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人把工程款花了怎么办2025,中标人把工程款花了怎么办
中标人若将工程款挪用,可追回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中标后工程款怎么拨付
中标后工程款一般按照下列流程拨付:
1、拨付预付款,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承包人将其用于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和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2、拨付进度款,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按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相互协作条款。
二、包工合同要留意什么
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审查合同主体。承包人应当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发包人如果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评价等。
二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保修,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工程进度款的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的技术标准等;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建设施工合同涉及的金额大,周期长,涉及的专业问题也比较多,如果有条件,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审核合同。
三、质保金是不是属于工程款
质保金不属于工程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
工程款支付流程:
1、预付款流程,由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审核预付款,签署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
2、进度款支付流程,施工单位先向工程部提交申请表,并附上已完工程的预算书;工程部审核当月完成的项目及相关工程量,审核完毕由工程部经理签字后交到预算专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三、工程中标后给未中标人费用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招标代理费可由中标单位支付,但是清单编制是有相关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一般由招标人支付,因不含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可能费用较低。不违反相关法规。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四、中标后工程款如何拨付
中标后工程款一般分两个流程拨付:
1、拨付预付款,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材料预付款。它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2、拨付进度款,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按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一、工程进度款拖欠原因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进度拖欠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理工程师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想得到业主的工程进度款,必须先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肯定。但是有些监理工程师素质不高,将业主赋予的权力看作是获取私利的工具,只有施工单位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私欲后,才能得到本该得到的工程进度款。其次,施工单位的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对工程进度的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少报、漏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报表不准确。此外,业主方面的问题。有些工程的业主是由政府或集体单位,该项目的主管将手中的权利看作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当施工企业没有满足主管的不合理要求时,就无法得到本该得到的工程进度款。
二、什么是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方案,例如土石方开 挖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坑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等。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控制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
8、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五、中标后施工完成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方按约定给付工程后,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发包人支付价款和违约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价款支付应注意的问题
1、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
2、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请况时,应注意与这个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权手续,此手续应咨询有关人员,需要履行规范的手续。许多问题的发生是因为在签署委托授权手续时不够规范,让一些心存不轨的委托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让他们逍遥法外。在这里需要向指定的人员开据规范的收款凭据,并且收款日期、收款金额与实际中的要相符。
3、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时,需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每次打款需要有完备的凭据,还需要在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以免被第三方恶意诈骗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4、一些房地产企业在不能够支付资金的情况下会选择使用房屋抵债,只是在使用此方式时,并不是单纯的交换模式,是需要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一些合同并开具一些有效的发票的,只是由于价格上的不能妥协和房屋在开盘后的不定因素容易造成纠纷。
六、中标后没钱怎么处理
低于成本价竞标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竞争者利益,违反法律,合同无效。已施工项目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按市场价格支付款项。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索赔,但需严格证明成本价。
法律分析
1、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损害其他以合理报价进行竞争的投标人的利益,进而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有悖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因而据此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亦无效。
2、若中标项目已施工,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市场价格支付款项。
3、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且项程经过竣验收合格的,承包仍可进索赔,但是承包应当就案涉程的成本价进严格的举证。
拓展延伸
中标后资金紧张,如何应对?
中标后资金紧张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我们可以积极与中标方进行沟通,解释资金紧张的原因,并请求适当的付款安排或分期付款。其次,我们可以寻求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途径,以弥补资金缺口。另外,我们还可以考虑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协商延期付款或优惠条件,以减轻财务压力。此外,我们应该审查项目的预算和成本,寻找节省成本的机会,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最后,我们还可以探索其他项目或业务机会,以增加收入来源。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中标后资金紧张的挑战。
结语
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损害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对其他合理报价的投标人造成了利益损害,可能危及工程质量,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因此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果中标项目已经施工,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市场价格支付款项。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但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方仍可以提出索赔,但需要严格证明案涉工程的成本价。为了应对中标后资金紧张的问题,可以与中标方沟通并寻求适当的付款安排或分期付款。同时,可以考虑银行贷款、与供应商协商延期付款或优惠条件,审查项目预算和成本,寻找节省成本的机会,并探索其他项目或业务机会以增加收入来源。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应对中标后资金紧张的挑战。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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