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程款的连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2025,拖欠工程款的连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拖欠工程款的连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1、《民法典》第791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相关注意事项: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二、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三、如何规定拖欠工程款的连带责任
本文介绍了关于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的责任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三方拖欠工程款时,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与拖欠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分包商也应接受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
法律分析
需要制定规定,明确拖欠工程款的第三方应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联合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总承包方对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应接受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工程款,而施工单位则有义务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如果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发出催告通知: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如果建设单位逾期不支付,施工单位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2. 申请仲裁:如果建设单位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提起诉讼:如果仲裁裁决不满意或者建设单位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施工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施工单位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仍然无法收回工程款,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在遇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发出催告通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进行维权。同时,施工单位也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需要制定规定,明确拖欠工程款的第三方应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方对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方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当事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拖欠工程款属于什么案由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起诉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五、承包人是否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不承担。总承包人并非涉案工程的发包人,不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对于工程款,总承包人对没有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并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六、拖欠工程款的连带责任规定
拖欠工程款的连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1、《民法典》第791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相关注意事项: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
拖欠工程款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1、支付违约金,这个必须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定约定,否则无法计算违约金具体数额。2、支付拖欠工程款部分的利息,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只能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拖欠款部分的利息。如果合同对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风险提示:通过诉讼催收工程款的注意事项1、索要工程款时效。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2、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拖欠工程款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怎么确定
1、对比合法分包中发包人就工程质量追究责任时的情况,可以看出,发包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几乎是相同的,因为在合法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同样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但两种连带责任的法理依据不同:合法分包中,由于总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须经发包方同意,故分包合同的签订可视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的授权与分包人签订的,故分包合同就分包工程的规定应为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共同的合意,如果施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即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有违约行为,基于违约,法律规定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转包和违法分包中,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确定赔偿责任,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明知违法签订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主观上都存在过错,符合共同侵权的要件,应当就工程质量的瑕疵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另外,虽然同为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转包或违法分包中实际施工人的赔偿能力有限,而且往往是需要倾斜保护的弱势群体,所以让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实践意义不大。风险提示:为了避免结算风险和杜绝包工头等转嫁风险搞投机,要尽量杜绝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更不要为了一点可怜的管理费允许他人挂靠,因为那是“百分之几的收益,百分百的风险”。如果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向实际施工人处派驻监督人员,作好质量、工期控制,尤其做好财务控制。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风险提示: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相关注意事项: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提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可以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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