
最后,如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监察大队权力去实施特定行为的话,那么负责此项行动的监察大队将当然地承担起被告方的角色。
三、什么时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有期限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时限”这一问题,其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通常情况下,当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后,经过适当的治疗,其伤残状况已经相对稳定,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遭受工伤的劳动者以及他们的近亲家属,应当自工伤职工医疗结束之日起;
(2)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统筹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同时携带工伤认定书以及与工伤医疗相关的所有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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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什么时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有期限,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