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未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2025,工程款未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法律分析:工程款双方未结算,但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工程款的。
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应注意什么
1、付款应注意收款主体的合格,应与签订合同上收款一方对应。
如收款人与合同上收款方不一致,则应要求其提供合同收款方的授权书。特别需注意的是,个人代表公司收款,除非合同上有载明的收款人,否则不论其职务多高,均应提供公司盖公章的授权其收款的授权书。
2、付款如是以支票方式交给收款人,请注意尽量不要开空白抬头。并应要求收款人写收条或开发票。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工作方便,付款时在支票上不写抬头,这种情况极易产生争议,建议实践中尽量不要开空白抬头,如实在要开,则应要求收款人在收条或发票上注明,“支票应收款人要求为空白抬头”。
另我们注意到有的施工单位用支票付款时,仅要求取支票人在存根上签名,这种方式也是不规范的,建议用支票付款时,也应同时要求对付写具收据或发票。
3、付款要注意与合同应付时间、金额对应。
如果施工单位付分包款项付多了,后面要求可以要求分包单位返还,但很多分包单位会拖延或拒绝的。即便最后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回,但施工单位仍因此付出时间及诉讼费用的成本。所以,在付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应付时间及金额,不要发生多付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未结算的工程款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之日。根据该司法解释可以确定具体的付款时间,从而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点。
三、工程未结算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就可以:
1、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2、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工程未结算的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未结算的工程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工程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五、建设工程未结算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未结算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共计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
因建设工程施工问题产生纠纷,可能要起诉,起诉是有诉讼时效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为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诉讼时效: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三年;3、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期届满后三年;4、承包人主张签证、索赔增加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为提交签证、索赔资料后三年;如合同约定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时效。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起诉的话应当在有效期限内。工程施工合同是普通合同纠纷,适用于三年时效,这个过程中,一方同意支付工程款或者被起诉的,都会导致时效的中断。这样,之后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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