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竣工验收前已投入使用的过程,能否以未经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2025,工程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债权债务 编辑:郑松

一、在竣工验收前已投入使用的过程,能否以未经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2025,在竣工验收前已投入使用的过程,能否以未经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

不能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果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就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风险提示: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二、工程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法律分析:不是的。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竣工预验收由谁发起

一、工程竣工预验收由谁发起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施工单位发起。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如何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如下:1、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要经过专门验收机构(有关部门成立的),组织专家开展质量评估验收;2、组织验收。验收需要经过四方验收,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3、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要到有关部门处登记备案;4、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使用了;5、未验收而交付使用(视为合格),建设方丧失质量抗辩权;丧失以质量抗辩拒付工程款的权利,但不影响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履行。

四、工程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款能否支付

1.工程未竣工验收的,应当等竣工验收后才支付工程款。

2.验收合格的,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3.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五、工程已交付使用是否视为已经验收

法律分析:不是。正常的程序是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假如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是违法的,这时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应按视为验收合格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六、工程未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是否认为合格

未竣工验收已入住不能视为已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一、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包含的范围不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2、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

3、二者的目标不同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的依据,是反应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竣工决算要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投资效果。

二、竣工日期是什么意思

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工之日。竣工日期的确定对后续的权利主张而言很重要,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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