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投保人是什么意思,飞机买票上投保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贺辰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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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是什么意思

不少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因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一些保险名词不太了解,导致在出险后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那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这三者都有什么区别?

对此,我市保险业内人士李芸表示,投保人是交钱的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任何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个人。

被保人,就是受保障那个人。也就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以其生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所以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既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

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向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成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受益人可作多种分类。

李芸提醒,有一些投保人以为投保人就应该是受益人,但其实不然。比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第一法定受益人并不是投保人的情况下,万一被保险人身故,那投保人则不一定是受益人。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前,首先要了解清楚这几个保险名词的意义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细则条款,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陈珍)

人寿保险投保人是什么意思

问题

被保险人是否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人身保险的真实意思表示。

答案


1、.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意思表示应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不可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2.判断被保险入是否具有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真实意思,应当结合投保、回访、交费、理赔等过程中的章思表示加以判断。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其他类型人身保险(如健康险、年金险等),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通常也需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二、认定真实意思表示的核心标准同意形式书面同意:法律明确要求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需书面同意(签字、盖章或电子签名等)。其他形式:如录音、录像、见证人证言等,可作为补充证据,但需结合其他材料佐证真实性。同意时间投保时或合同成立前:同意需在合同生效前作出。事后追认: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被保险人可事后追认,视为自始同意。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本人明确同意。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如父母为子女投保),但需注意未成年人保额限制(如身故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真实意思的排除情形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恶意串通损害利益等情况,同意无效。三、证据审查与举证责任投保人/保险人的举证责任需提供被保险人签字的投保单、授权书、电子确认记录等书面证据。电话回访录音、视频记录等可辅助证明被保险人知情并同意。被保险人的抗辩权利若主张未同意,需提供反证(如笔迹鉴定、不在场证明等)。四、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式直接证据优先如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同意书、电子保单确认记录等,具有较高证明力。间接证据补强若无直接书面证据,法院可能结合以下因素: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 被保险人是否知晓保费缴纳、保单内容; 是否存在长期未提出异议等默示行为。典型案例参考有效案例:丈夫为妻子投保寿险,妻子在投保单“被保险人同意栏”签字,且回访电话中确认知情。无效案例:投保人伪造被保险人签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知情,法院判定合同无效。五、特殊情形处理团体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需员工集体同意或公示告知(如通过工会确认)。被保险人撤销同意: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被保险人可单方撤销同意,导致合同无效或变更受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代为同意,但不得为纯粹死亡险(除非符合未成年人保额限制)。六、总结建议规范操作:投保时务必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留存证据(如签字原件、电子确认记录)。风险防范:保险公司应完善核保流程,通过回访、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真实性。争议解决:若发生纠纷,建议通过笔迹鉴定、证人证言等综合举证,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通过上述步骤,可系统性地认定被保险人是否具有真实同意的意思表示,确保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同时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增加第二投保人是什么意思

上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年龄直接影响其健康程度及在工地的安全系数,进而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系数,故保险公司在制定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时即对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6周岁至65周岁进行限制,以确定己方的承保范围。该条款应属于保险责任条款而非责任免除条款。因施工人员郭某在受伤时已经年满72周岁,A公司不能依据案涉保险合同要求B保险公司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30日,A公司在B保险公司为其100名建筑施工人员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6版)”,约定被保险人人数共计100人,工程规模面积106000平方米;“被保险人”处载明,“主被保险人为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的能正常工作或劳动,与投保人存在雇佣关系,并在投保人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的人员”;保险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2018年10月30日,A公司工程施工人员郭某(1946年9月出生)在涉案合同约定的施工工地意外受伤,造成左胫腓骨骨干骨折,住院治疗23天,花费医疗费用33529.01元。该部分款项属A公司为其垫付。2019年4月8日,郭某出具证明书(权利转让书),将涉案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索赔权利转让给A公司,由A公司向B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系A公司案涉工程施工人员,且2018年10月30日在施工工程中受伤,符合团体人身保险出险事由且在保险期内,所以B保险公司应在保额内按照约定承担对A公司的赔偿责任。尽管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对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在16周岁至65周岁,但无法证明B保险公司已将该条款向A公司交付并详尽说明,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一审法院判决B保险公司赔付A公司医疗保险金26743.21元。B保险公司上诉称,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在16周岁至65周岁的条款是保险责任条款,而不属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对被保险人年龄的限制属于保险责任条款还是责任免除条款。对于保险合同来说,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方为责任免除。保险条款首页第二条即对主被保险人的范围进行明确约定,即“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的能正常工作或劳动,与投保人存在雇佣关系,并在投保人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的人员”,该条款应属于保险责任条款而非责任免除条款。A公司施工人员郭某在2018年10月份受伤时已经年满72周岁,不属于案涉保险的承保人员范围,A公司不能依据案涉保险合同要求B保险公司承担相关保险责任。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定义来讲,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合同应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也叫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一般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对于保险合同来说,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方为责任免除。

具体到本案来讲,保险条款首页第二条即对主被保险人的范围进行明确约定,即“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的能正常工作或劳动,与投保人存在雇佣关系,并在投保人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的人员”。该条款系B保险公司综合考虑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年龄对风险系数的影响而确定承保范围的条款,应属于保险责任条款而非责任免除条款。A公司雇用已年满72周岁的人员在建筑工程工地施工,应当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能依据案涉保险合同要求B保险公司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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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单投保人是什么意思

有车的朋友都知道,买车险涉及到的四个角色主体:投保人、车主、被保险人、第一受益人。

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不同的角色拥有哪些对应的权益呢?现在就带你提神醒脑。

投保人

简单粗暴一点,就是谁付钱,谁就是投保人。他拥有什么权益呢?没错,就是开发票!很好理解嘛,你在大商场消费,商户就要开发票给你。但是印象中,一般只有公司买车险的时候,会要求保险公司开专票,用于抵税;而个人基本没人会主动要求开发票,因为开了,也没法报销,更没法抵税。

行驶证车主

车主就是你要保的这台车的所有者。怎么知道行驶证车主是谁?没错,就是看行驶证就好了。买车险时,录单员要严格按照行驶证上载明的信息,将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主等关键信息都录进去。因为这些信息是你所投保的标的与其他车辆可识别与区分的字段。世界上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树叶,当然,世界上也没有两辆一模一样的车,它所含有的信息会让人对它有所区分。

被保险人

简单来说,就是被保险人是谁,出险理赔的赔款就赔给谁。这就是大家买保险最关心的一项权益了吧。一般来说,行驶证车主是谁,被保险人就是谁。但是也不排除有些人因为摇不到号,就向朋友买下车牌和车辆,自己使用。所以有人会担心,行驶证车主与被保险人不一致,到时出险了,会不会影响理赔?理赔款到时是赔给朋友,还是赔给自己?

其实现在保险公司都默认车险,跟车不跟人。什么意思?就是说保险标的是这辆车,只要这辆车出险了就会赔,不会因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是一致而拒赔的。因此买车险,保险公司录单时,哪个角色主体录的是谁,谁就依然能享有对应角色所拥有的权益。

第一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的概念最早出现在人身保险上。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金的最终获取人。相当于第一受益人继承了被保险人应该享有获取保险金的权利。而在车险领域,第一受益人的出现,是由于一些金融产品的出现,比如车辆贷款,或者保费分期而衍生出的主体。常见的第一受益人有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它们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会要求在投保时加入第一受益人的特约。当然,如果你没有车辆贷款或者保费分期这些行为,自然就没有第一受益人一说。


最后总结一下各个角色的权益:

1、投保人——可开发票,用于抵税

2、行驶证车主——载明车辆的所有权

3、被保险人——理赔款的获取者

4、第一受益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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